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請求妥善解決椰島牌鹿龜酒涉嫌添加那非類化學物質有關問題的請示》(瓊食藥監〔2015〕66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51家保健酒、配制酒企業69種產品違法添加行為的通告》(2015年第45號)的要求,你局對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認真調查核實,抽取了前期檢出問題的同批次產品及其他4批次產品,送廣東、海南等地檢驗機構檢驗,未檢出那非類化學物質。同時,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召回的同批次產品進行了抽檢,也未檢出那非類化學物質。
針對上述情況,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對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前期檢出那非類化學物質的樣品留樣、同批次召回產品以及其他批次產品進行檢驗,未檢出那非類化學物質。鑒于此,同意你局提出的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恢復生產銷售的請求。日前,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已要求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四川合泰食品檢測有限公司前期的檢驗過程和檢驗結果等進行全面調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