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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臺強化網絡食品交易與餐飲服務監管新舉措

   2024-07-04 809
核心提示:為積極響應國家關于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監管的號召,深入貫徹《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及新施行的《天津市食品安全條例》,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委”)于2024年6月27日正式發布了《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網絡食品交易主體行為,強化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為積極響應國家關于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監管的號召,深入貫徹《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及新施行的《天津市食品安全條例》,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委”)于2024年6月27日正式發布了《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網絡食品交易主體行為,強化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一、政策出臺背景與依據

隨著《天津市食品安全條例》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實施,網絡食品交易及餐飲服務的安全監管被提上了新的高度。條例明確要求外省市注冊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需在本市提供服務后三十日內,向當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備相關信息,并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為細化落實這些要求,市市場監管委特制定并發布了本新辦法。

二、修訂需求與緊迫性

鑒于原有《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管理辦法(暫行)》即將到期,且現行法律法規已提出諸多新要求和標準,市市場監管委及時對原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以確保政策的時效性和適用性。新辦法的出臺,不僅是對過往經驗的總結與提升,更是對新時代網絡食品安全監管挑戰的積極應對。

三、新辦法核心內容亮點

明確交易主體與報告主體類型:新辦法詳細界定了四類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包括本市及外省市注冊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等,并明確了外省市平臺提供者需在本市提供服務后30個工作日內向區市場監管局報告的具體要求。

強化平臺與商家主體責任:新辦法詳細列出了平臺及商家的多項責任,如備案、審查、公示、管理、記錄、配送、投訴處理及社會責任等,確保從源頭到餐桌的每一個環節都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推廣“明廚亮灶”公開方式:鼓勵并支持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采用透明式、開放式、視頻監控式、參觀通道式及互聯網式等多種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特別是大中型餐飲單位需逐步實現“互聯網+明廚亮灶”,讓消費者吃得明白、吃得放心。

建立視頻監管平臺:市市場監管委將負責建立市級“互聯網+明廚亮灶”視頻監管平臺,各區市場監管局可根據需要建立區級平臺,實現對網絡餐飲服務單位的遠程實時監控,提升監管效率與精準度。

優化技術支撐與服務:要求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和自建網站為參與“互聯網+明廚亮灶”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視頻數據網絡對接、頁面展示、功能模塊等技術支持,降低商家實施成本,提升消費者體驗。

四、結語

《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發布實施,標志著天津市在網絡食品安全監管領域邁出了堅實的一步。通過明確主體責任、強化監管措施、推廣“明廚亮灶”等舉措,將有效提升網絡食品交易及餐飲服務的整體安全水平,為人民群眾營造更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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