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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方案(2024版)的通知 (內農牧法發〔2024〕483號)

   2024-08-30 854
核心提示: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農牧業、農村牧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內政發〔2024〕16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廳機關各有關處室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農牧業、農村牧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廳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方案(2024版)》,已經廳黨組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職能和分工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聯系人:李向前、劉雅慧      聯系電話:0471-6652081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2024年7月25日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方案(2024版)

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農牧業、農村牧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內政發〔2024〕16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牢牢把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條主線,認真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及全區招商引資暨誠信建設會議工作部署,聚焦為農牧業、農村牧區市場主體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對標先進理念、領先標準和一流水平,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深入推進打造依法依規、公開透明、競爭有序、服務高效的農牧業、農村牧區營商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惠企利民機制

1.建立涉農惠企政策直達機制。聚焦政策落地工程,開展惠企政策解讀,推動涉及農牧業農村牧區市場主體的各類惠企政策在農牧廳官網政務公開平臺應歸盡歸。對于無需申報的涉農惠企政策,逐項明確政策名稱、政策內容、政策依據、適用對象等內容,形成“免申即享”清單。對確需申報的涉農惠企政策,開展政策發布與解讀、政策圖解,及時編制發布辦事指南,方便農牧業企業一次申報、快速辦理。組織成立退休專家團隊,對企業進行技術指導服務。(牽頭單位:鄉村產業發展和農墾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有關處室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2.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凡涉及農牧業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制度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農牧業農村牧區招投標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政策制定部門進行跟蹤評價,及時修訂、廢止、排除限制競爭的產業政策。(牽頭單位:法規處;責任單位:廳機關各有關處室局)

3.建立“開門納諫”機制。發揮好基層鍛煉干部的橋梁紐帶作用,通過實地走訪、座談交流、調查問卷等方式,了解農牧業企業、養殖場、家庭農牧場、農牧民專業合作社以及農牧民群眾等涉農涉牧市場主體的困難、訴求以及政策需求等,開展“開門納諫行動”。通過線上“助企驛站”平臺,掌握全區龍頭企業及重點產業發展情況,研究解決措施,加強協調,積極助企解憂,做到長期服務。(牽頭單位: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處、鄉村產業發展和農墾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有關處室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4.完善“政金企”對接機制。通過“政金企”座談對接,全面了解企業融資、上市需求及問題困難,有針對性介紹涉農涉牧企業的重點政策和金融產品信息,參與制定可實施、可操作、針對性強的金融產品,加強金融服務創新,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有效破解農牧業龍頭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釋放農牧業企業發展活力,做到長期服務。(牽頭單位:計劃財務處、鄉村產業發展和農墾處,配合單位:廳機關各有關處室局)

5.構建“蒙”字標大草原優品品牌建設機制。舉辦百企培訓會,為企業提供全面指導和支持,助力內蒙古優質農畜產品更好地在線上線下銷售。拓展銷售渠道,利用電商平臺,提高線上銷售效果,提升品牌影響力。分享銷售網絡和資源,為企業提供線下渠道拓展的建議和支持。完善品牌管理體系,重點塑強精品區域公用品牌和企業產品品牌,實行動態管理和評價制度,依托央視等權威媒體加大品牌宣傳引領,加強新媒體主流推送、機場和高鐵等重點場所聯動宣傳,聚焦“糧倉”“肉庫”“奶罐”“絨都”四個傳播核心,打造自治區級區域公用品牌“蒙字標—大草原優品”。大力發展培育食品、綠色食品和名特優新農產品,指導生產主體上市銷售農畜產品時按要求規范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完善農畜產品源頭可追溯機制,創建良好的農畜產品生產經營秩序和信用環境。(牽頭單位:市場與對外合作處;配合單位:鄉村產業發展和農墾處、農畜產品加工指導處、種植業管理處、畜牧局、奶業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農畜產品產銷服務中心)

6.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圍繞創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工程,在呼和浩特和林格爾片區內鼓勵建設國家奶牛核心育種場。建立數智精品牧場標準及規范,建設一批現代化精品智慧牧場。積極開展乳品、羊絨、玉米、馬鈴薯、牛羊肉等特色農畜產品精深加工,鼓勵發展奶酪加工,提升標準化、規模化水平。支持開展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牽頭單位:市場與對外合作處;配合單位:種業管理處、農畜產品加工指導處、農畜產品產銷服務中心、大中心鄉村產業推進處)

(二)樹立為民務實良好形象

7.牢固樹立服務理念。以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為目標,不斷樹牢“人人都是營商環境、事事關乎營商環境”的理念,全力以赴提高營商環境工作水平。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全面查找干部隊伍中存在的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方面的問題,立行立改、立查立改。深入學習踐行“浦江經驗”,大力推行信訪代辦制,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深層次共性問題,要深入研究拿出務實舉措,持續推進、逐步解決;對企業群眾反映負面問題涉及到個人,經核查情況屬實者,在年度考核時不予評優,情節嚴重者不予提拔使用。落實一體化辦公機制,加強部門、單位間協作配合。(責任單位:機關紀委、人事處、辦公室;配合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三)推進政務服務規范化標準化便利化

8.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落實“一張清單管審批”,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另設許可。在農牧廳官網優化營商環境專欄公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自治區本級部門權責清單(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錄的通知》,將涉及農牧廳依申請類事項43項全部入駐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完善權責清單、事項平臺信息,完成行政許可事項全要素標準化,在平臺上公開辦事指南。做好政務服務事項對應取消、下放、承接及動態調整等工作,相關業務處室局加強對放權事項的指導和監管。(牽頭單位:法規處;責任單位:種植業管理處、獸醫局、飼料飼草處、漁業漁政管理局、科技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業管理處、農牧業機械化管理局)

9.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改革。嚴格執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要求,推行行政權力透明運行,政務服務事項入駐政務服務平臺施行“全程網辦”,實現“綜窗受理”。支持并鼓勵企業群眾通過郵寄材料或線上提交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辦件從“窗口排隊”升級到“一件申請”,實現“零跑腿”。持續優化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依申請類43項政務服務事項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進一步規范涉農涉牧行政審批工作。按照“應接盡接、應上盡上”原則,推動農牧系統政務服務事項、特色應用及主題服務專欄入駐“蒙速辦”。(牽頭單位:法規處、綜合保障中心;責任單位:種植業管理處、獸醫局、飼料飼草處、漁業漁政管理局、科技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業管理處、農牧業機械化管理局、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處、法規處、駐大廳人員)

10.繼續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公開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流程,結合實際推行“告知承諾+容缺辦理”審批服務模式,嚴格按要求在承諾時限內辦結。積極迎接自治區“網上政務服務能力”第三方評估,以評促改提服務。通過農牧廳官網優化營商環境專欄,對相關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決策部署及時進行宣傳。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辦理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蒙企通”平臺有關營商環境咨詢、投訴、求助、建議等訴求,提高服務群眾效率。廳官網農牧熱線專欄公開政務失信問題線索舉報電話等受理渠道互聯互通。關注政務服務平臺“好差評”,配合“電子監察”系統,對服務效率進行網上監督。未按要求導致逾期辦結的,相關處室局負責人和經辦人年終考核不予評優。(牽頭單位:法規處、綜合保障中心;責任單位:種植業管理處、獸醫局、飼料飼草處、漁業漁政管理局、科技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業管理處、農牧業機械化管理局、法規處、人事處)

11.完善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制度。公布農牧領域三級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清單之外無事項。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執業行為,督促中介服務機構向社會公開辦理中介服務的標準、流程、時限、收費標準等,配合開展行政機關指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中介機構強制服務等專項整治。由審批部門委托開展的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通過自治區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選取,并采取競爭性方式選擇中介服務機構。(牽頭單位:法規處;責任單位:種植業管理處、獸醫局、漁業漁政管理局、科技處、農牧業機械管理局)

12.加強數據共享應用。明確農牧領域數據采集、匯聚、共享、開放、管理等要求,配合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以“全區通辦”等業務需求為導向,梳理數據共享“三清單”,持續打通數據壁壘,實現數據按需共享共用。加強農牧領域電子證照存量證照標準化改造,配合完成支撐電子化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牽頭單位:監督檢查處、綜合保障中心;責任單位:廳機關各有關處室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13.推進市場準入制度改革。按照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確保“一單盡列,單外無單”。對許可準入事項,依法依規做出是否準入決定,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保障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完善與市場準入改革相適應的審批和監管機制,按照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要求,對許可準入類、與市場準入相關禁止性規定事項,按“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監管。配合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工作,深化效能評估結果運用,著力提升準入效能,排查歸集農牧系統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牽頭單位:法規處;責任單位:種業管理處、獸醫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植業管理處、漁業漁政管理局、科技處、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處、耕地保護處、畜牧局、農牧業機械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扎實開展誠信工程建設

14.開展誠信狀況評估。依托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做好政府失信行為的信息歸集等工作。開展農牧領域政務失信行為大排查、大起底,落實政府失信行為報告制度,推動整改落實。開展農牧系統政務誠信狀況評價,推動評價結果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和績效考核中的應用。對各級政府及部門存在政務失信的,在預算內資金支持、融資項目推薦等方面,取消其評先評優和申報資格。將系統內公職人員誠信信息,作為領導考核、任用、獎懲及職務晉升的重要參考。(牽頭單位:法規處,計劃財務處、人事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綜合行政執法局、綜合保障中心按照各自責任分工落實)

15.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推進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結果“雙公示”,7日內上傳至農牧廳官網雙公示專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內蒙古)、信用中國(內蒙古)雙公示報送系統。推動將“雙公示”全面拓展至“十公示”,扎實做好相關信息歸集報送,提高數據質量和報送時效。發揮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強化企業、農牧民合作社等農牧業生產經營主體信用準入,嚴格在國家《失信措施懲戒清單》范圍內開展失信聯合懲戒。推進品牌宣傳推介、種業知識產權保護、農畜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等工作,調動各類主體積極性、創造性,切實保護各類主體合法權益。(牽頭單位:法規處;配合單位:種植業管理處、獸醫局、飼料飼草處、漁業漁政管理局、科技處、種業管理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農牧業機械化管理局、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處、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與對外合作處)

16.推進信用監管常態化。依據權責清單,建立完善農牧領域信用評價制度。根據商務領域信用獎懲機制,配合編制誠信典型選樹對象目錄、守信激勵措施清單。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整農牧領域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完善信用信息分類修復,及時依法依規解除失信約束措施。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等級相結合,將信用查詢嵌入日常監管環節,對信息主體開展聯合獎懲。根據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主體,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信用風險一般的主體,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對風險較高、違法失信的主體,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牽頭單位:法規處;責任單位:種植業管理處、獸醫局、飼料飼草處、漁業漁政管理局、科技處、種業管理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農牧業機械化管理局、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處、綜合行政執法局)

(五)常態化做好市場監管工作

17.推進綜合監管形式多樣化。推進市場監管現代化,運用大數據等技術賦能非現場監管,對能夠實現預期監管目的和效果的,減少現場檢查頻次。推動一體化綜合監管,將跨部門聯合監管事項納入自治區“互聯網+監管”系統,全面實施監管事項“一張清單”、監管業務“一張網”、監管數據“一張圖”。根據“風險+信用”評價結果,開展差異化監管,實施“一業一冊”告知制度。配合落實“一案一碼”,規范執法標準和流程。制定出臺農牧領域年度雙隨機抽查計劃,對經營主體實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監管,加大全區三級農牧業農村牧區系統聯動執法力度,形成監管執法合力。(牽頭單位:監督檢查處;責任單位:廳機關各有關處室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18.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堅持過罰相當、寬嚴相濟,規范適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嚴格執行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等制度要求。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防止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等問題發生。完善輕微違法行為免罰和初次違法慎罰制度,動態調整“輕罰”、“免罰”、“不罰”包容審慎監管執法4張清單清單。推廣“體檢式監管、服務型執法”模式,推行首次違法預警提示、輕微違法告知承諾制、社會服務折抵罰款等柔性執法,鼓勵執法部門為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依規依紀依法,在重點領域試行行政執法人員盡職免責制度。進一步規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罰款的設定,嚴禁行政規范性文件設定罰款,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行為。強化執法監督,拓寬行政執法問題線索征集方式。(牽頭單位: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單位:法規處,各有關行業處室局)

(六)優化農牧業生態生產環境

19.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推動農牧業生態建設。以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為切入點,不斷減少化學農藥、化肥使用強度,科學使用回收農膜,促進秸稈、畜禽糞污等有機農業廢棄物利用,推動農業綠色低碳生產。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實施分類管理。(牽頭單位:耕地保護處;配合單位:種植業管理處、漁業漁政管理局、飼料飼草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畜牧局、農牧業生態與資源保護中心)

20.促進宜居宜業環境品質提升。指導各地推進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有序開展村莊清潔行動,整體提升村容村貌。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平安鄉村建設,推動農村公共基礎設施補短板,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村牧區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的環境更優美、營商更便利。(牽頭單位:鄉村建設和社會事業促進處;配合單位:秘書處、幫扶處、區域協作促進處)

(七)持續完善項目資金管理監督

21.抓好招投標采購工作。認真落實政府招標投標相關文件規定,確保交易規則公平合理、規范一致。聚焦招投標重點環節,加強交易活動全鏈條監督管理。(牽頭單位:計劃財務處;責任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22.開展常態化項目儲備。依托項目儲備管理系統,搭建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項目儲備管理工作機制,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建設項目、專項債券項目、現代設施農牧業建設項目謀劃儲備以及項目儲備信息填報管理。(牽頭單位:計劃財務處;責任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23.加快農牧業專項資金兌付。加強預算管理,通過開展通報、召開調度會、約談相關地區負責人、組織赴基層鍛煉的農牧廳系統干部協助工作和常態化對地方開展涉農涉牧專項資金駐站指導等措施,督促指導盟市、旗縣加快項目建設和資金撥付以及問題整改。(牽頭單位:計劃財務處;責任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三、組織保障

(一)壓實工作責任。將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納入廳重要議事日程,各處室局、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第一責任人,要主動作為、精心組織、狠抓落實。依照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點,分解任務,細化責任,精心組織實施。

(二)堅持問題導向。各處室局、各廳屬有關單位要認真梳理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建立健全問題疏解機制,轉換工作思維,以群眾和企業需求為改革方向,以疏解群眾和企業反映強烈的難點、熱點和堵點問題為具體改革內容,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三)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加大對外宣傳推介力度,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圍。通過上傳專欄專題、媒體宣傳等形式,跟蹤報道農牧系統優化營商環境的特色做法和工作成效。

本方案從印發之日起施行,2023年11月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方案(加強版)》(內農牧法發〔2023〕658號)廢止。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及專項(對接)組工作職責

2.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流程圖及問題對策

3.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目標考核加減分項目賦分表

4.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重點任務清單(2024-2025年)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及專項(對接)組工作職責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籌協調推動農牧領域營商環境相關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協調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成立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及專項工作(對接)組,研究和審議我廳優化營商環境建設重大事項。

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郭占江  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

自治區農牧廳廳長、鄉村振興局局長

副組長:海  山  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黨組成員、自治區農牧廳副廳長

趙玉生  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黨組成員、自治區農牧廳副廳長

張化珍  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黨組成員、自治區農牧廳副廳長

趙永祥  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黨組成員、自治區農牧廳副廳長

張明杰  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黨組成員,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農牧廳(鄉村振興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韓建剛  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一級巡視員

吳忠巖  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二級巡視員

胡有林  自治區農牧業技術推廣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張  國  自治區農牧廳二級巡視員

李旭東  自治區農牧廳二級巡視員

鄭艷梅  自治區農牧廳二級巡視員

李  軍  自治區農牧廳總經濟師

婭  茹  自治區農牧廳總農藝師

郭榮琴  自治區農牧廳總畜牧師

朱曉方  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督查專員

成  員:馬建波  自治區黨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處處長

蒙志剛  農牧廳辦公室主任

邢  瑞  農牧廳政策研究室主任

鄭風忠  農牧廳二級巡視員、人事處處長

高鳳義  農牧廳法規處處長

郝琦紋  農牧廳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處處長

馬曉昀  農牧廳發展規劃處處長

蔚  杰  農牧廳二級巡視員、計劃財務處處長

李志偉  農牧廳種植業管理處處長

白音吉日嘎拉  農牧廳畜牧局局長

紅  海  農牧廳獸醫局局長

王紅柳  農牧廳奶業處處長

巴特爾  農牧廳飼料飼草處處長

王  帥  農牧廳漁業漁政管理局局長

黃  偉  農牧廳鄉村產業發展和農墾處處長

徐大偉  農牧廳農畜產品加工指導處處長

趙衛星  農牧廳鄉村建設和社會事業促進處處長

羅  利  農牧廳幫扶處處長

賈浩波  農牧廳區域協作促進處處長

馮長江  農牧廳監督檢查處處長

侯雁冰  農牧廳市場與對外合作處處長

宋  瑞  農牧廳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郭曉林  農牧廳科技處處長

徐建華  農牧廳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

王  剛  農牧廳種業管理處處長

王  佐  農牧廳農牧業機械化管理局局長

林利龍  農牧廳農田建設管理處處長

董奇彪  農牧廳耕地保護處處長

楊琳琳  農牧廳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范曉弘  農牧廳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處長

楊永海  農牧廳綜合保障中心主任

梁勇峰  自治區鄉村振興促進中心主任

黃俊霞  自治區植保植檢中心主任

楊印成  自治區農村牧區經營管理服務中心主任

包玉山  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主任

王建龍  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躍飛  自治區農牧業生態與資源保護中心主任

鄔冰泉  自治區農牧廳農畜產品產銷服務中心主任

李  明  自治區扶貧事業發展中心主任

王振忠  自治區貧困信息監測中心主任

賀  龍  自治區農牧業技術推廣中心紀委書記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設在法規處,辦公室主任由法規處負責同志兼任。主要承擔組織、指導、協調優化營商環境日常事務,牽頭擬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

二、專項(對接)組及工作職責

(一)效能督察組。設在廳監督檢查處,由廳分管領導擔任組長,辦公室、人事處、法規處配合。主要職責是以實地走訪、座談會等方式,對我廳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向廳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專項組提出意見建議,為打造風清氣正、優質高效的農牧業發展環境提供堅強保障。

(二)項目資金組。設在廳計劃財務處,由廳分管領導擔任組長。主要職責是構建項目庫、統籌協調項目資金落實有關事項,推動項目資金撥付、使用等全流程監管、投訴受理和處理等工作。

(三)農資監管組。設在廳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處,由廳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主要職責是統籌推進農牧業投入品領域執法監管有關事項。

(四)政務服務組。設在廳法規處,由廳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綜合保障中心配合。主要職責是統籌各業務部門在優化審批服務方面探索創新有效做法,在審批的“堵點、痛點、難點”方面解憂紓困謀發展,繼續推動“一網通辦”改革。切實便利企業群眾“網辦”服務,全方位、多角度推動“放管服”改革向新的更高層次邁進。

(五)招商引資工作組。設在廳市場與對外合作處,由廳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區域協作處、農田建設處、種植業管理處、畜牧局、鄉村產業發展和農墾處、奶業處、農畜產品產銷服務中心、大中心畜牧業技術處配合。主要負責統籌推進農牧領域招商引資促進工作,收集和反映投資企業、投資人,尤其是“走出去”企業對我區農牧領域營商環境工作的意見建議,并協調相關部門解決,提升投資便利度。

(六)農牧產業化企業服務組。設在廳鄉村產業發展和農墾處,由廳分管領導擔任組長。主要負責研究全區農牧業產業發展幫扶,負責協調推動解決龍頭企業、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等工作。

(七)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組。設在廳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廳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種植業管理處、獸醫局、飼料飼草處、漁業漁政局、科技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業管理處、農牧業機械化管理局、耕地保護處、法規處配合。主要職責是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農牧領域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提升,創新執法監管模式,做到嚴格規范文明執法。

今后除廳領導外,其他人員若有變動,由領導小組自行調整,不再另行發文。

附件2

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流程圖及問題對策

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流程圖如下,據此分析群眾企業辦理政務服務事項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對策。

辦理行政審批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對策

1.綜窗受理人員可能出現未按嚴格落實“一次性告知”

綜窗受理人員是自治區政務服務局聘請的工作人員,統一在窗口接件,若接件人員對業務熟悉程度不夠或是接件任務緊張,可能對辦件缺項材料不能夠做到“一次性告知”。若辦件人員通過網上申請辦件,由我廳窗口人員受理材料,會盡量規避上述情況發生,鼓勵群眾企業辦事通過網上申請,不用“跑腿”。

2.逾期辦件

由于個人或系統問題可能會出現逾期辦件。我們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行政審批工作制度》,要求審批人員一定要嚴格按承諾時限辦結,緊盯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辦結時限提示,按期辦結;針對即辦件,一定要做好窗口人員培訓,做好證照、批文結果信息錄入,必要時由處室局協助窗口人員完成審批,確保當日出結果;如果遇到極特殊不可控因素,一定要和審批辦件人員做好溝通,并與自治區政務服務局后臺維護人員說明情況,避免產生不良影響。

3.辦理事項層級

按照2023年版自治區本級權責清單辦件,屬于本級的政務服務事項應由本級政務服務大廳窗口人員辦理,蓋本級公章或電子印章。

附件3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目標考核加減分項目賦分表

年度考核加分項目

年度考核減分項目

備注

序號

加分目錄

分值

減分目錄

分值

1

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受到國家部委、自治區黨委政府面向全社會表彰獎勵

3

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受到國家部委、自治區黨委政府面向全社會批評、在國務院大督查中指出存在問題

3

 

2

自治區政務服務與數據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以正式文件通報優化營商環境排名位于全區前3名;區直機關綜合評比前3名

2

自治區政務服務與數據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以正式文件通報優化營商環境出現嚴重紕漏

2

 

3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工作受到上級部門通報表彰,只通報等次未排名

1

辦理政務服務事項逾期

1

 

4

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收到群眾表揚信

1

政務服務遭到投訴;政務服務平臺辦件滿意度測評,出現不滿意情況,經調查后因處室局提供辦事指南或申請材料不精確等主關因素造成的

1

 

5

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收到群眾、企業贈送的感謝錦旗

1

不能按照自治區政務服務與數據局要求時限完成政務服務平臺信息錄入、清單動態調整相關工作

1

 

6

提供典型案例入編國家或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典型案例匯編

每篇1分

不能按照自治區政務服務與數據局要求時限完成權責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梳理、情況報送,造成對外報送結果超時限完成

每件1分

 

合計

9

合計

9

 

注:按照該賦分表賦分,按廳人事處組織的年度考核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權重加、減分,督促各相關處室局、單位以考促改,提升服務水平。

 附件4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重點任務清單(2024-2025年)

重點任務

具體任務

牽頭處室

配合處室

完成時間

一、建立健全惠企利民機制

(一)建立涉農惠企政策直達機制

1.聚焦政策落地工程,開展惠企政策解讀,推動涉及農牧業農村牧區市場主體的各類惠企政策在農牧廳官網政務公開平臺應歸盡歸。

2.對于無需申報的涉農惠企政策,逐項明確政策名稱、政策內容、政策依據、適用對象等內容,形成“免申即享”清單。

對確需申報的涉農惠企政策,開展政策發布與解讀,及時編制發布辦事指南,方便農牧業企業一次申報、快速辦理。

3.組織成立退休專家團隊,對企業進行技術指導服務。

鄉村產業發展和農墾處

廳機關各有關處室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2024年,持續推進

(二)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機制

1.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凡涉及農牧業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制度性、政策性文件、農牧業農村牧區招投標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2.政策制定部門進行跟蹤評價,及時修訂、廢止、排除限制競爭的產業政策。

法規處

廳機關各有關處室局

持續推進

(三)建立“開門納諫”機制

1.發揮好基層鍛煉干部的橋梁紐帶作用,基層鍛煉選派優秀年輕干部,通過實地走訪、座談交流、調查問卷等方式,了解農牧業企業、養殖場、家庭農牧場、農牧民專業合作社以及農牧民群眾等涉農涉牧市場主體的困難、訴求以及政策需求等,開展“開門納諫行動”。

2.通過線上“助企驛站”平臺,掌握全區龍頭企業及重點產業發展情況,研究解決措施,加強協調,積極助企解憂,做到長期服務。

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處、鄉村產業發展和農墾處

廳機關各有關處室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2024年12月,持續推進

(四)完善“政金企”對接機制

通過“政金企”座談對接,全面了解企業融資、上市需求及問題困難,有針對性介紹涉農涉牧企業的重點政策和金融產品信息,參與制定可實施、可操作、針對性強的金融產品,加強金融服務創新,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有效破解農牧業龍頭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釋放農牧業企業發展活力,做到長期服務。

計劃財務處、鄉村產業發展和農墾處

廳機關各有關處室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持續推進

(五)構建“蒙”字標大草原優品品牌建設機制

1.舉辦百企培訓會,為企業提供全面指導和支持,助力內蒙古優質農畜產品更好地在線上線下銷售。拓展銷售渠道,利用電商平臺,提高線上銷售效果,提升品牌影響力。分享銷售網絡和資源,為企業提供線下渠道拓展的建議和支持。

2.完善品牌管理體系,重點塑強精品區域公用品牌和企業產品品牌,實行動態管理和評價制度,依托央視等權威媒體加大品牌宣傳引領,加強新媒體主流推送、機場和高鐵等重點場所聯動宣傳,聚焦“糧倉”“肉庫”“奶罐”“絨都”四個傳播核心,打造自治區級區域公用品牌“‘蒙’字標—大草原優品”。

3.大力發展培育食品、綠色食品和名特優新農產品,指導生產主體上市銷售農畜產品時按要求規范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完善農畜產品源頭可追溯機制,創建良好的農畜產品生產經營秩序和信用環境。

市場與對外合作處

鄉村產業發展和農墾處、農畜產品加工指導處、種植業管理處、畜牧局、奶業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農畜產品產銷服務中心

2024年12月,持續推進

(六)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圍繞創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工程,在呼和浩特和林格爾片區內鼓勵建設國家奶牛核心育種場。建立數智精品牧場標準及規范,建設一批現代化精品智慧牧場。積極開展乳品、羊絨、玉米、馬鈴薯、牛羊肉等特色農畜產品精深加工,鼓勵發展奶酪加工,提升標準化、規模化水平。支持開展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

 

市場與對外合作處

種業管理處、農畜產品加工指導處、農畜產品產銷服務中心、大中心鄉村產業推進處

2024年12月,持續推進

二、樹立為民務實良好形象

(七)牢固樹立服務理念

以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為目標,不斷樹牢“人人都是營商環境、事事關乎營商環境”的理念,全力以赴提高營商環境工作水平。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全面查找干部隊伍中存在的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方面的問題,立行立改、立查立改。深入學習踐行“浦江經驗”,大力推行信訪代辦制,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深層次共性問題,要深入研究拿出務實舉措,持續推進、逐步解決;對企業群眾反映負面問題涉及到個人,經核查情況屬實者,在年度考核時不予評優,情節嚴重者不予提拔使用。落實一體化辦公機制、加強部門、單位間協作配合。

機關紀委、人事處、辦公室

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持續推進

三、推進政務服務規范化標準化便利化

(八)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嚴格落實“一張清單管審批”,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另設許可。在農牧廳官網優化營商環境專欄公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自治區本級部門權責清單(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錄的通知》,將涉及農牧廳依申請類事項43項全部入駐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完善權責清單、事項平臺信息,完成行政許可事項全要素標準化,在平臺上公開辦事指南。

2.做好事項對應取消、下放、承接及動態調整等工作,相關業務處室局加強對放權事項的指導和監管。

法規處

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處、種植業管理處、獸醫局、飼料飼草處、漁業漁政管理局、科技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業管理處、農牧業機械化管理局

2024年11月,持續推進

(九)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改革

1.嚴格執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工作要求,推行行政權力透明運行,100%政務服務事項入駐政務服務平臺施行“全程網辦”,實現“綜窗受理”。支持并鼓勵企業群眾通過郵寄材料或線上提交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辦件從“窗口排隊”升級到“一件申請”,實現“零跑腿”。持續優化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依申請類43項政務服務事項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進一步規范涉農涉牧行政審批工作。

2.按照“應接盡接、應上盡上”原則,推動農牧系統政務服務事項、特色應用及主題服務專欄入駐“蒙速辦”。

法規處、綜合保障中心

種植業管理處、獸醫局、飼料飼草處、漁業漁政管理局、科技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業管理處、農牧業機械化管理局、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處、法規處、駐大廳人員

2024年,持續推進

(十)繼續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1.公開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流程,結合實際推行“告知承諾+容缺辦理”審批服務模式,嚴格按要求在承諾時限內辦結。

2.積極迎接自治區“網上政務服務能力”第三方評估,以評促改提服務。通過農牧廳官網優化營商環境專欄,對相關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決策部署及時進行宣傳。

3.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辦理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蒙企通”平臺有關營商環境咨詢、投訴、求助、建議等訴求,提高服務群眾效率。廳官網農牧熱線專欄公開政務失信問題線索舉報電話等受理渠道互聯互通。

4.關注政務服務平臺“好差評”,配合“電子監察”系統,對服務效率進行網上監督。未按要求導致逾期辦結的,相關處室局負責人和經辦人年終考核不予評優。

法規處、綜合保障中心

種植業管理處、獸醫局、飼料飼草處、漁業漁政管理局、科技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業管理處、農牧業機械化管理局、法規處、人事處

 

2024年,持續推進

(十一)完善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制度

1.公布農牧領域三級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清單之外無事項。

2.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執業行為,督促中介服務機構向社會公開辦理中介服務的標準、流程、時限、收費標準等。配合開展行政機關指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中介機構強制服務等專項整治

3.由審批部門委托開展的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通過自治區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選取,并采取競爭性方式選擇中介服務機構。

法規處

種植業管理處、獸醫局、漁業漁政管理局、科技處、農牧業機械管理局

2024年,持續推進

(十二)加強數據共享應用

1.明確農牧領域數據采集、匯聚、共享、開放、管理等要求,配合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

2.以“全區通辦”等業務需求為導向,梳理數據共享“三清單”,對照數據需求清單,完善數據資源目錄,持續打通數據壁壘,實現數據按需共享共用。

3.加強農牧領域電子證照存量證照標準化改造,配合完成支撐電子化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

監督檢查處、綜合保障中心

廳機關各有關處室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2025年

(十三)推進市場準入制度改革

1.按照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確保“一單盡列,單外無單”。對許可準入事項,依法依規做出是否準入決定,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保障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2.完善與市場準入改革相適應的審批和監管機制,按照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要求,對許可準入類、與市場準入相關禁止性規定事項,按“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監管。

3.配合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工作,深化效能評估結果運用,著力提升準入效能,排查歸集農牧系統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

法規處

種業管理處、獸醫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植業管理處、漁業漁政管理局、科技處、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處、耕地保護處、畜牧局、農牧業機械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

四、扎實開展誠信工程建設

(十四)開展誠信狀況評估應用

依托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做好政府失信行為的信息歸集等工作。開展農牧領域政務失信行為大排查、大起底,落實政府失信行為報告制度,推動整改落實。開展農牧系統政務誠信狀況評價,推動評價結果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和績效考核中。對各級政府及部門存在政務失信的,在預算內資金支持、融資項目推薦等方面,取消其評先評優和申報資格。將系統內公職人員誠信信息,作為領導考核、任用、獎懲及職務晉升的重要參考。

法規處

計劃財務處、人事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綜合行政執法局、綜合保障中心按照各自責任分工落實

2024年,持續推進

(十五)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1.推進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結果“雙公示”,由各相關處室局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行政審批工作制度》要求,7日內上傳至農牧廳官網雙公示專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內蒙古)、信用中國(內蒙古)雙公示報送系統,推動將“雙公示”全面拓展至“十公示”,扎實做好相關信息歸集報送工作,提高數據質量和報送時效。

2.發揮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強化企業、農牧民合作社等農牧業生產經營主體信用準入,嚴格在國家《失信措施懲戒清單》范圍內開展失信聯合懲戒,避免失信懲戒措施不當使用。

3.推進品牌宣傳推介、種業知識產權保護、農畜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等工作,調動各類主體積極性、創造性,切實保護各類主體合法權益。

法規處

種植業管理處、獸醫局、飼料飼草處、漁業漁政管理局、科技處、種業管理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農牧業機械化管理局、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處、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與對外合作處

2024年,持續推進

(十六)推進信用監管常態化

1.依據權責清單,建立完善農牧領域信用評價制度。根據商務領域信用獎懲機制,配合編制誠信典型選樹對象目錄、守信激勵措施清單。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整農牧領域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完善信用信息分類修復,及時依法依規解除失信約束措施。

2.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等級相結合,將信用查詢嵌入日常監管環節,對信息主體開展聯合獎懲。根據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主體,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信用風險一般的主體,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對風險較高、違法失信的主體,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法規處

種植業管理處、獸醫局、飼料飼草處、漁業漁政管理局、科技處、種業管理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農牧業機械化管理局、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處、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

 

 

五、常態化做好市場監管工作

(十七)推進綜合監管形式多樣化

1.推進市場監管現代化,運用大數據等技術賦能非現場監管,對能夠實現預期監管目的和效果的,減少現場檢查頻次。

2.推動一體化綜合監管,將跨部門聯合監管事項納入自治區“互聯網+監管”系統,全面實施監管事項“一張清單”、監管業務“一張網”、監管數據“一張圖”。根據“風險+信用”評價結果,開展差異化監管,實施“一業一冊”告知制度。

3.配合落實“一案一碼”,規范執法標準和流程。制定出臺農牧領域年度雙隨機抽查計劃,對經營主體實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監管,加大全區三級農牧業農村牧區系統聯動執法力度,形成監管執法合力。

監督檢查處

廳機關各有關處室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2024年,持續推進

(十八)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堅持過罰相當、寬嚴相濟,規范適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嚴格執行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等制度要求。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防止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等問題發生。。

2.完善輕微違法行為免罰和初次違法慎罰制度,動態調整“輕罰”、“免罰”、“不罰”包容審慎監管執法4張清單清單。

3.推廣“體檢式監管、服務型執法”模式,推行首次違法預警提示、輕微違法告知承諾制、社會服務折抵罰款等柔性執法,鼓勵執法部門為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

4.依規依紀依法,在重點領域試行行政執法人員盡職免責制度。進一步規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罰款的設定,嚴禁行政規范性文件設定罰款,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行為。

5.強化執法監督,拓寬行政執法問題線索征集方式。

綜合行政執法局

法規處,各行業有關處室

2024年,持續推進

六、優化農牧業生態生產環境

(十九)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推動農牧業生態建設

以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為切入點,不斷減少化學農藥、化肥使用強度,科學使用回收農膜,促進秸稈、畜禽糞污等有機農業廢棄物利用,推動農業綠色低碳生產。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實施分類管理。

耕地保護處

種植業管理處、漁業漁政管理局、飼料飼草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畜牧局、農牧業生態與資源保護中心

2024年,持續推進

(二十)促進宜居宜業環境品質提升

指導各地推進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有序開展村莊清潔行動,整體提升村容村貌。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平安鄉村建設,推動農村公共基礎設施補短板,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村牧區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的環境更優美、營商更便利。

鄉村建設和社會事業促進處

秘書處、幫扶處、區域協作促進處

持續推進

七、持續完善項目資金管理監督

(二十一)抓好招投標采購工作

認真落實政府招標投標相關文件規定,確保交易規則公平合理、規范一致。聚焦招投標重點環節,加強交易活動全鏈條監督管理。

計劃財務處

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持續推進

(二十二)開展常態化項目儲備

依托項目儲備管理系統,搭建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項目儲備管理工作機制,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建設項目、專項債券項目、現代設施農牧業建設項目謀劃儲備以及項目儲備信息填報管理。

計劃財務處

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持續推進

(二十三)加快農牧業專項資金兌付

加強預算管理,通過開展通報、召開調度會、約談相關地區負責人、組織赴基層鍛煉的農牧廳系統干部協助工作,常態化對地方開展涉農涉牧專項資金駐站指導等措施,督促指導盟市、旗縣加快項目建設和資金撥付以及問題整改。

計劃財務處

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各有關單位

持續推進

 

 




 
地區: 內蒙古
標簽: 牧業 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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