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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安徽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2024-06-18 621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加強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2022年10月18日印發的《安徽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安徽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2022年10月18日印發的《安徽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安徽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本次修訂背景是什么?  

    自2022年11月1日《安徽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施行以來,對壓緊壓實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風險嚴控全方位“閉環”監管,促進企業持續合規經營、提升食品安全管控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積累了寶貴經驗,同時,這兩年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市場監管總局先后出臺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指南》《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等,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和相關監督檢查工作,以及監督抽查考核等作出了新規定。為貫徹落實總局法規規章的新要求,有必要修改《安徽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與新的規定相適應。  

二、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遵循哪些原則?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屬地負責、風險管理、全程監管和社會共治的原則。  

三、此次施行《管理辦法》有哪些主要修訂內容?  

本《管理辦法》共5章33條,包括總則、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集中用餐單位、監督管理、附則等內容。此次重點修訂內容包括:  

(一)貫徹落實《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新要求。將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78號令),市場監管總局2024年1月19日發布的《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指南》(2024年第4號公告),2024年4月29日發布《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2024年第12號公告)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制度建設、加工制作和檢驗檢測等,以及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抽查考核的新規定新要求,具體體現到修訂的《管理辦法》中。  

(二)增加供餐配送全過程食品安全管控的新內容。根據近兩年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細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原料采購、有害生物防治、從業人員管理等方面要求,明確向學校、托幼機構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經營活動,并明確集中用餐單位要暢通食品安全投訴渠道,及時處置相關問題。  

(三)實施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監管新舉措。在強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按高風險等級進行監督檢查基礎上,明確要求市、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轄區校外供餐單位在供餐日通過校外供餐單位可視化監管系統開展日常網上巡查,并強化“監檢結合”,積極建立健全“吹哨人”、內部舉報人等制度,充分發揮各方監督作用。  

四、針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辦法》提出了哪些舉措?  

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監督檢查,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高風險等級實施。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對轄區內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日常監督檢查不少于4次(原則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省、市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對轄區內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開展隨機監督檢查,也可以組織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異地監督檢查。根據工作需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發現問題線索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實施飛行檢查,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實施體系檢查。  

五、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有哪些要求?  

對轄區內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抽查考核,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監督抽考計劃,明確考核方式。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分數線為90分。未達到相應分數線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對監督抽考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在考核結果公布后7個工作日內組織補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監督抽考不得收取費用。  

解讀人:穆守玉聯系電話:0551-63356713  

2024年6月17日

相關法規: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皖市監餐飲〔2024〕1號)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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