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市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為切實做好我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天津市動物防疫條例》《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2〕1號)要求,我委制定了《2022年天津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2年3月2日
(聯系人:王建悅;聯系電話:88270496)
(此件主動公開)
2022年天津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一、免疫病種及要求
(一)免疫病種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
(二)免疫目標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和布魯氏菌病的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保持在90%以上,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芻獸疫免疫抗體合格率應常年保持在80%以上。
(三)免疫動物種類和范圍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市所有雞、鴨、鵝、鵪鶉等人工飼養的禽類,進行H5亞型和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對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關養殖場(戶)按規定逐級報市農業農村委同意后,可不實施免疫。
口蹄疫:對全市所有豬、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芻獸疫:對全市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
布魯氏菌病:對種畜以外的牛羊實行布魯氏菌病免疫,種畜禁止免疫。
取得非免疫凈化場(或無疫小區)資格的養殖場,可不實施相關病種的強制免疫;計劃開展非免疫凈化(或無疫小區)建設工作的養殖場,按規定逐級報市農業農村委同意后,可不實施相關病種的強制免疫。
二、疫苗種類
實施“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應當自行選擇國家批準的強制免疫疫苗,相關疫苗產品信息可在中國獸藥信息網“國家獸藥基礎信息查詢”平臺“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數據”中查詢。其他養殖場(戶)應當使用統一招標采購的強制免疫疫苗。
三、免疫主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天津市動物防疫條例》規定,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免疫主體,承擔免疫主體責任,應當按規定自行開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務主體購買免疫服務,建立免疫檔案,做好免疫記錄,加施畜禽標識,確保可追溯。
四、職責分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天津市動物防疫條例》規定,各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強制免疫計劃。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本強制免疫計劃,并對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履行強制免疫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本轄區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協助做好監督檢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開展養殖環節強制免疫效果評價。
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0〕10號)《天津市動物防疫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津財規〔2021〕18號)要求,根據各區報送的強制免疫疫苗需求、歷年強制免疫疫苗發放記錄、全市畜禽存出欄量變化等因素,測算市財政強制免疫補助資金規模,做好強制免疫疫苗的政府招標采購、調撥、下發、貯存,免疫效果監測評價、疫病監測和凈化、人員防護,以及實施強制免疫計劃、購買防疫服務等。
五、組織實施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按照本計劃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轄區強制免疫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對轄區內養殖場(戶)飼養的畜禽,采取春秋防集中免疫、日常補免和按程序免疫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推進“先打后補”。各涉農區按照《天津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實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采用養殖場(戶)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務主體免疫、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推進“先打后補”。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指導各涉農區做好宣傳培訓和工作推動等工作。
(三)開展技術培訓。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我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技術指南,組織開展區級免疫技術師資培訓;持續跟蹤病原變化和流行趨勢,為我市免疫計劃制定、疫苗的選擇和更新提供技術支撐;督促疫苗及診斷試劑供應企業做好培訓、技術服務等工作。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做好鄉鎮動物防疫機構、村級防疫員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免疫技術培訓。
(四)做好免疫記錄。養殖場(戶)要詳細記錄畜禽存欄、出欄、免疫等情況,特別是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信息,確保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鄉鎮動物防疫機構、村級防疫員要做好免疫記錄,按時報告轄區免疫情況。積極推動強制免疫電子檔案。
(五)落實報告制度。按照農業農村部要求,對疫苗采購和免疫情況實行報告制度。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按月將疫苗調運和使用情況、免疫情況報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實行周報告制度。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應明確專人負責收集、統計免疫信息,及時反饋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相關免疫信息按農業農村部規定及時報送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六)評估免疫效果。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組織開展補免;對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要組織開展免疫效果抽查,確保免疫效果;對轄區內的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六、監督管理
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養殖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調查處理。
全面推進實施獸藥“二維碼”管理制度,加強疫苗追蹤和全程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疫苗和非法銷售行為,保證“真苗、真打、真有效”。
附件:
市農業農村委關于印發《2022年天津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