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推進將天冬納入食藥物質目錄管理的建議》收悉,經商市場監管總局,現答復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簡稱食藥物質)。食藥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食藥物質是指傳統作為食品,且列入《中國藥典》的物質,除了安全性評價證明其安全之外,還要符合中藥材資源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保護等相關法規規定。2019年、2023年分別將當歸等6種物質、黨參等9種物質增補納入食藥物質目錄。2021年,我委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印發《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規定》(簡稱《規定》),進一步完善食藥物質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關于“建議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快對天冬納入食藥兩用物質管理的審核和審批進程、納入食藥兩用物質目錄管理,加大對地方產業扶持力度,幫助天冬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助力鄉村全面振興,助推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建議。我委正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積極推進將天冬納入食藥物質目錄相關研究工作,已組織完成食品安全技術審查,并征求相關部門和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意見。
下一步,我委將立足法定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大食物觀”和高質量發展理念,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動態修訂食藥物質目錄,積極推動將天冬納入食藥物質目錄,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基礎上,鼓勵支持地方食藥物質產業高質量發展。
感謝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