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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商務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的決定 (海關總署 商務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268號)

   2024-07-08 924
核心提示:海關總署、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廢止2016年1月26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商務部、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80號公布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

《海關總署、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的決定》已于2024年1月12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同意,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 關 總 署 署長  俞建華

商 務 部 部長  王文濤

市場監管總局局長  羅 文

2024年4月20日

海關總署 商務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

《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的決定

海關總署、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廢止2016年1月26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商務部、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80號公布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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