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四川省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規定,現將調整后的《四川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四川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予以公布,名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四川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通知》(川府發〔1990〕3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四川省新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通知》(川府發〔2000〕37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四川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通知》(川府函〔2016〕27號)同時廢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