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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防止幾內亞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2年第50號)

   2022-06-17 358
核心提示:2022年6月4日,幾內亞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報告,該國6家家禽養殖場發生H5N1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2022年6月4日,幾內亞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報告,該國6家家禽養殖場發生H5N1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幾內亞輸入禽及其相關產品(源于禽類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停止簽發從幾內亞輸入禽及其相關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銷已經簽發在有效期內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啟運的來自幾內亞的禽及其相關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啟運的來自幾內亞的禽及其相關產品要加強檢疫,經檢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幾內亞的禽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來自幾內亞的進境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上卸下的動植物性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除害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五、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幾內亞的禽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七、各級海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2022年6月15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防止幾內亞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防止幾內亞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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