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津冀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考核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考核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八條,主要內容為: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考核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對象及相關部門職責等。第二章授權簽字人條件,主要規定了授權簽字人的基本條件、同等能力條件、任職要求等。第三章授權簽字人管理,主要規定了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確認要求、授權簽字人從業要求、簽發報告要求、應承擔的相關責任等。第四章授權簽字人考核,主要規定了授權簽字人考核種類、考核方式、考核內容、考核要求、考核結果處理以及禁止行為等。第五章附則,主要規定了授權簽字人考核不收取費用、解釋權等。
2.《考核管理辦法》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答:一是《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2015年4月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3號公布,根據2021年4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二是《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2021年4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布)。三是《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2023年5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第21號公布)以及特殊行
3.對授權簽字人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授權簽字人應在授權技術能力范圍內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授權簽字人應有檢驗檢測機構授權和資格確認記錄,不得設置授權簽字人的代理人,且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授權簽字人發生變更時,應當向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4.現場集中考核是所有授權簽字人都要參加嗎?
答:每年京津冀三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會商,根據監管中發現的風險隱患選取部分問題多發的檢驗檢測領域,對授權簽字人組織現場集中考核。以人員變更形式申請獲批的授權簽字人,原則上均應參加現場集中考核。
5.授權簽字人日常管理考核內容有哪些?
答: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文件的熟悉情況;對所承擔簽字領域的檢驗檢測技術、相應標準或者技術規范熟悉情況;對檢驗檢測報告簽發職責、范圍、審核程序熟悉情況;對檢驗檢測結果作出評價判斷的能力,通過培訓等方法持續保持能力情況。
相關法規: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京津冀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市監發〔2024〕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