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委,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有關單位:
《重慶市市級水產原良種場管理辦法》已經市農業農村委2023年第18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3年12月13日
重慶市市級水產原良種場管理辦法
為保存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種質資源,加強和規范市級水產原良種場的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保證市級水產原良種場的建設標準和產品質量,提升我市水產原良種繁育體系建設的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水平,支撐水產種業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水產苗種管理辦法》《水產原、良種場生產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漁業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重慶市級水產原種場和良種場的建設、認定、驗收、復查及管理等活動。
(二)原則。重慶市水產原良種場管理堅持自愿申請、科學評價、動態管理的原則。
(三)管理機構。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全市市級水產原種場和良種場的管理工作,下設重慶市水產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負責指導全市水產原良種體系建設、市級水產原種場和良種場認定、驗收和復查專評工作。審委會秘書處設在市水產總站。
二、原良種場基本任務
(一)原種場的基本任務。收集、整理和保存未經人工遺傳改良的重要水產養殖種類、新開發利用種類的基礎群體,并根據養殖生產和增殖放流的需要,培育生產符合原種種質標準的親本、后備親本和苗種。
(二)良種場的基本任務。利用具有優良經濟性狀并經過審定的選育種、引進種、雜交組合等良種資源,按照良種選育和親本、苗種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選育保存一定數量的良種基礎群體,培育、繁育符合相關良種標準的親本和苗種,供應苗種繁育場、養殖場,并承擔新品種的中間試驗、示范、推廣和技術培訓任務。
(三)其他。根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工作需要,市級水產原種場和良種場還承擔水產種質資源保存單位功能。其所保存的種質資源統一登記,并納入市水產種質資源庫管理。
三、原良種場建設
(一)主體資質。市級原良種場的建設主體需具有法人資質、營業執照、水域灘涂養殖證(或有關權屬證明)和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符合當地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具有自主土地或租賃期在10年以上的使用權的固定場所,建設規范、布局合理,并具有2年以上申報品種的原良種繁育工作基礎。
(二)組織管理要求。
1.管理人員。管理人員中場長或技術副場長要求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水產養殖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主管技術的副場長具有遺傳育種相關專業知識。
2.人員配置。全場職工中,中級以上技術員、初級技術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8%、15%;在生產技術部門內設專職選育種員,根據需要配備質量檢驗員、檔案管理員及生產記錄員等技術人員。
3.技術工人。技術工人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過職業技能培訓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術操作工人占全場職工的比例為30%以上。
4.技術依托單位。須與市級或以上高校、科研院所或技術推廣單位等技術單位簽有長期技術協議,并聘用一名以上具高級職稱的水產技術專家為技術顧問。
5.建立培訓與考核制度。原良種場應制定培訓考核計劃,通過多種方式對本場技術人員和技術操作工人進行培訓,定期考核上崗。
(三)環境條件。市級原良種場應滿足以下環境條件:
1.有固定的生產場址,原種場原則上建在該魚原產地。
2.自然條件好,水源充足,水質符合國家漁業水質標準,氣候環境條件適合所養殖的原、良種魚類的生長、繁殖和遺傳性狀的保存。
3.抗洪、防澇、抗旱能力符合水利部門50年一遇標準,交通、通訊便利,電力供應充足。
4.場區功能劃分明確,布局合理,生產、管理和生活區域隔離,標志清楚,場容整潔。
(四)規模和生產能力。
1.規模。場區占地應符合國家用地相關要求,面積原則上不少于30畝,水面類型、面積及各類水面配套比例滿足目標種類的生物、生態學特點和生產規模要求。各種魚池布局合理,配備比例適當。
2.原良種數量和生產能力。原、良種場應具有一定生產能力,其保存親本數量、年生產親本和苗種能力應達到市水產原良種場最低生產能力要求(見附件1)。申請繁育品種種類不超過5個,產品質量符合地方標準或國家有關標準,經營狀況良好。
(五)生產設施。應具備繁殖孵化、種苗培育、原、良種保種等設施及路、渠、電等輔助配套和養殖尾水處理等設施,布局合理。
1.繁殖孵化設施。建有與原良種相適應的繁殖設施。包括產卵、孵化、餌料培育等設施與裝置,能滿足苗種年生產能力的要求與條件。
2.種苗培育與保種設施。需具備親本池、后備親本池、種苗池、暫養池、餌料池等基礎設施,比例合理、標識清晰;室內培育池應達到設施化水平,池子可采用水泥、玻璃鋼等材質建造;室外培育池的面積、池深及塘埂護坡應符合養殖種類的生物學和生態學特點。
3.配套設施。路、渠、電等配套設施完善,增氧、供水、發電、調溫、投餌等生產所需漁業機械齊全。具有與其生產能力相適應的餌料、運輸、增氧、清淤、供電、調溫、供水等配套設施,且專人負責,維修保養制度健全,運轉正常。
4.隔離設施。建有嚴密的防逃逸和防止其他養殖生物混入的隔離設施。
5.尾水處理設施。建有養殖尾水處理設施或設備,養殖尾水須經過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
(六)管理設施。配備辦公室、實驗室、資料檔案室和倉庫等管理設施。
1.辦公室。應具備日常的辦公設施和辦公條件,配備電腦、打印機、電話機等,能及時與外界進行信息交流和傳遞。
2.實驗室。配備顯微鏡、解剖鏡、相關水質監測儀、電子天平等常規檢測儀器,具備一般的水質化驗和病害檢測能力。具有從事水質分析、水生生物、良種外部形態與生長等項目的測定手段和養殖種類病害的監測手段。
3.資料檔案室:配備必要的計算機設備,能進行一般文字處理,資料保存等。建有技術、財務、基建及多媒體檔案等,檔案內容包括種苗質量標準,苗種繁育操作生產規程,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基本建設、親本引進、更新、繁育、生產、銷售和投入品使用等各項記錄,有條件的單位應實行信息化管理。
4.庫房。與生產區距離適宜,且方便運輸車輛出入,通風良好、陰涼干燥、能防蟲鼠。應建有單獨藥房,藥品、飼料及生產工具須分隔存放。
(七)生產管理要求。
1.原良種場要實行計劃生產與管理。按照國標、行標或地方標準,結合本場實際情況,與技術依托單位共同制定所保存原種或良種的生產工藝路線和技術操作規程,按規程和計劃組織和管理年度生產。要根據年度生產計劃,編制財務、物資和勞動用工等計劃,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2.嚴格執行隔離保種制度。原種池與養殖生產池應嚴格隔離。不同的養殖對象要分區專池養殖、單獨操作,進排水分離和嚴格過濾,防止混雜。
3.生產操作過程應有完善的生產記錄,提倡使用數字化生產記錄。生產記錄應完整、及時、準確,定期匯總歸檔,并接受監督檢查。主要內容:
(1)引種:單位、時間、地點、數量、規格、成活率及引進種的親本情況等。
(2)引進種的培育:魚池面積、水深、放養量、投餌、生長、病害及日常管理等。
(3)親本培育:魚池面積、水深、放養量、投餌、病害及日常管理等。
(4)繁殖:催產用藥、孵化、出苗情況等。
(5)苗種培育:魚池面積、水深、放養量、飼養管理、選育、出池、銷售等。
(6)后備親本培育:魚池面積、水深、放養量、飼養管理、選育、出池、銷售等。
(7)用藥記錄:包括清塘與病害防治的用藥池號、時間、藥名、用量或藥物濃度等。
(8)銷售:品種、規格、數量或重量、親本或苗種培育時間、銷售時間、價格、對象、聯系電話等。
(八)質量管理要求。
1.原良種來源清楚,記錄資料完整準確。原種親本應來源于國家級原種場或自然棲息的河流、湖泊、水庫的野生群體或未經人工遺傳改良的養殖群體,良種應來源于國家級良種場或通過全國水產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的品種、或經市級有關管理部門認定具有優良經濟性狀的種類或品種(品系)。
2.制定質量管理制度。包括親本種質標準、苗種質量標準、親本更新制度等。
3.嚴格執行質量監管。嚴格按照原良種生產技術路線進行種質保存和品種改良,并對保存的原種定期進行生態、形態、生長、繁殖、遺傳學特性等的種質測定并記錄歸檔;對不符合種質要求的,要及時進行親本更新。
4.建立售后跟蹤制度。對售出的原良種應發放質量跟蹤表,真實記錄用戶對質量狀況的反饋意見。
(九)檔案管理要求。
1.檔案管理要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要設檔案管理員,負責管理檔案,并建立立卷歸檔、文書處理、庫房管理、借閱使用、保密等管理和使用制度。
2.歸檔案內容。包括生產技術檔案(包括保種和選育技術檔案、原良種生產、用藥與銷售記錄等)、財務檔案、基建檔案、文書檔案及圖像、錄像、照片等五大類。
(十)銷售管理要求。
1.原良種銷售情況要記錄存檔。記錄內容應包括品種名稱、親本來源、規格、數量或重量、親本或苗種培育時間、銷售季節、對象、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并由質量檢驗員和生產記錄員雙方簽字,技術負責人簽字認可。
2.確保苗種質量。向用戶出具產品質量合格證和苗種產地檢疫合格證,嚴禁出售不合格產品。
四、原良種場認定
(一)申請主體。
符合市級水產原、良種場規劃布局,由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符合下列認定條件,自愿認定為市級水產原、良種場的單位可以申請市級水產原良種場認定。
(二)申請主體。
1.認定對象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認定對象須取得相應品種的《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認定對象須建有科學、規范、合理的尾水處理設施。
4.具有自主土地或租賃期在10年以上使用權的固定場所。
(三)認定內容。
1.原良種生產必備的基礎設施、儀器設備及其他配套設施。
2.生產、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格包括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3.原良種親本和苗種生產能力,包括質量與數量。
4.生產與經營狀況,包括原種或良種的生產工藝路線和技術操作規程、生產記錄、銷售記錄、財務資料等。
5.各項管理制度與措施。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證材料。
(四)認定需報送的材料。
1.市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申請表和認定申請報告。
2.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自有資金建設不要求)。
3.主體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等有關資質文件。
4.水域灘涂養殖證(或有關權屬證明)和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提供《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和《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
5.全場職工名冊,包括姓名、年齡、性別、文化程度、工作崗位、技術職稱及技術等級。
6.水產原良種場的工作總結。包括設施設備、原良種生產情況和經營狀況等,并提供年度財務決算報表。
7.技術管理和質量管理總結。包括種質量標準、技術路線、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病害防治措施等。
8.由具備相關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水產原良種種質質量報告、水質檢測報告、苗種產地檢疫報告等。
9.其他各項規章制度,包括檔案室、實驗室、資料室、標本室和財務管理等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
10.土地使用證書(土地使用證或租賃證明、合同)。
11.全場平面布局圖或照片。
12.與技術依托單位簽訂的技術合作協議。
13.原良種場親本保存數量、年生產(含銷售)親本和苗種情況佐證材料。
14.其它材料:技術和管理人員學歷和技術職稱證明,技術工人的培訓證明、各級主管單位審查轉報函、其他符合《水產原良種場生產管理規范》的相關材料等。
(五)認定程序。
1.業主單位向所在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提出書面認定申請,報送認定申請書。
2.區縣農業農村部門審查申請材料、現場查看初驗后簽署意見,上報審委會秘書處。
3.審委會秘書處對申請材料初審合格后,組織審委會專家進行現場查驗,重點核查相關資質報告原件,抽樣核查原、良種的種質和數量、檢測報告、場地的規模、條件設施,形成初步認定意見。
4.由審委會主持召開專門會議,通過審查材料和實地考核等方法進行考評,根據市級水產原良種場認定考評表的各項內容逐項評分,總分超過80分為合格。考評合格的,審委會將認定情況報送市農業農村委,授予市級水產良種場資質。市級場按如下規定命名:重慶市+品種名(種類中文學名)+原(良)種場。
5.對認定不合格的單位,條件成熟后再行申報。
五、原良種場復查
(一)復查對象。
通過市農業農村委認定的水產原、良種場,且在認定期。
(二)復查內容。
見第四節認定內容第三條。
(三)復查材料。
見第四節認定內容第四條。
(四)對復查不合格的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將根據復查小組提出的整改意見,責令限期三個月改進。到期仍不合格者,取消市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
(五)因遷址、改擴建等情況暫不能接受復查的場家,可以通過區縣漁業主管部門向審委會秘書處提出暫緩復查申請,暫緩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暫緩期內中止市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
六、原良種場監督管理
(一)市級水產原良種場應履行以下職責:
1.嚴格按照生產管理、質量管理和檔案管理等要求,開展保種或選育、擴繁工作,確保親本、后備親本的數量和質量。
2.保證水產原良種品質,主動申請開展水產苗種產地檢疫,積極配合各級開展的重點疫病、水產品質量抽樣檢測。
3.良種場應主動開展新品系選育、品種創新,積極向國家申報新品種認定,重點推廣國家審定的新品種或通過技術引進、成果轉讓的水產新品種。原種場應嚴格按照標準搜集、保存、登記、使用原種。
4.每年12月底前將當年工作總結報審委會秘書處,并適時報送原良種場經營管理等重大事項。
(二)市級水產原良種場通過驗收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其名稱、場地、性質和保種選育種類;確需變更的,應當按原程序提出申請。
(三)市農業農村委對市級水產原良種場實行動態管理,每五年復查考評一次(附件2),通過后予以公開發布。對復查中發現保種、選育、質量安全、項目實施等相關工作存在重大問題的,責令限期整改,如逾期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
(四)市、區縣各級財政應加強對市級及以上水產原良種場親本更新及種質資源保存、繁育能力提升的支持。
本辦法由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級水產良種場建設和管理規范》(渝農發〔2007〕772號)同時廢止。
附件:1.市級水產原良種場最低生產能力要求
2.市級水產原良種場認定考評表
3.市級水產原良種場復查考評表
附件1
市級水產原良種場最低生產能力要求
類別 | 最低親本數量 | 年生產親本能力 | 苗種年生產能力 | 苗種規格 | |
淡水魚類 | 原種場 | 成熟親本個體200尾 | 500尾 | 四大家魚3億尾; 普通淡水魚0.5億尾; 名特優魚、觀賞和冷水魚50萬尾。 |
水花 |
良種場 | 成熟親本個體500尾 | 1000尾 | |||
其它 | 原種場 | 視品種而定 | 大于親本數量2倍 | 視品種而定 | 商品苗 |
良種場 | 大于親本數量5倍 | ||||
*年生產親本能力所指的親本是下一個繁殖周期可進行繁育的親本。 |
附件2
市級水產原良種場認定考評表
申請單位全稱(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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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決5項(合格劃O,不合格劃×) | |||||
1 | 符合當地水域灘涂養殖規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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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相應品種的《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
| |||
3 | 建有科學、規范、合理的尾水處理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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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近兩年水產品藥殘抽檢合格。 |
| |||
5 | 近兩年安全生產,無重大責任事故或質量安全事故。 |
| |||
如無一票否決項,請填寫以下評分項 | |||||
評分項目 | 內容 | 考評標準 | 分值 | 得分 | |
場 地 環境 | 1.水源 | 水源保障情況(2分) |
8 |
| |
2.水質情況 | 水源水質報告(2分) | ||||
3.外部環境條件 | 通電、通郵、通路(2分) | ||||
4.場區環境整潔情況 | 綠化、衛生環境(2分) | ||||
生 產 設 施 | 1.規模 | 達到規定的面積要求(2分) |
15 |
| |
2.繁育、養殖生產設施 | 保種、養殖設施(2分) | ||||
繁殖設施(2分) | |||||
3.儀器設備 | 生產、實驗用儀器設備(2分) | ||||
辦公用儀器設備(1分) | |||||
4.配套功能區域 | 生活、辦公設施(2分) | ||||
資料檔案室、實驗室、標本室(2分) | |||||
5.養殖尾水處理 | 尾水處理設施有效運行(2分) | ||||
種 質 資 源 | 原良種種質資源數量 | 按市級水產原良種場建設要點的要求保存所申報原、良種品種的種質數量(5分);及時向市級原良種管委會登記備案收集、引進或培育的原良種種質資源(1分) |
6 |
|
生產管 理 | 1.生產計劃和生產總結 | 有年度生產計劃(2分) |
30 |
|
有年度生產總結(2分) | ||||
2.技術依托單位 | 合作協議與工作開展情況(2分;有協議且開展工作2分,無協議但有開展工作1分,均無則賦0分) | |||
3.生產管理 | 保種、選育及生產過程的原始記錄(6分,視記錄完整規范程度酌情賦分) | |||
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檔案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4分) | ||||
4.操作規范 | 制定所保存原良種的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并按規程執行(3分) | |||
嚴格執行隔離保種制度(2分) | ||||
生產記錄完善,包括:引種、培育、繁殖等(5分) | ||||
5.病害防控 | 制定病害防控制度(2分) | |||
生產過程中用藥記錄(2分) | ||||
質量管 理 |
1.原良種產品質量 | 有明確的產品質量標準(2分) |
15 |
|
有苗種質量檢測報告(2分); 產地檢疫報告(2分) | ||||
2.原良種親本質量 | 親本來源記錄清楚(3分) | |||
有原、良種種質質量檢測報告(4分) | ||||
3.生產優勢 | 原良種適合當地生產實際,使用單位和養殖主體評價良好(2分) | |||
組織管 理 |
1.管理人員 | 場長大專以上學歷,具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水產養殖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2分) |
10 |
|
技術負責人大專以上學歷,具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水產養殖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2分) |
|
2.技術人員配置 | 全場中級和初級水產技術人員占全場職工的比例不低于8%和15%(2分,各1分) |
|
|
3.質量管理部門 | 設有質量檢驗員、檔案管理員、生產記錄員等關鍵崗位( 1分) | |||
4.技術工人 | 經職業技能培訓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1分) | |||
5.培訓與考核制度 | 培訓計劃及執行(2分;有計劃且執行2分,無計劃但有記錄1分,均無則賦0分) | |||
檔 案 管 理 | 1.設立檔案管理員 | 設有專人負責管理檔案(1分) |
3 |
|
2.檔案管理 | 有檔案管理制度,檔案管理規范(2分) | |||
銷售管理 |
銷售及服務 | 建立銷售記錄、售后服務制度(3分;有制度、有記錄3分,無制度有銷售記錄2分,均無賦0分) |
3 |
|
其 他 |
1.實際生產能力 | 從事水產原、良種產品生產2年以上 (2分) |
10 |
|
實際生產能力達到市級水產原良種場最低生產能力要求(3分) | ||||
2.生產經營狀況 | 近兩年生產運行正常,經營狀況良好(2分) | |||
3.規章制度上墻 | 各項規章制度上墻(2分) | |||
4.示范輻射功能 | 原良種場的帶動、服務功能良好(1分) | |||
加 分 項 | 1.規模 | 30-50畝加1分,50-100畝外加2分,100畝以上加3分。 |
15 |
|
2.資質榮譽 | 通過國家級、市級健康養殖示范創建,或獲得區縣級及以上農業龍頭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等,加2分 |
| ||
3.親本種質檢測 | 委托有資質認定機構近兩年出具的種質檢測報告,加5分 |
| ||
4.育種創新能力 | 參加新品種選育市級及以上重點專項,加2分,育成新品種參與單位,加3分,牽頭單位,加5分(累計不超過5分) |
| ||
總分 |
| |||
備注 | 考評滿分(不含加分項)為100分;考評總分80分以上(含80分)為合格。 |
附件3
市級水產原良種場復查考評表
原良種場名稱 |
| 單位名稱(蓋章) |
| |||||
一票否決5項(合格劃○,不合格劃×) | ||||||||
1 | 沒有擅自變更原、良種場名稱、場地、性質和保種選育種類。 |
| ||||||
2 | 不存在遭遇不可抗力無法恢復生產,或復產后生產條件達不到要求的情形。 |
| ||||||
3 | 無截留、擠占、挪用各級財政支持水產原良種場親本更新及種質資源保存的專項經費的行為。 |
| ||||||
4 | 近五年安全生產,無重大責任事故或質量安全事故。 |
| ||||||
5 | 無連續兩年無故不提交年度工作報告的行為,無遇重大事項未及時上報的行為。 |
| ||||||
如無一票否決項,請填寫以下評分項(標“*”為關鍵項) | ||||||||
序號 |
考評內容 | 考評意見 | 證 明 材 料 |
問題與建議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
一、基本條件 | ||||||||
1* | 已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 |
|
|
| 附 |
| ||
2* | 水源充足,水質達到國家漁業用水標準。 |
|
|
| 附 |
| ||
3 | 生態環境適宜目標培育種類的生長、繁殖。 |
|
|
|
|
| ||
4 | 場區布局合理,生產與管理、生活區域隔離。 |
|
|
|
|
| ||
5 | 培育池排列整齊,能正常使用。 |
|
|
|
|
| ||
6 | 水、電、熱等配套設施設備維護良好、運轉正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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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 | 辦公室、實驗室、檔案室、資料標本室、倉庫齊全,工作有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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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場區綠化,環境整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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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 | 設有專門尾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良好。 |
|
|
|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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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術條件 | ||||||
10 | 場長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從事水產養殖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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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主要技術負責人(場長或技術副場長)具有水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水產專業技術職稱以及5年以上技術工作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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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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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級以上水產技術人員占全場職工比例達到8%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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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初級水產技術人員占全場職工比例達到1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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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技術操作工人占全場職工的比例達到3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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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設有專職或兼職的質量檢驗員、選育種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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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 |
|
16 | 設有專職或兼職的生產記錄員、檔案管理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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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制定技術人員和工人培訓計劃,定期考核上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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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執行原種保存或良種選育技術路線,并不斷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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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原種保存或良種選育的技術操作規程裝訂成冊或張貼上墻,職工掌握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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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 |
|
20 | 與技術依托單位簽訂了合作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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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技術依托單位在生產季節派人駐場,合作緊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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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良種生產質量管理 | ||||||
22* | 親本來源清楚、記錄齊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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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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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親本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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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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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已建立親本定期更新制度,并嚴格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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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親本保有數量符合市級水產原良種場最低生產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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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已建立保種或選育技術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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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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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保種、選育、繁殖、苗種生產的原始記錄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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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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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已建立原良種、苗種生產記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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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已制定科學、合理的病害防治、控制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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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已建立用藥記錄制度,并嚴格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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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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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營管理 | ||||||
31 | 已建立崗位責任制、檔案管理制度、培訓考核制度等,且各項制度執行情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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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已建立銷售記錄、售后服務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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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跟蹤售出的原良種使用情況,且用戶反饋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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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近五年無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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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近五年生產運行正常,生產經營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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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復查考評專家意見 | ||||||
年月日,受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委托,重慶市水產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對(區縣) 的 (原良種場名稱)進行現場復查考評。專家組考查現場、聽取了匯報,查閱了資料,經質詢討論和分別考評,形成意見如下: 一票否決項5項,存在項;關鍵項11項,其中符合項、基本符合項、不符合項;其他項24項,其中符合項、基本符合項、不符合項。對照市水產原良種場在基本條件、技術條件、原良種生產質量管理、經營管理等四個方面的復查評審相關要求,復查組認為該場現場復查結論為“ ”。對于復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求場方在一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結果必須報材料確認或現場確認。
專家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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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在相應的考評意見欄中打“ √ ”; 2.打“*”代表關鍵項,考評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考評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的建議寫在“問題與建議”欄中; 4.現場復查結論分為:通過、基本通過和不通過,其中: (1)通過:沒有“一票否決項"和"不符合","基本符合"不超過5項,關鍵項全部為“符合"。 (2)基本通過;沒有“一票否決","基本符合"或"不符合"不超過10項,其中關鍵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基本符合”不超過4項。 (3)不通過:①存在“一票否決項”;②沒有“一票否決項”,但“基本符合”及“不符合”累計超過10項;③沒有“一票否決項”,但關鍵項 “不符合”超過2項或“基本符合”超過4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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