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進一步增強寵物飼養者的寵物疫病防控意識和法制觀念,提升全省犬貓等寵物疫病防控能力,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寵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性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人病獸防、關口前移”的指示精神,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認真做好寵物疫病防控工作。近年來,隨著寵物飼養數量不斷增加,狂犬病等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控壓力持續加大,2021年全國共發生166例人感染狂犬病死亡病例,嚴重影響到居民健康安全和社會穩定。
各地要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高度重視寵物疫病防控工作,把從源頭阻斷人獸共患病的傳播作為當前一項重要的緊迫任務來抓。要大力推動犬貓狂犬病免疫,提高犬貓狂犬病疫苗接種率,阻斷寵物間狂犬病傳播鏈。要加強犬、貓產地檢疫監管,提高寵物飼養者主動檢疫申報意識,做到應檢盡檢,從源頭上控制寵物疫病的發生和傳播。要強化寵物經營單位動物防疫監管,規范養殖和診療環節病死寵物及診療廢棄物無害化處理,避免病原體的擴散和二次傳播,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二、規范狂犬病免疫工作
(一)加強寵物狂犬病免疫場點監管。各地要明確寵物狂犬病免疫場點監管單位,切實摸清轄區內從事狂犬病免疫工作的動物診療機構數量、分布等情況。組織專項行動,對寵物狂犬病免疫場點相關資質進行審查,責令不具備相關資質的寵物店、寵物美容機構、寵物用品商店等停止狂犬病免疫活動,并依法予以處罰。
(二)加強動物狂犬病疫苗監管。對動物診療機構和寵物飼養場等進行一次突擊全覆蓋檢查,重點檢查所用狂犬病疫苗是否為符合國家規定的獸用狂犬病疫苗,在運輸、貯存等環節是否符合冷鏈要求,是否做好相關記錄。
(三)做好狂犬病免疫證明管理。依據《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省農業農村廳監制了《山西省動物狂犬病免疫證》(樣式見附件)。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動物診療機構按規定向經過免疫的寵物發放免疫證明,建立免疫檔案,跟蹤免疫情況。
(四)推進寵物狂犬病免疫管理信息化。加強寵物狂犬病免疫信息登記管理,推進免疫等相關數據電子化、信息化,提高管理效能。
(五)做好疑似狂犬病疫情報告工作。各地要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一犬傷多人”等疑似狂犬病疫情信息,并采集傷人犬的腦組織送國家狂犬病參考實驗室檢測,相關信息一并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會同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做好疫情處置工作。
三、加強犬、貓產地檢疫監管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犬、貓產地檢疫監管,嚴格依照《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犬、貓產地檢疫規程規定,按照法定檢疫范圍、檢疫程序和判定標準,切實做好犬、貓產地檢疫工作。督促犬、貓飼養者在出售或者運輸犬、貓前主動申報檢疫,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檢疫申報率。對出售或者運輸的犬、貓逐只按規程實施產地檢疫,做到應檢盡檢。規范犬、貓檢疫所需實驗室檢測報告出具,相關檢測報告必須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指定的委托實驗室出具。
四、加強寵物經營單位動物防疫監管
各地要加強對從事寵物飼養、銷售、診療、服務等經營單位的動物防疫監管和許可審查。清理整頓動物防疫條件不達標、違法從事寵物飼養、銷售、診療、服務等活動的經營場所。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監管,督促其按期報送上年度動物診療活動情況。推進診療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督促轄區內動物診療機構建立健全診療廢棄物管理制度,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診療廢棄物,送交專門的診療廢棄物處置單位統一進行專業化處理。健全病死寵物集中無害化處理機制。加強病死寵物收集、暫存、運輸管理,病死寵物尸體需由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統一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加強宣傳教育
各地要組織做好寵物疫病防控工作人員的相關法律法規、人員防護知識和寵物疫病防控技術的培訓,提高基層動物防控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防控技術水平。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等相關社會組織的專業性、靈活性、社會性特點和協調作用,協助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防疫知識宣傳、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狂犬病免疫管理信息化、病死寵物和診療廢棄物收集與無害化處理等工作。全方位、多層次、多渠道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營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圍。
附件: 《山西省動物狂犬病免疫證》樣式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