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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證明(動物B證)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3-08 931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提升我省動物檢疫監督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B證)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1〕 48號)要求,我廳組織制定了《陜西省開展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證)試點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市(區)農業農村局,廳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動物檢疫監督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B證)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1〕 48號)要求,我廳組織制定了《陜西省開展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證)試點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陜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2年3月3日

(省農業農村廳聯系人:代德華,029-87317266;省動衛屠宰站聯系人:郭倩,029-86254582)

陜西省開展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證)試點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強化動物檢疫監督信息化管理,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B證)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1〕48號)要求,決定加快推進我省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證)試點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按照《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農業農村部安排部署,以推動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落地為統領,以“防風險、保安全、促發展”為目標,著力打造“互聯網+動物衛生信息化監管”,實現畜禽養殖、屠宰、流通的動物衛生信息化監管全覆蓋。

二、目標任務

利用“陜西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端)和“陜西智慧動監”微信公眾號(以下簡稱微信端)等,以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證明為抓手,加快構建畜禽免疫數量與檢疫申報數量相結合、產地檢疫與運輸監管相結合、啟運地出證與目的地反饋相結合的動物檢疫全鏈條信息化監管模式,實現畜禽調運全過程閉環監管。

三、試點范圍

在5市(區)24個縣(市、區)開展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證)試點,具體如下:咸陽市興平市、長武縣、乾縣3縣(市);渭南市華州區、澄城縣、合陽縣3縣(區);延安市寶塔區、吳起縣、志丹縣、安塞區、宜川縣、黃陵縣6個縣(區);漢中市全部11個縣(區);楊凌示范區楊陵區。試點范圍內共涉及260個動物產地檢疫申報點。

四、試點內容

(一)基礎信息更新完善

1.完善動物檢疫監督基礎信息。梳理系統中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檢疫申報點及官方獸醫基礎信息,對機構、人員等信息或管理權限變更的,及時進行調整完善。

2.完善養殖場戶和屠宰場所基礎信息。繼續通過微信端開展養殖場戶和屠宰場備案,重點審核名稱、法人、經營范圍等是否與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或《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相關信息一致。對照農業農村部公布的生豬定點屠宰場,梳理平臺中備案的生豬屠宰場信息,取消或新增的,及時修改完善。

3.完善動物販運人和動物運輸車輛基礎信息。繼續通過微信端開展動物販運人和動物運輸車輛備案,重點審核動物販運人名稱是否與身份證或《車輛行駛證》相關信息一致。

(二)線上檢疫申報和受理

1.線上檢疫申報。養殖場戶、動物販運人等申報人通過微信端進行線上檢疫申報,填寫制式“檢疫申報單”。申報時,系統自動校驗申報檢疫數量是否超過強制免疫數或備案存欄數。豬、牛、羊等牲畜申報檢疫時,通過耳標的選擇,完成檢疫申報動物耳標信息的填寫。

2.檢疫申報與養殖場戶、動物販運人備案關聯。養殖場戶、動物販運人須進行系統備案后,才能線上檢疫申報,販運人申報前須綁定委托申報的養殖場戶,申報時須上傳養殖場戶的委托書。

3.檢疫申報受理。受理檢疫申報的官方獸醫,在微信端審核申報信息,系統自動校驗申報動物是否有強制免疫信息。

(三)檢疫和出證

1.檢疫記錄。檢疫后,官方獸醫通過微信端填寫檢疫信息,合格的,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證);不合格的,填寫制式《檢疫處理通知單》,并生成“動物產地檢疫工作記錄單”。

2.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證)。受理檢疫申報的官方獸醫通過微信端對檢疫合格的動物出具電子檢疫證明(動物B證)。

3.檢疫證明防偽功能。生成的無紙化電子檢疫證明(動物B證)樣式統一,具有唯一的檢疫證號和通過加密技術處理的二維碼,無法截圖,拍照無效。

(四)落地核銷反饋

無紙化電子檢疫證明(動物B證)會推送至承運人。運輸動物到達目的地后,目的地養殖場戶在官方獸醫的監督下,通過微信端確認入場信息,完成落地反饋,啟運地養殖場和目的地養殖場自動完成存欄數量的核減或調增;目的地屠宰場通過微信端完成檢疫證明的回收。檢疫證明載明的目的地與實際到達地不符,無法確認落地反饋和檢疫證明回收。規定時限內未確認進場信息的,出證系統會及時向出證機構發出警示。

(五)物運輸車輛監管

動物運輸車輛備案信息與無紙化出證相關聯,未經備案的車輛無法出具動物檢疫證明。系統生成車輛運輸臺賬,實現運輸車輛啟運地、途徑地和目的地痕跡化管理。

五、實施進度安排

試點時間為即日起至2023年7月,分三個階段。

(一)安排部署階段。即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省動物衛生與屠宰管理站協調系統平臺運維商,按照《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技術規范》要求,完善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證明功能。

(二)推進實施階段。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各試點縣(市、區)嚴格按照試點內容全面應用,制作操作手冊,開展無紙化信息技術培訓,配置手機和平板電腦等移動信息設備,根據實際應用不斷完善升級,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三)總結推廣階段。2023年7月。試點市、縣(區)全面總結試點工作中主要成效、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和建議,于2023年7月20日前將試點工作總結報省動物衛生與屠宰管理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動物衛生與屠宰管理站具體組織實施試點工作,與咸陽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密切合作,共同完善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加強技術培訓,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各試點市、縣(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明確責任,積極配合,統籌推進,確保試點工作有序開展。各地要對試點縣(區)無紙化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證)予以認可。

(二)做好資金保障。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爭取財政投入,強化試點工作資金保障,為產地檢疫申報點配置手機、平板電腦等必要的辦公設備,省級財政根據工作情況給予適當的經費補助。

(三)加大執法力度。各地要結合動物檢疫能力提升行動,積極推進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證)試點工作,提高動物檢疫工作效能,嚴肅查處“隔山開證”、跨區域出具檢疫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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