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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衛生健康委 市疾控局關于落實2024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 (津衛監督〔2024〕123號)

   2024-04-18 392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根據國家疾控局綜合司、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2024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疾控綜監督二函〔2024〕83號)和2024年衛生監督重點工作有關部署,現將2024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印發給你們(見附件),請認真組織落實。

各區衛生健康委(疾控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生健康監督所: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根據國家疾控局綜合司、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2024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疾控綜監督二函〔2024〕83號)和2024年衛生監督重點工作有關部署,現將2024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印發給你們(見附件),請認真組織落實。同時,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監督抽查內容

(一)學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管理情況;

(二)用人單位及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放射診療機構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情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

(三)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

(四)消毒產品生產經營情況;

(五)醫療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及政策落實情況。加強醫藥費用、醫保結算、院外購藥及送檢、高值耗材使用、醫療美容等重點領域的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開具虛假醫學證明、非法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問題,防范“醫托”“號販子”“電子黃牛”“黑護工”等影響公平就醫秩序的行為;

(六)采供血機構(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單采血漿站)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依法執業情況。

二、組織實施

(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部署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任務。市衛生健康監督所負責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市級任務的具體實施。各區衛生健康委負責轄區內工作任務的具體部署和落實,根據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和任務清單,按時完成本區隨機監督抽查工作任務。

(二)2024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繼續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實施,任務清單通過國家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報告系統抽取并下發。各衛生監督機構要及時更新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做好底檔信息的維護工作。

(三)各區要做好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與日常監督工作的銜接,將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作為日常監督工作的一部分進行統籌安排。在執行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過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監督檢查事項,聯合開展抽查。對同一檢查對象,要在兼顧各專業需求的基礎上爭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項,避免對檢查單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擾。

(四)市、區兩級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監督執法人員發現問題、查處問題的能力,發現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維護國家隨機監督抽查的嚴肅性,重大案件要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報告。市衛生健康監督所加強對各區衛生監督機構的指導督促和檢查,確保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順利開展。

(五)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抽取后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整,監督執法檢查人員有特殊原因難以執行抽查任務的,由各區將擬調整的任務信息及調整原因報至市衛生健康委審核同意后,交由市衛生健康監督所在國家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報告系統中予以調整,調整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單位抽取人員總數的15%。

(六)抽查任務中涉及到的檢測任務,原則上由本級疾控機構承擔,不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可協調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開展檢測,或由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市、區兩級疾控機構明確相關專業工作聯絡員,做好本級監督機構抽檢任務對接協調,指定的人員應于4月19日前與本級衛生監督機構主動對接。各區衛生健康委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支持,足額保障2024年度本區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經費。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要建立信息公示工作機制,保證信息公示及時、準確。各區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結果信息通過本區政務官網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信息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系(檢查時單位已關閉等情形)等4類。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系的信息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

(二)各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按照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要求,通過天津衛生健康監督執法平臺按時上報相關信息,同時加強對上報數據信息的審核,保證數據項目信息齊全、質量可靠。8月15日前完成游泳場所監督抽查任務及信息報送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專業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及信息報送工作。

(三)各區要按照隨機監督抽查計劃中各專業計劃的具體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上報工作總結及相關數據匯總表。市衛生健康監督所做好全市數據信息收集、匯總工作,于4月25日前將飲用水、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清單上報至市衛生健康委,6月25日前將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職業衛生放射衛生、醫療衛生、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階段性總結上報至市衛生健康委,11月30日前將各專業全年工作總結上報至市衛生健康委。

附件:   1.2024年公共場所衛生隨機監督抽查計劃.docx

   2.2024年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隨機監督抽查計劃.docx

   3.2024年學校衛生隨機監督抽查計劃.docx

   4.2024年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隨機監督抽查計劃.docx

   5.2024年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隨機監督抽查計劃.docx

   6.2024年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隨機監督抽查計劃.docx

   7.2024年消毒產品隨機監督抽查計劃.docx

   8.2024年醫療衛生隨機監督抽查計劃.docx

   9.2024年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隨機監督抽查計劃.docx




 
地區: 天津
標簽: 監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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