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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四川省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2024-08-06 1071
核心提示:為規范全省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提升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和處置水平,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工具箱作用,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四川省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管理辦法(試行)》。

一、出臺背景

202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質量強國建設綱要》,明確“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機制,完善產品傷害監測體系,開展質量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和處置”。2024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部署了加強新形勢下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要求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本地區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統籌協調,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切實提升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科學性和有效性。為規范全省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提升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和處置水平,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工具箱作用,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四川省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管理辦法(試行)》。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四川省質量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的通知》《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新形勢下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結合我省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實際進行制定。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5章29條,明確了以下內容:

(一)第一條至第八條為第一章“總則”,明確了風險監控的法律依據、適用范圍、名詞解釋、監控方式,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及風評機構、風險監測站(點)、檢驗檢測機構在風險管控工作中的職責分工,生產者、銷售者的配合義務。

(二)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為第二章“ 風險信息采集與識別”,明確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重點采集的風險信息類別及收集渠道,指定風評機構加大質量輿情信息收集,組織本系統、行業協會和大專院校、研究院所等專家對采集的風險信息進行識別,對其危害成因、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開展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風險處置的合理建議。

(三)第十二條至第二十一條為第三章“ 風險監測”,明確了風險監測的一般流程和簡化流程,委托機構的資質,風險監測方案制定、評審以及調整檢驗檢測機構對現場、電商采樣以及向社會公眾采樣的具體要求,風險監控采集檢驗樣品,監測結論的出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等級的評估原則,結果報送的時限,結論告知以及異議處理等風險監測工作要求。

(四)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為第四章“風險評估和處置”,明確了收到風險監測結果后的組織研判,根據分析研判結果對確認存在風險的視情況采取風險處置,被采樣生產者、銷售者消除風險應當履行的義務,對風險監控發現產品存在區域性、行業性質量問題所做的質量分析,風險處置情況、相關佐證資料錄入四川省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系統等結果反饋。

(五)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為第五章“附則”,明確了風險監控工作相關資料保存期限等內容。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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