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農業農村局,相關檢測機構: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 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19〕30號)要求,為做好202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我廳制定了《2024年貴州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4年2月29日
2024年貴州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方案
根據2024年貴州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部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規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對象和數量
(一)監督抽查主體。以農產品種植基地、養殖基地(場)、屠宰場(廠)、供學校供軍營生產基地、出口基地、種植和養殖大戶等為重點。
(二)監督抽查環節。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基地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包括生產、收貯、運輸、屠宰等環節。
(三)監督抽查產品。監督抽查產品以本地生產基地的農產品為主,品種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產品、水產品等。
(四)監督抽查數量。省級抽查7350批次(其中兩節期間抽查1000批次),分配數量見附件1和附件2。
(五)重點品種抽查數量。省級監督抽查豇豆、韭菜、芹菜分別500批次、50批次、50批次。市(州)級抽查豇豆數量不得少于100批次,韭菜、芹菜各不得少于20批次,縣級抽查要做到豇豆、韭菜、芹菜種植主體全覆蓋。省級監督抽查“三穗鴨”“錦屏鵝”各10批次。黔東南州、三穗縣、錦屏縣農業農村部門要將“三穗鴨”“錦屏鵝”列入本級抽查重點品種。
二、監督抽查品種
(一)種植業。蔬菜主要抽查豇豆、韭菜、韭黃、芹菜、大白菜、蘿卜、甘藍、生姜、山藥、番茄、茄子、辣椒、菜豆、菜薹、菠菜等;食用菌主要抽查干竹蓀、香菇、平菇、金針菇、雙孢菇、黑木耳(鮮品)等;水果主要抽查李子、蘋果、獼猴桃、火龍果、草莓、百香果、葡萄、桃、柑橘等。
(二)畜禽產品。主要抽查豬肉、牛肉、羊肉、烏雞雞肉、普通雞肉、鴨肉、雞蛋等。烏雞雞肉、普通雞肉、雞蛋、鴨肉主要在家禽產品(產地)的養殖場抽樣,豬肉、牛肉、羊肉可在屠宰場(廠)內進行抽樣,被抽樣單位為生豬(牛、羊)貨主。
(三)水產品:主要抽查鱸魚(大口黑鱸)、鱘魚、草魚、鯉魚、冷水魚、牛蛙等。
三、抽樣方法和要求
(一)抽樣方法。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按《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NY/T 789-2004)執行,每個樣品不少于3000克。干竹蓀抽取樣品量不少于600g(等分三份),分裝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分裝的樣品盛裝于被抽樣單位用于銷售的包裝或清潔衛生的容器中。畜禽產品按《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規范》(NY/T 1897-2010)執行,雞肉每個樣品不少于1000克,雞蛋每個樣品不少于10枚(從雞場產蛋架抽樣);水產品按《水產品抽樣規范》(GB/T 30891-2014)執行,魚肉每個樣品不少于1000克。均須現場制樣,樣品要充分混勻(干竹蓀除外)等分三份,每份樣品不得少于200g。
(二)抽樣程序要求。抽樣工作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或執法機構組織實施,抽樣時抽樣人員應當出示有關文件和執法證,具有執法證的人員不得少于2名,可請檢測機構技術人員協助實施抽樣和樣品預處理等工作。抽取同一生產主體的同類產品每次不得超過2個,有不同類型產品,每次抽取樣品總數不得超過6個,不得重復抽樣。省、市、縣不得同時對同一生產主體同一產品進行抽樣。
(三)樣品制備封存寄送要求。抽樣人員應當現場制備和封存樣品,現場制備的樣品分為三份,一份用于檢驗檢測、一份用于檢驗檢測備用、一份留存被抽樣單位備復檢(若被抽樣單位不具備保存樣品條件,可書面委托抽樣單位保存)。抽樣人員應規范填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抽樣單》并封簽,抽樣單和封簽應當加蓋縣級農業農村行政部門公章和被抽樣單位簽字、蓋章、捺印,所抽樣品在5個工作日內連同抽樣單一并郵寄至檢測機構。抽樣單和封簽要用正楷字填寫,信息填寫不完整、不規范、不能辨識的,檢測機構可拒收樣品。
四、檢測項目、依據和判定標準
檢測機構收到樣品后,要嚴格遵守檢測行為規范,科學、公正地按照附件3至附件7中明確的檢測項目、檢測依據,執行檢測任務。要按照全部檢測項目合格者判定該產品“合格”,任意1項或多項指標不合格,即判定產品“不合格”的原則,在2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同步將《檢驗報告》及時寄送抽查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五、監督抽查結果處理
(一)不合格檢測結果確認。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規定,樣品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檢測機構應在檢測結果確定后24小時內將《檢驗報告》發送(郵寄)到抽查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并報告省農業農村廳。當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自收到《檢驗報告》24小時之內,按執法程序將不合格結果書面送達受檢單位。
(二)檢測結果異議處理。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規定,被抽檢單位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檢測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復檢。被抽樣單位對檢測結果逾期未提出申請,視為承認檢測結果。
(三)復檢要求。被抽樣單位應向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由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將被抽樣單位留存或委托保管的備復檢樣品移交給復檢機構,做好復檢樣品狀態確認記錄。復檢機構應當自收到復檢樣品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特殊情況由省農業農村廳指定復檢機構。
(四)執法查處。對于監督抽查不合格的農產品,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根據《貴州省農資農產品質量檢打聯動辦法》(黔農辦發〔2013〕24號)規定,立即啟動立案查處執法程序,及時固定證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案件辦結后10天內將處罰情況上報省農業農村廳。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貴州省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黔農發〔2018〕3號)要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做到有案必查。若因被抽樣主體、抽查程序等不符合農業執法立案查處條件的,或不查處、該移送的不移送將予以全省通報,并作為年度食品安全和質量考核扣分內容之一。
六、任務分工
(一)組織實施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組織工作。
(二)承擔任務單位。各市(州)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所轄縣(市、區)抽(制)樣、送(寄)樣工作。根據省級監督抽查方案的要求,將抽樣時間、品種、數量及時分解到轄區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開展監督抽查抽(制)樣、送(寄)樣工作。
(三)承擔檢測單位
1.貴州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負責組織全省農產品質檢機構農藥殘留檢測能力驗證考核、培訓和省級監督抽查復檢(種植業產品、茶葉、水產品)等工作。
2.貴州省獸藥飼料檢測所負責組織全省農產品質檢機構進行獸藥殘留檢測能力驗證考核、培訓和省級監督抽查復檢(畜禽產品)等工作。
3.貴陽市、遵義市、黔東南州農產品質檢機構分別負責相關農產品檢測工作。各檢測機構承擔任務詳見附件1、2。
七、做好市(州)監督抽查工作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要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農業生產、農獸藥使用情況以及檢測機構檢測能力的實際,制定本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方案并組織實施。
(一)市(州)按每千人1.5批次測算任務數量(省級任務一并計入),主要以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重點治理品種為主,重點監管目錄做到檢測全覆蓋,問題發現率不低于0.6%,其中市(州)級監督抽查數量不得少于1500批次(蔬菜、水果、食用菌合計不少于900批次;畜禽、水產品合計不少于600批次),并安排轄區內縣級任務,縣級監督抽查應當包括種植業產品和畜禽產品。如:“某市(州)2023年底常住人口400萬人,本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不得少于6000個(含國家、省在產地定量檢測抽樣數),檢測發現問題農產品不低于36個。”
(二)市(州)、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農藥殘留檢測參數應包含甲胺磷、甲基對硫磷、水胺硫磷、氧樂果、毒死蜱、三唑磷、乙酰甲胺磷、克百威、樂果、涕滅威、滅多威等農藥;獸藥殘留檢測參數應包含氯霉素、硝基呋喃類、恩諾沙星、達氟沙星、沙拉沙星、諾氟沙星、氧氟沙星等獸藥。
(三)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速測(含常規農藥速測)任務數量和考核要求由市(州)農業農村部門確定。速測對象主要是豇豆、芹菜、韭菜、白菜、菠菜等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主要對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開展速測,上市前對滅蠅胺、噻蟲嗪、啶蟲脒、阿維菌素、甲胺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氯氟氰菊酯等常規農藥進行速測。
八、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要牢固樹立“發現問題是業績,解決問題是政績”的觀念,堅持問題導向、有案必查,案件處置率達100%,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并抄送檢察機關。
(二)加強宣傳培訓。各地在抽查過程中,要向生產者宣傳國家禁限用農藥和禁用(停用)獸藥,督促生產主體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
(三)大力整治弄虛作假。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對上報檢測結果數據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檢測結果臺賬和檢驗報告各級留檔備查,監督抽查不出具檢測報告的,一律按零計算。不能做假表、報假數,一經查實,通報相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強化考核問效。農產品質量安全定量監測工作是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質量工作考核中重點內容之一,各地要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等規定落實抽樣、檢測經費,把任務分解到單位、把責任落實到人,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九、信息報送
(一)承擔省級監督檢測任務的檢測機構每月25日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數據、不合格樣品信息通過貴州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上報省農業農村廳。
(二)各市(州)農業農村局于每月25日通過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填報本級、審核縣(市、區)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數據和不合格樣品信息,匯總填報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案件,督促各地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中更新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案件辦理情況。
(三)各市(州)于3月15日前分解抽樣任務并將本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方案抄報我廳,12月30日前將本市(州)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通報抄報我廳。
(四)各地在監督抽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與省農業農村廳和相關檢測機構聯系。
聯系方式:
1.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聯 系 人:蔡興洪,劉昌
電 話:0851-85282712
電子郵箱:gzncpjg@163.com
地 址:貴陽市延安中路65號
2.貴州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聯 系 人:賴飛,祝愿
電 話:0851-86794921
電子郵箱:gzncpzj@163.com
地 址:貴陽市鹿沖關路34號
3.貴州省獸藥飼料檢測所
聯 系 人:周藝林
聯系電話:0851-85664060
地 址:貴陽市貴惠路130號
4.貴陽市農產品質檢中心
聯 系 人:邵蘭興,顧會先
聯系電話:0851-84857565
地 址:貴陽市觀山湖區云潭南路609號
5.遵義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聯 系 人:任道援,18984242057;周宇浩,15085121197
地 址:遵義市匯川區北海路64號
6.黔東南州農產品質檢中心
聯 系 人:蘭吉玉,13310451054;王微,18212220928
電子郵箱:2930599518@qq.com
地 址:凱里市環城北路54號(州老財校)
附件:
1.2024年貴州省種植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數量、時間和檢測單位.doc
2.2024年貴州省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數量和檢測單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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