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駐吉中直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吉林省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吉林省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