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特區)農業農村局,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為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依據《貴州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12號)等要求,貴州省農業農村廳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經省農業農村廳2024年第2次廳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
一、對主要內容與國家法律相抵觸,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2件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1.《省農委關于發布〈貴州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黔農發〔2012〕188號);
2.《省農委關于印發〈貴州省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評選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黔農發〔2015〕42號)。
二、對任務已完成的,不需要繼續存續的2件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1.《省農委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貴州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黔農發〔2018〕102號);
2.《省農委關于印發〈貴州省茶樹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方案〉〈貴州省茶園用農藥規范化專營店(專柜)實施方案〉的通知》(黔農發〔2014〕94號)。
三、對部分條款與現行政策不一致,但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2件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1.《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貴州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實施細則〉的通知》(黔農辦發〔2020〕109號);
2.《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貴州省家庭農場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黔農辦發〔2022〕28號)。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