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處置病死動物的違法行為,根據省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監管工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以資江流域及其干支流、生豬家禽主產縣市、規模養殖場(小區)周邊地區為重點區域,以動物疫病多發季節為重點時段,對亂扔亂棄、加工制售等非法處置病死動物的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治理,嚴防病死動物污染生態環境或流入消費市場和餐桌。通過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強動物養殖環節的監管,杜絕病死動物及其產品非法處置;進一步加大投入,建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進一步保持對非法處置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收購、加工、販賣病死動物及其產品違法行為,徹底鏟除加工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的黑窩點,防止重大動物疫病發生,保障動物產品安全。
二、整治重點及內容
(一)加強對重點區域的監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資江流域及其干支流重點河段、規模養殖場(小區)周邊地區設立監控網點,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日常巡查,一旦發現丟棄的病死動物立即報告當地政府,由當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打撈并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要追查病死動物來源,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強化源頭監管。
(二)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推動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場所統籌規劃、設施設備建設,因地制宜,選擇符合本地實際的無害化處理方式,建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
(三)加強對動物規模養殖場(小區)的監管,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督促其配置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完善各項動物防疫制度和免疫、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相關記錄;督促養殖場落實檢疫申報制度,對出欄動物,必須在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進行交易或運輸;進一步明確養殖場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主體責任,監督其按“五不準,一處理”原則進行處置,即“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不準拋棄,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加大對非法處置病死動物的執法力度,各縣市區畜牧水產局要加強疫情監測,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有病死動物去向不明的,必須查明去向,對非法銷售病死動物的生產者或經營者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各地要加強與食藥、公安、工商等部門的聯防聯控,嚴厲打擊非法收購、販賣、加工、銷售病死動物的違法行為,對追蹤發現非法收購、加工病死動物“黑窩點”,要配合有關部門堅決取締并嚴厲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三、活動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4月)。一是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各地要結合實際,精心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進行周密安排部署,提出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請各地于4月30日前將實施方案上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二是宣傳發動。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認真宣傳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養殖場(戶)等管理相對人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增強對病死動物危害的認識,自覺、主動做好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教育廣大群眾不屠宰、不販運、不加工、不銷售、不亂扔、不食用病死動物及其產品。在新聞媒體上公布舉報電話,發動廣大群眾監督舉報和提供線索(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舉報電話:5266726 )。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4月~10月)。各縣市區要按照制定的實施方案,對轄區內的畜禽養殖、收購、出售、運輸等單位進行全面檢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快速反應,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處理。采取主動出擊與群眾舉報相結合、定期稽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等方式,深挖細查,重拳出擊,鏟除收購、屠宰病死動物,出售、運輸、貯藏和加工病死動物產品黑窩點,嚴厲打擊不法分子,辦理一批大案要案,給不法分子以震懾,凡觸犯刑律的,應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回頭檢查階段(10月)。各地開展專項整治“回頭看”,全面自查、整改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檢查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整治的問題是否出現反復、管控制度機制是否建立。對沒有達到整改要求的,要及時跟進,回爐補火,確保措施落實到位、問題整改到位。
(四)督查考評階段(11月)。市州將組織對各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考評。
(五)總結交流階段(12月)。請各縣市區于12月1日前將專項整治總結材料上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傳真:5266726,電子郵箱:sysfjz@163.com)。市局將在適當的時候召開專題會議,總結2014年專項整治工作,交流推介經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縣市區畜牧獸醫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站在“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非法經營病死動物的嚴重危害性,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絕不能置若罔聞,熟視無睹,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各地要成立“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具體領導、督查、協調工作,確保轄區內專項整治活動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措施。根據《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從事動物養殖、屠宰加工、運輸儲藏等單位和個人是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有關場所應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建立無害化處理制度。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對違法單位和個人實施依法處置,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有關單位發現的病死動物及其產品要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報告、深埋、焚燒、化制等無害化處理。各級畜牧獸醫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分區包干、定點聯系制度,對重點河道、流域和規模養殖場等,切實做到監管措施到位,目標明確到崗、任務落實到人。
(三)加強配合,聯合監管。各縣市區要加強與食安委、工商、質檢、商務、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協查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實現全程、全方位監管,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四)強化建設,提升素質。進一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建設,落實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強化教育、培訓、監督和管理,建設起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廉潔高效、執法公正、行為規范、形象良好的動物衛生監督隊伍。
該項整治工作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
責任人:陳友良
聯系人:曾榮 ,電話:5266726 13873902746。
一、整治目標
以資江流域及其干支流、生豬家禽主產縣市、規模養殖場(小區)周邊地區為重點區域,以動物疫病多發季節為重點時段,對亂扔亂棄、加工制售等非法處置病死動物的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治理,嚴防病死動物污染生態環境或流入消費市場和餐桌。通過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強動物養殖環節的監管,杜絕病死動物及其產品非法處置;進一步加大投入,建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進一步保持對非法處置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收購、加工、販賣病死動物及其產品違法行為,徹底鏟除加工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的黑窩點,防止重大動物疫病發生,保障動物產品安全。
二、整治重點及內容
(一)加強對重點區域的監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資江流域及其干支流重點河段、規模養殖場(小區)周邊地區設立監控網點,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日常巡查,一旦發現丟棄的病死動物立即報告當地政府,由當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打撈并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要追查病死動物來源,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強化源頭監管。
(二)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推動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場所統籌規劃、設施設備建設,因地制宜,選擇符合本地實際的無害化處理方式,建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
(三)加強對動物規模養殖場(小區)的監管,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督促其配置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完善各項動物防疫制度和免疫、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相關記錄;督促養殖場落實檢疫申報制度,對出欄動物,必須在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進行交易或運輸;進一步明確養殖場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主體責任,監督其按“五不準,一處理”原則進行處置,即“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不準拋棄,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加大對非法處置病死動物的執法力度,各縣市區畜牧水產局要加強疫情監測,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有病死動物去向不明的,必須查明去向,對非法銷售病死動物的生產者或經營者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各地要加強與食藥、公安、工商等部門的聯防聯控,嚴厲打擊非法收購、販賣、加工、銷售病死動物的違法行為,對追蹤發現非法收購、加工病死動物“黑窩點”,要配合有關部門堅決取締并嚴厲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三、活動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4月)。一是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各地要結合實際,精心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進行周密安排部署,提出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請各地于4月30日前將實施方案上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二是宣傳發動。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認真宣傳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養殖場(戶)等管理相對人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增強對病死動物危害的認識,自覺、主動做好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教育廣大群眾不屠宰、不販運、不加工、不銷售、不亂扔、不食用病死動物及其產品。在新聞媒體上公布舉報電話,發動廣大群眾監督舉報和提供線索(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舉報電話:5266726 )。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4月~10月)。各縣市區要按照制定的實施方案,對轄區內的畜禽養殖、收購、出售、運輸等單位進行全面檢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快速反應,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處理。采取主動出擊與群眾舉報相結合、定期稽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等方式,深挖細查,重拳出擊,鏟除收購、屠宰病死動物,出售、運輸、貯藏和加工病死動物產品黑窩點,嚴厲打擊不法分子,辦理一批大案要案,給不法分子以震懾,凡觸犯刑律的,應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回頭檢查階段(10月)。各地開展專項整治“回頭看”,全面自查、整改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檢查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整治的問題是否出現反復、管控制度機制是否建立。對沒有達到整改要求的,要及時跟進,回爐補火,確保措施落實到位、問題整改到位。
(四)督查考評階段(11月)。市州將組織對各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考評。
(五)總結交流階段(12月)。請各縣市區于12月1日前將專項整治總結材料上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傳真:5266726,電子郵箱:sysfjz@163.com)。市局將在適當的時候召開專題會議,總結2014年專項整治工作,交流推介經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縣市區畜牧獸醫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站在“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非法經營病死動物的嚴重危害性,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絕不能置若罔聞,熟視無睹,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各地要成立“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具體領導、督查、協調工作,確保轄區內專項整治活動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措施。根據《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從事動物養殖、屠宰加工、運輸儲藏等單位和個人是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有關場所應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建立無害化處理制度。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對違法單位和個人實施依法處置,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有關單位發現的病死動物及其產品要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報告、深埋、焚燒、化制等無害化處理。各級畜牧獸醫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分區包干、定點聯系制度,對重點河道、流域和規模養殖場等,切實做到監管措施到位,目標明確到崗、任務落實到人。
(三)加強配合,聯合監管。各縣市區要加強與食安委、工商、質檢、商務、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協查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實現全程、全方位監管,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四)強化建設,提升素質。進一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建設,落實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強化教育、培訓、監督和管理,建設起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廉潔高效、執法公正、行為規范、形象良好的動物衛生監督隊伍。
該項整治工作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
責任人:陳友良
聯系人:曾榮 ,電話:5266726 1387390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