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務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9部門《關于促進餐飲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及《滇菜標準化品牌化產業化發展三年行動計劃》《云南省加快推動米線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等文件要求,推動我省餐飲和米線產業高質量發展,現就2024年滇菜和米線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支持方向、條件和標準
(一)支持創建餐飲美食街區(聚集區)
支持方向:支持創建餐飲美食街區(聚集區)。獎補資金主要用于街區公共設施設備購置、維修、改造等配套建設以及品牌引入、街區氛圍營造、宣傳及開展促消費活動等方面。
支持條件:
1.有獨立的街區運營主體,運營主體應在云南省內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長度不小于300米的餐飲美食聚集街區或運營區域不小于3000㎡的餐飲美食聚集區。區域內餐飲門店占街區門店總數50%(含)以上,其中限額以上餐飲單位不少于5家,滇菜餐飲單位不少于餐飲單位總量的50%;
支持標準:省商務廳按照《餐飲美食街區(聚集區)評價指標》(附件1)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專家團隊評價打分。2024年由高到低擇優支持2條街區(聚集區),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二)培育米線龍頭企業
支持方向:培育米線產業龍頭企業,鼓勵米線企業開發預包裝米線產品,不斷擴大市場銷售規模。
支持條件:
1.在云南省內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取得合法有效的預包裝米線生產、銷售等資格。
2.2023年全年預包裝米線銷售額(以企業完稅證明為準)超過1000萬元且2024年上半年預包裝米線銷售額(以企業完稅證明為準)同比增長達10%以上。
支持標準:按2024年上半年核定的銷售額(以企業完稅證明為準)的2%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對單個企業補助資金最高不超100萬元。
(三)培育滇菜、米線連鎖企業
支持方向:支持滇菜企業、過橋米線企業連鎖化發展,鼓勵 “走出去”開拓市場。
支持條件:
1.在云南省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023年1月1日前已在省內外開設滇菜、過橋米線直營店5家及以上的企業。
2.申報單位在申報時限內開設的滇菜直營門店,經營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申報時限內開設的過橋米線直營門店經營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
3.截至2024年7月31日,新設滇菜門店、過橋米線門店穩定運營6個月以上。
支持標準:對總部設在云南的連鎖滇菜企業,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間到注冊地以外地區(含國外)新開設門店且已持續經營滿半年的,按企業新開設門店房屋租金、店面裝修、設備購置等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補助資金最高不超100萬元。對總部設在云南的連鎖米線企業,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企業到注冊地以外地區(含國外)新開設過橋米線門店且已持續經營滿半年的,每新增1家連鎖門店給予2萬元資金支持,對每個開設過橋米線連鎖門店企業的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支持舉辦美食節小吃節
支持方向:支持州市結合本地區地域特色、民俗風情、節慶賽事等舉辦“中華美食薈·好味云南”系列美食節、小吃節活動,對州市2024年舉辦的美食節、小吃節產生的場租、展位搭建和宣傳推廣費用等給予補助。
支持條件:對參展企業達300家以上且展出面積在3000㎡以上的美食節、小吃節,給予資金支持。
支持標準:對州市舉辦的美食節、小吃節,按下列檔次(注:參展餐飲企業數量、展出面積須同時滿足)給予補助:
參展餐飲企業數量 | 展出面積 | 補助金額 |
≥500家 | ≥5000㎡ | 30萬 |
400家(含)-500家 | 4000㎡(含)-5000㎡ | 26萬 |
300家(含)-400家 | 3000㎡(含)-4000㎡ | 21萬 |
二、項目申報審核流程
(一)申報時限
所有項目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申報,逾期未提交材料和完成申報的,一概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
1. 第(一)至第(三)項目申報主體為依法在云南省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街區運營主體、餐飲企業等相關市場主體。各市場主體申報項目須提供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納稅申報證明、項目申報表、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2年度、2023年度審計報告和真實性承諾書等。其中,申報“美食街區(聚集區)”獎補的市場主體需對照《餐飲美食街區(聚集區)評價指標》自評,申報時增加提供州市商務局蓋章確認的《自評表》和表中各項指標所對應佐證材料。申報“預包裝米線”獎補的市場主體,需增加提供證明2023年全年預包裝米線銷售額、2024年上半年預包裝米線銷售額的完稅憑證材料。申報“滇菜、過橋米線連鎖門店”獎補的,需增加提供2023年前已在省內外開設滇菜、過橋米線5家直營店、2023年1月1日—2024年7月31日期間新增新開門店及投資額的佐證材料等。
2.申請美食節(小吃節)補助的主體為各州(市)商務局。請各州(市)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優選2024年本地區舉辦的一項美食節(小吃節)活動向省商務廳申報。其中,2024年7月31日前舉辦的美食節(小吃節)為事后補助。請州(市)商務局提供美食節(小吃節)舉辦通知、活動總結、美食節(小吃節)活動展位示意圖、參展企業名錄、有關宣傳報道材料、有關展出面積和活動成效證明材料、美食節(小吃節)費用明細及證明材料等。計劃2024年7月31日(含)后且在年內舉辦美食節(小吃節)屬事前補助項目,請州(市)商務局提供計劃舉辦的美食節(小吃節)方案,展位設計、展出面積和參展餐飲企業數量承諾書等。
(三)項目審核流程
1.符合申報條件的餐飲美食街區(聚集區)運營主體、餐飲企業等相關市場主體,登錄“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進行注冊、申報。同時,按屬地原則提交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伍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報送至所在縣(區、市)商務部門。申報主體應如實、準確、全面提供相關材料,所有網上錄入的申報內容、材料必須與紙質申報材料一致??h(區、市)商務部門審核后,推薦至州、市商務局。
2.各州市商務局審核本地區所轄縣(區、市)商務部門推薦項目,出具書面初審意見(含網上初審),連同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伍份)上報省商務廳。
3.各州市商務局自身申報的項目無需通過“陽光云財一網通”申報,請正式行文(含佐證材料,一式5份)上報省商務廳。
4.省商務廳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專家團隊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并對企業補助類項目開展排重(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支持)。對擬支持項目的審核結果在省商務廳網站、“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資金支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原則進行支持,單個企業一年內不重復享受商務業務發展(含促消費、電商、縣域商業建設等)支持資金,杜絕同一項目重復申報、多頭申報導致重復支持。獲得資金支持的市場主體應產權明晰,獨立核算,守法經營,經濟效益和發展趨勢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準確完整,納稅和銀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未發生過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無違法、違規及失信記錄。
(二)各州市、縣區商務部門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序做好相關工作,及時公開審核結果。項目資金下達后,及時進行跟蹤,確保補助資金直達市場主體。加強對已支持項目的后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獎補資金不得用于土地、辦公樓、宿舍、辦公、接待等間接開支,不得用于征地拆遷,不得用于支付罰款、捐款、贊助、償還債務以及財政補助單位人員工作經費。對于事前補助的美食節(小吃節)項目,由所在地州(市)商務局負責自查初驗,并及時報送初驗情況。財政支持項目的驗收評估、績效評價等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安排項目及資金的重要依據。
(聯系人及電話:孫英 0871-63135027 電子郵箱:ynssmc@163.com)
附件:
云南省商務廳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