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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自治區健康科普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新衛規〔2024〕7號)

   2024-09-09 868
核心提示: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和《健康新疆行動2019-2030》要求,為加強自治區健康科普專家庫建設和管理,規范健康科普傳播行為,現將《自治區健康科普專家庫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州、市衛生健康委,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局,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委機關各處室,委直屬各單位,委直管各醫療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和《健康新疆行動2019-2030》要求,為加強自治區健康科普專家庫建設和管理,規范健康科普傳播行為,現將《自治區健康科普專家庫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2024月9月6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自治區健康科普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自治區健康科普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建設和管理,規范健康科普傳播行為,普及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和《健康新疆行動2019-2030》要求,充分發揮健康科普專家的技術支撐和專業指導作用,促進全疆衛生健康科普事業發展,推進健康新疆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家庫的建立旨在發揮多學科、多專業的綜合優勢,在研究制訂健康科普戰略、確定健康科普工作重點、開展健康科普宣傳等工作中,提供專業支撐,提高科普水平,引導輿論導向,推動健康科普事業發展。

第三條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成立健康科普專家庫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科普辦),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衛生健康宣傳教育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健康教育工作的委領導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委宣傳處、自治區衛生健康宣傳教育中心及自治區醫療衛生服務指導中心負責人擔任,成員由自治區衛生健康宣傳教育中心、自治區醫療衛生服務指導中心相關工作人員組成),科普辦負責專家庫日常管理及組織專家開展健康科普宣傳活動等工作。

第二章入選條件和程序

第四條專家庫成員主要由自治區衛生健康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

第五條專家庫成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本職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能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具有奉獻精神。

(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有專業特長,具有相應專業副高及以上技術職稱,身體健康情況良好。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健康科普工作業績突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熱愛健康科普工作,有豐富的健康科普工作經驗,具有較強社會責任感,熱心公益事業,具備較好的語言及文字表達能力。有特殊健康科普貢獻或取得顯著健康科普成績者優先納入專家庫。

(四)認真履行專家職責和義務。自愿接受科普辦的監督與管理。

第六條申報和入選專家庫的程序:

(一)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推薦專家庫人員的通知,各地、各有關單位推薦候選成員名單。

(二)推薦科普專家應提交以下資料:《自治區健康科普專家推薦表》;專家學歷、學位、專業資格證書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和電子文本;專家發表的科普文章或科普講座視頻(10分鐘以內)。

各地州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收集本地申報材料并出具審核意見后統一報送至科普辦。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直屬(管)各單位收集申報材料并出具審核意見后直接報送至科普辦。

(三)科普辦根據專家入選條件及推薦情況,組織評審、確定專家庫成員候選人,報請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

(四)專家庫成員候選人,經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予以聘任,頒發聘書。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專家庫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將推薦在健康科普工作中有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專家參與全國優秀專家評選。

(二)在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健康科普專家庫成員名單。

(三)推薦到廣播、電視、報刊等官方媒體,開展健康科普宣傳。

(四)經科普辦同意,以專家庫成員身份參加公益性健康科普活動。其中,到縣、鄉、村開展健康科普宣傳時間,作為晉升職稱服務基層累計時間,聘期內累計15次(含)以上的,等同基層服務半年。

(五)推薦作為健康科普巡講專家,赴基層、社區、企業、學校開展健康科普宣講,擴大專家社會影響力。

(六)經科普辦同意,赴基層開展健康科普活動的,依照《自治區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標準》的要求,開展半天的授予自治區級I類繼續醫學教育學分0.5分,開展1天的授予自治區級I類繼續醫學教育學分1分。

(七)參與各項工作時,按照標準獲得相應的勞務報酬。

(八)對全疆健康教育及健康科普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專家庫成員應當承擔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政治紀律,遵守自治區宣傳工作紀律和專家庫管理辦法。

(二)秉持職業道德,遵循科學嚴謹、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

(三)參與擬定健康知識普及相關計劃、年度工作重點,向科普辦提出工作建議,按要求參加專家庫工作會議。

(四)積極參加各級各類健康科普活動,積極撰寫本人專長領域健康科普文章,每年在各類媒體發布科普知識(包括但不限于科普文章、科普音視頻等)不少于5篇或科普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現場科普講座、媒體直播訪談、組織或參與科普主題活動等)不少于4場。按科普辦安排接受媒體采訪。

(五)相關部門對各類媒體開辦的健康欄目和健康醫療廣告進行審核和監管時,協助提供專業意見。

(六)參與自治區健康促進與教育(科普)資源庫相關材料的開發和審核等工作。

(七)每年年底前向科普辦提交本年度健康科普工作開展簡況,并附參加活動的照片、發表的健康科普文章、開發的科普材料等。

(八)自覺維護專家庫名譽,不以專家庫成員的身份牟取非法利益或從事商業經營活動,不以專家庫成員的社會影響力推薦某衛生醫療機構,凡涉及敏感問題,非經允許,不得進行傳播。

(九)積極參加科普辦組織開展的其他活動。

第四章保障與管理

第九條科普辦日常管理及工作設立專項經費,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予以保障,并列入年度經費預算。

第十條科普辦承擔專家庫專家參加科普辦組織開展活動所產生的經費,對專家庫專家報送并采用的健康科普文章給予每千字150元稿酬,健康科普課件每張圖片給予50元稿酬(圖片稿酬總數不超過1500元)。錄制科普音視頻根據時長每部給予500-1000元補助。參加健康科普活動每半天給予600-1200元勞務補助。

第十一條專家庫專家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3年。聘任期滿,由科普辦組織審核和評估,復審通過且愿意續聘的予以繼續聘任,復審未獲通過或不愿意續聘的予以終止聘任。聘任期間實行屆中動態考核制度,重點考核專家庫成員健康科普工作指標完成情況,凡動態考核不合格的當年取消健康科普專家庫成員資格。

第十二條科普辦建立專家庫專家工作檔案,對專家參與健康科普活動情況及社會各方面對專家的意見、建議進行客觀記錄,及時反饋給專家本人和所在單位,并作為專家續聘參考依據。

第十三條科普辦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學科類別專家會議,商定健康科普相關工作計劃,適時舉辦不定規模的培訓,協助提升入庫專家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專業知識水平和技能。

第十四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當年即取消健康科普專家庫成員資格,并由科普辦發布解聘公告并收回聘書。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紀律和本管理辦法的。

(二)被專家所在單位解聘的。

(三)無正當理由在1個聘任期內累計2次未完成指派任務的。

(四)每年無法完成辦法所規定的健康科普任務的,結合動態考核結果當年取消專家庫成員資格。

(五)在健康科普宣傳活動中,違反科學原則,違背客觀實際,不負責任,作出虛假或不科學宣傳的。

(六)以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健康科普專家名義參加任何營利性活動的。

(七)其他不適合繼續聘任的有關情形。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地區: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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