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的決定》已于2024年1月12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同意,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 關 總 署 署長 俞建華
商 務 部 部長 王文濤
市場監管總局局長 羅 文
2024年4月20日
海關總署 商務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
《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的決定
海關總署、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廢止2016年1月26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商務部、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80號公布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