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近期,總局印發了《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實施意見》(見附件1,市監特設〔2022〕17號),現轉發給大家,請認真貫徹執行。為了進一步做好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政策的銜接,現對我市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許可的申請
2022年6月1日起,所有許可的申請、受理及許可證書的發放均應當按新許可要求執行。換證時如改換比原許可級別參數高或許可范圍變寬的,應當按照增項或新取證進行申請。
申請許可換證的單位,應當在許可證屆滿的6個月以前(并且不超過12個月),向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未及時提出申請的,應當在換證申請時書面說明理由。
二、自我聲明承諾換證
按照新許可要求進行換證時,如換證前后許可范圍、級別、參數未發生變化的,生產單位可申請自我聲明承諾換證。氣瓶充裝許可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不適用自我聲明承諾換證。
自我聲明承諾換證的單位應當對照許可規則相應許可條件要求進行自評,自評符合相應許可條件和生產業績的,方可申請自我聲明承諾換證。自我聲明承諾換證時需提交相應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申請書(一式三份)、承諾書(見附件2,一式兩份)、自查表(見附件3,一式兩份)、主要業績明細表(見附件4,一式兩份)。
2022年5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市場監管委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pdf
附件1:市監特設發〔2022〕17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pdf
附件2:申請辦理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證承諾書.docx
附件3: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免鑒定評審換證自查表.docx
附件4:主要業績明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