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11〕73號)要求,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地溝油”整治和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強化對油脂生產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單位、食用油經營企業和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管,認真排查和清理非法生產“地溝油”的黑窩點,摸清“地溝油”原料來源和銷售渠道,嚴厲打擊非法生產、提煉、銷售、采購和使用“地溝油”等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食用油生產經營秩序,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開展“地溝油”專項整治
1、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地溝油”行為。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要以城鄉結合部和城市近郊區為重點,仔細排查和清理非法生產“地溝油”的黑窩點,摸清“地溝油”原料來源和銷售渠道,發現問題追查到底,對黑窩點一律取締,嚴厲打擊有關違法犯罪行為。要以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場所為重點,嚴肅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和來源不明食用油的行為。
2、嚴防“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和餐飲服務單位。以城市(鎮)、旅游景區等餐飲業集中地為重點地區,以食品生產小作坊、小餐館、餐飲攤點、火鍋店和學校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體食堂為主要對象,加強對食用油購貨記錄和票證檢查,依法查處從非法渠道購進食用油和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的行為。對使用“地溝油”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
1、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應將餐廚廢棄物作為一種特殊的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精神以及《福建省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若干規定》中,關于管理廢棄食用油脂和其他餐廚垃圾的有關規定,對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企業加強管理。同時,根據省上統一設定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企業的市場準入條件及標準,科學設定企業數量,合理劃定各企業的服務區域,大力培育專業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公司。
2、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要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建立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建立臺賬,每日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做到日產日清,每月定期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報告。在集體食堂和大中型餐飲單位推行安裝油水隔離池、油水分離器等設施。嚴禁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違法進行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的單位或個人處理,禁止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作為牲畜飼料。
3、廢棄食用油脂和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應建立臺賬制度,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餐廚廢棄物收運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對從業人員實行統一著裝、持證上崗。
三、職責分工
縣食安辦:負責組織協調“地溝油”整治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每年結合食品安全專項督查工作,對各鄉(鎮)及有關部門開展“地溝油”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結果進行通報。
縣建設局:負責牽頭協調餐廚廢棄物管理、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對廢棄食用油脂的收集、運輸、處置單位實行服務許可管理,對其進行培訓與考核,定期向社會公布獲得許可單位名單,負責組織開展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產生量、去向、用途等具體情況進行調查摸底。開展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單位的監督檢查,不符合規定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并及時將管理動態向縣食安辦、工商、衛生、質監、等部門通報。規范廢棄食用油脂回收管理,對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經營活動的行為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到投訴或者舉報后,應當及時到現場調查、處理,并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或舉報人。縣城管大隊共同做好相關執法工作。
縣質監局:負責加強對食用油脂生產企業、食用油生產作坊的監督檢查,查明油源購進渠道,依法查處無證生產加工食用油及在生產中摻雜摻假的行為;負責牽頭依法查處非法提煉加工“地溝油”黑窩點和使用“地溝油”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環境保護等部門協助做好相關取締工作。
縣工商局:負責餐廚廢棄物回收、處置和深加工企業的登記注冊管理,對涉及經營和使用食用油的經營主體,嚴格前置審批許可,嚴格按規定登記廢棄食用油脂回收、處置企業,準確劃定經營范圍。開展廢棄食用油脂收集、運輸、處置經營活動和流通環節食用油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對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經營活動的行為,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開展對食用油市場的監督檢查,督促經營者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購銷臺帳制度,以集貿市場、批發(分裝)單位、食雜店等單位為重點,取締無證照經營,嚴厲打擊經營“地溝油”和非正規來源食用油的行為。
縣衛生局:負責以整治小餐飲、火鍋店、大排檔、旅游景區餐飲店、學校食堂、工地食堂、集體食堂為重點,開展對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食用油脂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查進貨查驗記錄及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督促產生餐廚廢棄物的單位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依法查處使用“地溝油”和不明來源油脂烹飪食物的行為;開展對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流向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地溝油”流入餐飲環節。
縣環保局:負責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和處理單位污染防治設施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超標排放污染物的行為,協助質監部門做好取締非法生產“地溝油”黑窩點工作。
縣農業局:負責加強對規模畜禽養殖場所的監管,禁止直接用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縣公安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涉嫌“地溝油”問題的犯罪行為。
縣質監局、衛生局、工商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定期開展對食用油的監督抽驗,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用油,監督相關單位停止銷售、使用并銷毀,追蹤溯源,一查到底。
四、實施步驟
整治工作從2011年5月5日開始至2016年12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11年5月5日—5月31日)為動員部署和調查摸底階段。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整治實施方案,對整治進行動員部署,并在前階段開展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調查摸底,摸清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階段(2011年6月1日—2016年11月30日)為整治階段。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要在摸底清查的基礎上,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集中力量開展整治工作,指導監管對象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第三階段(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為總結完善階段。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總結專項整治經驗,進一步完善“地溝油”監管制度,并繼續做好南政辦〔2011〕73號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專項整治階段性工作情況報送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監管責任。各鄉(鎮)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鄉(鎮)長負責制,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統籌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確保整治取得實效。縣直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監管信息交流和反饋機制、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及時通報工作情況,形成聯動打擊合力。
(二)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要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加強企業誠信和行業自律教育。督促企業堅持誠信守法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嚴格執行生產衛生標準和操作規范,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強對食品原料的檢驗檢測,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向監管部門報告。
(三)發揮輿論監督和宣傳教育作用。各鄉(鎮)要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支持鼓勵群眾參與“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對有關投訴舉報“地溝油”和非法收運、處置餐廚廢棄物的線索,及時進行查處。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引導群眾科學消費,提高群眾的健康防護意識、食品安全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在“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方面出現問題的企業和單位,并納入企業誠信記錄。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絡,支持新聞媒體及時報道有關工作措施、進展和成效,對違法使用“地溝油”的餐飲企業和非法制售窩點予以曝光,為“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整治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四)加強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要對“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整治工作開展督導檢查活動,對工作扎實、效果顯著的,給予鼓勵表揚;對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同時,要定期向縣食安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重要信息隨時報送。
(五)構建長效監管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建立食用油生產加工、經營和使用單位供應鏈條的追查溯源機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切斷“地溝油”的供應渠道。要健全和完善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督促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從源頭上解決滋生“地溝油”的問題。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支持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建設,積極扶持相關企業發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