江陰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工作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江蘇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無錫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Ⅰ級(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a.事故影響范圍跨越省級行政轄區,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b.超出我省處置范圍的;
c.需要報請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負責處置的。
(2)Ⅱ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a.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無錫市在內的2個以上市,造成嚴重危害的;
b.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c.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d.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傷害人數50人以上的。
e.在我市承辦的全省性或我市舉辦的地區性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造成傷害人數50人以上;
f.省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Ⅲ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a.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我市(縣)和鄰近市(縣)、區,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b.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c.無錫市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4)Ⅳ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a.事故影響范圍僅涉及我市(縣),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b.造成傷害人數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c.市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如上級對事故分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 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江陰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工作,由無錫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給予指導;凡涉及跨市(縣)、區行政區域,或超出我市政府處置能力的,或需要由市級(或市級以上)處置的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則依據國家、省、市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1.5 工作原則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群防群控的方針,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按照“全市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屬地管理。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機制,落實各自職責,保證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2 應急組織體系
2.1 市食品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與指揮。
2.1.1 市食品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議批準食品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5)發生Ⅰ級、Ⅱ、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時,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并及時報告事故發生處理情況。
2.2 市食品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食品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1 市食品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鎮(開發區辦事處)、各單位作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分析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控制措施,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實施;
(4)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及有關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經市應急指揮部授權,向新聞單位發布或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及其職責
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組建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等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應服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指揮,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開展應急處置,隨時報告處理情況。
(1)事故調查組
由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農林、質監、工商、衛生、檢驗檢疫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專家參加。主要職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預測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相關環節監管部門負責。主要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具體分工如下:
經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負責屠宰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農林局負責對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質監局依法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工商局依法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衛生局負責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海關對進出口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通關環節進行調查處理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教育局協助衛生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并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處理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各鎮(開發區辦事處)開展環境污染處置,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局負責。主要職責:組織、協調醫療搶救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
(4)案件查辦組
由公安局和相關環節監管部門負責。主要職責:迅速查辦案件并追蹤源頭,懲處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綜合保障組
由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和事故發生地鎮人民政府(開發區辦事處)負責。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發生地的社會安定、整改監督和督察工作;協助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案件查辦組開展工作,做好工作人員的后勤保障;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并做好報告和通報。
2.4 鎮人民政府(開發區辦事處)應急機構
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發生地鎮人民政府(開發區辦事處)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構,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機構負責人,在市應急指揮部和本級政府領導下,組織開展本轄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2.5 專家咨詢委員會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管理人員、專家等組成。主要職責: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參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3 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建立監測系統
全市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通過日常監測和抽檢,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
3.2 建立預警系統
3.2.1 加強日常監管
經貿、農林、質監、工商、衛生、教育、環保、檢驗檢疫、海關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流通、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針對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及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 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內容
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傷害人數3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
(2)通報方式
市各有關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市政府、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通報后,應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報告,并在2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鎮人民政府(開發區辦事處)和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對有蔓延趨勢的,要加強預警預防工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及時將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報送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危險源的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險情,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及時通報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上報市政府。
3.2.3 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市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行為。市各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按照《江陰市食品安全舉報投訴處理辦法(試行)》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3.2.4 應急準備和預防
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及時對各鎮(開發區辦事處)以及有關部門報告的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本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
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按照本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應及時上報市政府,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3 建立報告制度
3.3.1 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
3.3.2 下級向上級報告
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報告市政府,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食品藥品監管局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市政府。
3.3.3 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有關的單位;
(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各鎮、開發區辦事處和有關部門。
3.3.4 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各鎮、開發區辦事處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義務報告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5 報告時限
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6 事故報告要求
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初次報告應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病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信息。
階段報告應報告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并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總結報告應報告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同時提出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部門、單位和責任人追究責任的意見。
4 應急響應和處置
4.1 先期處置
對本轄區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無論級別大小、涉及范圍、危害程度,事發地鎮人民政府、開發區辦事處應立即組織先期處置,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并迅速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2 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Ⅲ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國家、省、無錫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
Ⅳ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響應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的,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
4.3 Ⅳ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4.3.1 市政府應急響應
市食品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發生在本市范圍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與指揮,決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將事故發生、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向無錫市政府報告。
4.3.2 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響應
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立即組織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調查、評估、確認,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處理工作建議;立即啟動相應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織、協調、監督各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指導、部署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4 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5 響應終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市應急指揮部組織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鎮、開發區辦事處進行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 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 調查總結和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認真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并及時上報。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 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部門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工作,救治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 人員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及有關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 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應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關檢測機構受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食品藥品監管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 物資保障
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辦事處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預算。
6.6 資金保障
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市、鎮財政分別負責本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并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7 宣傳培訓和演習演練
7.1 演習演練
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市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有關食品行業單位應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7.2 宣傳培訓
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辦事處、各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消費者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由相關環節監管部門組織實施。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7年3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