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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北京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 (京政農發〔2024〕17號)

   2024-04-17 396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農牧發〔2024〕11號)要求,更好發揮政策調控的保障作用,穩固基礎生產能力,有效防止生豬產能大幅波動,在總結前期本市生豬產能調控工作實踐的基礎上,修訂完善本實施方案。

各相關區農業農村局:

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農牧發〔2024〕11號)要求,結合當前生豬穩產保供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經報請市政府批準,現將《北京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落實。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4月7日

北京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農牧發〔2024〕11號)要求,更好發揮政策調控的保障作用,穩固基礎生產能力,有效防止生豬產能大幅波動,在總結前期本市生豬產能調控工作實踐的基礎上,修訂完善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能繁母豬存欄量為核心調控指標,堅持“預警為主、調控兜底、及時介入、精準施策”的原則,落實生豬穩產保供省負總責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分級壓實責任,優化保能繁母豬合理存欄量和保規模豬場合理數量任務,建立不同層級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按照“長期調母豬、短期調肥豬”的調控策略,構建完善上下聯動、響應及時的生豬生產調控機制,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升豬肉供應安全保障能力。

二、精準調控能繁母豬存欄量

(一)確定能繁母豬保有量

按照農業農村部任務安排,確定本市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4.5萬頭。在當前各區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基礎上,結合生產實際,各區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最新數量見附件1。

(二)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

按照生豬產能調控要求,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動劃分為綠色、黃色和紅色3個區域,結合本市生豬生產實際,對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和過度減少情形,采取相應的調控措施;對能繁母豬存欄量增加情形,以市場調節為主,保持監測預警工作常態化,定期發布監測動態信息。

1.綠色區域:產能正常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92%—122%區間(含92%和122%兩個臨界值)。以市場調節為主,不需要啟動調控措施。保持監測預警工作常態化,定期發布動態監測信息。

2.黃色區域: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含85%臨界值)。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動態監測信息,引導市場預期,增加能繁母豬存欄量。二是啟動產能增加機制。各區農業農村局要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減緩能繁母豬淘汰,增加能繁母豬補欄,穩定并恢復產能。三是向產能降幅較大的地方發預警函。市農業農村局視情況向能繁母豬存欄量降幅較大的區農業農村局發預警函,要求及時采取恢復措施。

3.紅色區域: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減少。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加大工作力度增加產能,市農業農村局向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且未采取調控措施或調控不力的區農業農村局發預警函,督促進一步采取補貼、信貸、貼息等政策措施,遏制產能下滑勢頭,盡快恢復能繁母豬存欄量。

(三)其他異常情況調控

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綠色區域,但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減少等情況時,各區農業農村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并采取針對性措施,必要時可制定臨時性政策措施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三、切實穩定生豬生產能力

(一)保持規模豬場數量穩定

按照農業農村部任務分工,結合本市生豬規模養殖發展趨勢,確定本市規模豬場保有量30家(見附件1)。各區應保持規模豬場數量總體穩定,不得違法拆除。確需拆除的,應安排養殖用地支持其異地重建,并給予合理經濟補償。規模豬場自愿退出的,各區可根據減少的能繁母豬產能情況,新建或擴建對應產能的規模豬場,確保生豬產能總體穩定。

(二)分級建立產能調控基地

按照國家要求,對年設計出欄1萬頭以上的規模豬場和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按照豬場自愿加入并配合開展產能調控的原則,建立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各區農業農村局應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掛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工作(見附件2)。對年設計出欄1萬頭以下的規模豬場可結合實際確定為市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按相關規定享受生豬生產支持政策。

(三)合理引導生產和市場預期

各區重點是穩定規模豬場數量,不宜將能繁母豬保有量目標分解至鄉鎮、村和規模豬場。要引導養殖場科學安排生產節奏。在豬價低迷、生豬養殖嚴重虧損時,引導養殖場降低生豬出欄體重、避免壓欄增重,鼓勵屠宰企業更多收購標準體重生豬。在生豬價格快速上漲時,引導養殖場順時順勢出欄,避免因壓欄和二次育肥造成短期供應減少,防止后市集中出欄導致價格急漲轉急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監測預警。市農業農村局將參照農業農村部監測制度開展生產監測,并向各區農業農村局反饋相關指標數據。市、區農業農村局要在工作力量、經費和平臺等方面,支持生豬生產和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強化監測數據采集、分析、形勢會商和信息發布,及時、準確掌握生產和供應情況,視情況啟動相應政策措施。加強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監測防控,綜合研判對生豬穩產保供的影響。針對行業熱點和突發性事件,在生豬價格出現急漲急跌、生產形勢出現重大變化等情況時,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市場預期。

(二)加大政策支持。當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豬養殖連續嚴重虧損(出欄生豬頭均虧損200元左右)3個月及以上時,應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增加信貸投放和給予貼息補助。可結合實際出臺其他調控產能的政策措施。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北京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函》(京政農函〔2021〕75號)同時廢止。

附件:1.各區能繁母豬和規模豬場保有量

附件:2.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標牌式樣及授牌條件

附件1

各區能繁母豬和規模豬場保有量
 

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

(萬頭)

規模豬場保有量

(個)

房山

1.00

2

昌平

0.30

2

通州

0.20

1

順義

0.50

8

大興

0.20

2

懷柔

0.15

1

平谷

1.25

6

密云

0.30

4

延慶

0.60

4

合計

4.50

30

 附件2

  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標牌式樣及授牌條件

  材質:銅質

  規格:50厘米×70厘米平面焊邊

  工藝:外拋光內拉絲

  厚度:1毫米

  文字:1.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字高7.2厘米×寬4.5厘米,華文楷體,紅色;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字高2.2厘米×寬2.1厘米,方正黑體,黑色;3.二〇二*年二月(每年二月份增補或退出一次),字高2.2厘米×寬2.1厘米,方正黑體,黑色。

  授牌條件:年設計出欄1萬頭以上的規模豬場和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自愿加入并配合開展產能調控,每月及時準確報送存欄、出欄等生豬生產信息。

 




 
地區: 北京
標簽: 農業 生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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