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按照《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5號,以下簡稱:第35號《公告》)要求,現就明確普通化妝品備案年度報告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化妝品年度報告
(一)《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普通化妝品的備案人應當每年向承擔備案管理工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生產、進口情況,以及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情況。
根據第35號《公告》,進一步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起,通過原注冊備案平臺和新注冊備案平臺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統一實施年度報告制度。備案人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提交備案時間滿一年普通化妝品的年度報告。
(二)在2022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報告的產品,應當按照藥品監管部門的限期改正意見,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已在新注冊備案平臺認領的產品,可在限期改正期內申請注銷;未在新注冊備案平臺認領的產品,可在限期改正期內向所在地市級市場管理局提交注銷備案的書面申請。申請主動注銷的產品,如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備案信息注銷前已上市的相關產品,可以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四)逾期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報告的備案產品,監管部門將依照《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備案人仍未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監管部門將依照《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取消相關產品備案。取消備案的產品自取消備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銷售、進口,仍然上市銷售、進口該產品的,監管部門將按照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二、申報資料補充
在原注冊備案平臺已經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備案人應當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產品執行的標準和產品標簽樣稿、填報國產普通化妝品的產品配方等資料。補充填報資料作為證明相關產品符合《條例》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必要條件。
對未按要求進行補充填報資料的產品,應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在完成補充填報之前,不得繼續生產、進口。
請各地高度重視,督促本轄區內備案人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盡快按照時限要求提交年度報告、補充填報相關資料,對于未按要求提交年報、補充填報相關資料的應依法予以處置。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處
2022年4月12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