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加強本市地方政府糧食儲備(以下簡稱地方儲備糧,含食用植物油)承儲企業化驗室糧食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規范化驗室管理,進一步提高檢化驗水平,確保地方儲備糧質量安全,結合我市糧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范。
二、依據原則
本規范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天津市地方糧食儲備管理條例》《政府儲備糧食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度和國家關于實驗室的相關標準,對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化驗室職能及規范化管理等內容進行強調和細化。
三、主要內容
本規范共十條,分別對化驗室建設的指導思想、建設原則、職責和人員配置、配套設施建設、化驗室管理等內容進行明確。
修訂的內容主要有:
1.對標題進行了修改,將原《天津市市級儲備糧承儲庫化驗室標準》,修改為《天津市地方政府糧食儲備承儲企業化驗室建設規范》,適用范圍包含了區級儲備糧承儲企業;
2.在第二條中,增加化驗室建設指導思想,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食品安全“四個最嚴”重要要求納入其中;
3.在第三條和第四條中,根據《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政府儲備糧食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明確了總體建設思路和目標;
4.在第五條化驗室職能中,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要求進行了相應調整;
5.在第六條中,增加了對加強化驗室配套設施建設的相關要求,明確了要有獨立的物檢室和化檢室,對相關檢化驗設施及“三廢”處理等配套設施作了要求;
6.在第八條中,對承儲企業儲備規模和配備檢驗人員數量進行了調整;
7.在第九條中,對承儲企業加強化驗室管理提出相關要求,增加并明確了對有毒試劑和廢液、廢氣等廢棄物的管理;
8.在附件部分,明確了我市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化驗室應當配置的主要設備。
相關鏈接:天津市糧食和物資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地方政府糧食儲備承儲企業化驗室建設規范》的通知 (津糧規〔202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