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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防止巴西南里奧格郎德州新城疫傳入我國的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4年第100號)

   2024-08-07 634
核心提示:2024年7月19日,巴西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通報,該國南里奧格郎德州(Rio Grande do Sul)1家家禽養殖場發生新城疫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2024年7月19日,巴西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通報,該國南里奧格郎德州(Rio Grande do Sul)1家家禽養殖場發生新城疫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巴西南里奧格郎德州輸入禽及其相關產品(源于禽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啟運的來自該州的禽肉等有關貨物,須經海關查驗并逐批開展新城疫的實驗室檢測,合格后放行。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巴西南里奧格郎德州的禽及其相關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來自巴西南里奧格郎德州的進境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上卸下的動植物性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除害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四、對邊防檢查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巴西南里奧格郎德州禽及其相關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級海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2024年8月2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防止巴西南里奧格郎德州新城疫傳入我國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防止巴西南里奧格郎德州新城疫傳入我國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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