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省特檢院,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總局和省局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會議精神,消除安全隱患,進一步預防和減少事故,有效遏制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響事件發生,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安全氛圍,依據國家總局辦公廳印發的《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電梯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黑氣瓶”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方案》要求,今年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專項整治行動、電梯質量提升安全提升行動、“黑氣瓶”整治鞏固提升行動(以下簡稱“三項行動”)。現將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切實排查摸清轄區超期未檢設備和未辦理注冊登記“黑設備”底數,分類建立設備排查治理臺賬,對超期未檢設備督促報檢限期整改,對于限期不整改或檢驗不合格的設備一律查封,停止使用,依法處置。
二、積極推進氣瓶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督促氣瓶制造、充裝、檢驗單位自行建立或委托其他單位建立氣瓶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采集生產、監督檢驗、充裝、定期檢驗等數據并有效儲存并對外公示。對沒有按照規定時限完成氣瓶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制造、充裝、檢驗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照不具備許可條件,收回許可資質。
三、在專項治理提升推進“三項行動”工作中,要本著“客觀、精準、科學、服務”原則,遇到問題不得推諉、逃避或機械的采取一刀切處理,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客觀存在問題、產權糾紛問題、技術缺陷問題等“疑難雜癥”,要尊重客觀、講求科學,精準分析尋找問題解決路徑,要通過解決問題體現服務工作原則,提升“三項行動”成效。
四、在“三項行動”工作中遇到需要協調溝通的問題,及時報告省局特設局相關負責人,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報送“三項行動”統計表。超期未檢專項整治聯系人:董云峰,聯系電話:86138281;電梯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聯系人:賀久生,聯系電話:86138353;“黑氣瓶”整治鞏固提升行動聯系人:任明剛,聯系電話:86138283。
附件:1.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2.電梯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
3.“黑氣瓶”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方案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附件1
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我省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事故,消除安全隱患,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安排部署,結合我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強化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主體責任,提升全省特種設備定檢率,從源頭上防范化解特種設備事故發生,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響事件,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重點任務
(一)深入全面梳理排查
結合去年省局下發的《關于開展全省范圍違法在用特種設備清理工作的通知》(陜市監發〔2021〕310號)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組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全面梳理本區域各類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情況,并按照檢驗到期情況和報檢情況,分類建立排查臺賬,重點排查大、中型危化、燃氣領域、大型游樂設施、公眾聚集場所等中高風險企業、區域。
(二)督促報檢限期整改
按照梳理排查的設備臺賬,對仍未按規定要求及時申報定期檢驗的,通過多重手段督促使用單位申報檢驗。對于督促后仍不報檢的,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查處。
(三)及時開展檢驗工作
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要根據所承擔檢驗工作實際情況,優化報檢流程,提升服務質量,科學制定檢驗計劃,認真組織完成相關檢驗任務。市場監管系統內檢驗機構應充分發揮公益性保障和兜底作用,做到報檢必檢,應檢盡檢。檢驗過程中發現的嚴重問題,要及時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所有檢驗機構完成檢驗工作后,要及時出具檢驗報告并上傳檢驗信息,保持檢驗數據實時動態更新。要杜絕檢驗機構不依法上傳檢驗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嚴格開展執法檢查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使用單位整改情況和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工作質量的監督檢查。對于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達不到整改要求的應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要依法查封。對于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違法行為,按規定程序納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對違反法律法規、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積極營造依法施檢、嚴格公正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行業氛圍。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即日起至3月10日)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明確重點工作任務和工作計劃。
(二)排查整治(3月11日至8月31日)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根據重點工作任務,認真組織排查整治,開展重點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排查整治期間,請各市局于每月25日前將《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見附表)報省局特種設備局。
(三)總結提升(9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總結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建立健全提升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率的長效工作機制。請各市局于11月30日前將本地開展專項整治的工作情況報省局特設局。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組織
各市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上來,牢固樹立安全底線思維,嚴守特種設備安全底線,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認真組織做好本地區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以安全穩定的環境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加強協調,形成合力
各市局要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執法稽查、信用監管以及檢驗檢測等的統籌協調和互動融合,形成市場監管工作合力。同時,要統籌各方監管力量,充分發揮屬地政府、行業部門、社會組織、企業單位等各方面作用,形成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共治格局,提升專項整治工作成效。
(三)嚴格執法,加強整改
各市局要堅持“嚴”字當頭,做到嚴監管、嚴執法,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重大違法行為進行嚴懲重處,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形成不敢違法的高壓態勢。對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嚴重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地方政府及其安委會報告,提請掛牌督辦,及時跟進整改情況,整改完成后及時銷號,實現閉環管理。
(四)總結經驗,健全機制
各市局要堅持邊開展專項整治邊總結提煉經驗,不斷健全完善特種設備檢驗超期預警、催檢報檢、執法檢查、情況通報等相關工作流程,形成提升特種設備檢驗率的長效工作機制。
(五)強化督導,確保實效
省局將結合各地工作進度,督導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合理開展季度、半年檢查評估,對工作落實不扎實,工作進度緩慢的市局,通過約談、通報等形式,推動工作落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附件
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人員: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設備總體情況 | 鍋爐 | 壓力容器 | 電梯 | ||||||||
總量(臺) | 超期未檢數量(臺) | 超期未檢率(%) | 總量(臺) | 超期未檢數量(臺) | 超期未檢率(%) | 總量(臺) | 超期未檢數量(臺) | 超期未檢率(%) | 總量(臺) | 超期未檢數量(臺) | 超期未檢率(%) |
起重機械 |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 大型游樂設施 | |||||||||
總量(臺) | 超期未檢數量(臺) | 超期未檢率(%) | 總量(臺) | 超期未檢數量(臺) | 超期未檢率(%) | 總量(臺) | 超期未檢數量(臺) | 超期未檢率(%) | |||
注:不含氣瓶和壓力管道 | 客運索道 | 工業管道 |
| ||||||||
總量(條) | 超期未檢數量(條) | 超期未檢率(%) | 總量 (公里) | 超期未檢數量(公里) | 超期未檢率(%) | ||||||
總體執法檢查情況 | 出動執法人員(人次) | 檢查設備(臺) | 發出監察指令(份) | 發現隱患(處) | 消除隱患(處) | 立案處罰(起) | 處罰金額(萬元) | 納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家) | |||
電梯專項執法檢查情況 |
報送郵箱:325942480@qq.com
附件2
陜西省電梯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電梯安全工作,切實解決當前不斷積累的突出問題和隱患,創新監管模式,健全長效機制,全面提升電梯質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主要目標
用一年左右時間開展集中行動,使電梯使用環節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安全技術規范及標準更加完善,電梯安全治理水平顯著提升,電梯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安全乘梯得到切實保障,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重點任務
(一)深入排查治理隱患,提升電梯使用管理質量
1.扎實做好電梯鼓式制動器專項隱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隱患。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使用、維保單位嚴格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電梯鼓式制動器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監特設函〔2021〕564號)部署要求和制造單位的技術方案,保質保量完成后續現場整改和安全性能確認;加大對檢驗檢測機構的督導檢查,確保通過定期檢驗和檢測工作,逐一落實鼓式制動器電磁鐵拆解保養以 及松閘頂桿更換任務,并按時上報《電梯鼓式制動器專項排查治理匯總表》。
2.開展重點場所電梯超期未檢專項整治,提升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質量。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制定年度現場監督計劃,重點加強對公眾聚集場所電梯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超期未檢等違法行為,責令有關單位立即整改、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切實提高電梯定期檢驗率,確保應檢盡檢。
3.強化對維保單位的監督檢查,提高維保工作質量。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針對電梯典型事故案例,督促維保單位加強對電梯關鍵部位和主要部件及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維護,認真貫徹落實《電梯維護保養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和制造單位的技術要求,確保電梯的安全性能。
(二)強化信息技術賦能,提升電梯安全監管效能
1.提升應急救援能力,保障群眾乘梯無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繼續開展電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規范電梯維護保養行為,按照電梯安全日常管理與維護工作要求,嚴格落實救援主體責任。確實解決電梯突出問題,有效化解安全風險,切實保障乘客困梯后得到快速解救。
2.加強電梯故障統計分析,提升安全監管有效性。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規范電梯故障相關數據記錄和匯總統計分析工作,定期統計和分析電梯困人等故障數據,開展風險監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助力分類監管、精準監管。已建成電梯故障數據庫平臺的,應當實時或定期向省局相關管理平臺上傳相關數據,更大范圍開展電梯故障數據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測預警。
3.深化推動智慧監管,逐步提升監管效能。優化解決省局智慧監管平臺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總結積累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進一步落實電梯使用主體責任,厘清安全監管邊界,推進電梯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試點應用,推動生產單位對電梯產品的制造、安裝等過程信息進行記錄;實施電梯施工告知無紙化辦公,提高業務辦理效率。
(三)推動改革落實見效,提升電梯質量安全水平
1.鞏固按需維保改革成果,引導電梯維保行業健康發展。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推行電梯維護保養格式合同范本,引導電梯使用、維保單位以維保質量指標為考量基準,確定雙方維保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并主動公示電梯維護保養服務周期、質量目標以及實際工作情況等,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競爭環境,形成優質優價的維保市場,促進電梯維保質量水平提升。
2.深化電梯檢驗檢測改革,提高電梯檢驗檢測工作質量。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落實使用單位主體責任,強化使用單位自行檢測,充分發揮市場化機制作用,有序、穩妥開展電梯檢驗檢測和按需維保改革試點工作。2022年年底前全面實現電梯檢驗、檢測分離;落實電梯檢驗的監督屬性和公益屬性,加強檢驗檢測人員管理和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抽查,使電梯檢驗檢測工作更加科學有效。
3.打造最嚴技術規范標準,保障電梯本體安全。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總結本地區按需維保、檢驗檢測試點經驗,研究提出法規標準制修訂建議,加快推動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制修訂,及時將成熟的改革措施法制化、制度化,最大化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積極性,共同推進電梯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高。
(四)健全多方聯動機制,提升電梯安全共治合力
1.推動地方政府將電梯安全納入民生保障項目,形成綜合治理機制。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針對既有住宅加裝形成的新“三無電梯”(無物管、無維保、無維修資金)以及狀況較差的老舊住宅電梯,及時報請當地政府,發揮鄉鎮街道基層政府作用,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加以解決。
2.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探索和培育電梯安全運營管理新模式。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研究完善電梯保險新模式,加大開展“保險+服務”、"電梯養老保險”等保險創新模式的試點應用和推廣,發揮保險機制在事故預防、使用管理中的更大作用;探索構建長周期電梯使用管理模式,大力培育具有電梯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等全包式服務的電梯使用管理專業化、規模化市場主體,2022年電梯責任保險投保率應不低于電梯保有量的65%。
3.持續開展安全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在中小學安全教育日、秋季開學等時段,集中開展電梯安全教育,普及少年兒童電梯安全知識。發揮新聞媒體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加大電梯安全知識宣傳力度,倡導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識。
三、有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將電梯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列入本年度重要民生事項,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調配力量,加大經費投入。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提出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明確完成時限,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廣泛動員電梯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等單位積極參與,合理安排進度,明確各相關方責任,對未按照要求進行隱患排查治理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和查處,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三)注重宣傳引導。通過網站、報紙刊物、新媒體等載體,運用新聞報道、典型宣傳等多種方式,多角度反映行動進展和成效,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和好的經驗。同時,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對涉及電梯的輿情,及時研判處置,避免引起負面輿情事件, 增強公眾乘梯信心。
(四)做好民生保障。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住宅領域在用電梯要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預警,并督促維保單位做好年度自行檢查和配合檢驗工作;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檢驗機構要指導使用、維保單位第一時間進行有效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并在接受復檢申請后,及時予以復檢;對住宅電梯現場執法時,要充分考慮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積極做好安全監管和相關單位協調工作,保障安全出行。
(五)加強協調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定期開展季度、半年檢查評估,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省局特種設備局。
附件3
“黑氣瓶”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方案
為落實省安委會全省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進一步做好燃氣氣瓶安全監管工作,減少安全隱患,筑牢安全底線,切實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鞏固2021年省局“鐵拳行動”治理成果,推動全省燃氣氣瓶充裝追溯體系建設,提升在用氣瓶質量安全水平。
二、重點任務
(一)確保氣瓶產品質量和可追溯性
氣瓶制造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氣瓶安全技術規程》、產品標準和有關文件的要求,保障新出廠氣瓶產品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性。氣瓶制造監督檢驗機構應加強氣瓶制造過程監檢,發現燃氣氣瓶存在未逐只設置永久性電子識讀標志或無法實現手機掃描查詢制造數據信息、未逐只在封頭上凹印充裝單位標志等違反《氣瓶安全技術規程》的問題時,應暫停監檢,及時發出《監檢意見通知書》,要求制造單位在暫停監檢期間進行整改,并主動召回已經出廠的氣瓶,書面報告簽發許可證的市場監管部門以及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否則將對失職的監督檢驗機構進行問責。
(二)充裝安全追溯平臺建設和報廢氣瓶去功能化
按照國家總局的要求,燃氣氣瓶(車用氣瓶、氫氣瓶)應在2021年底前完成氣瓶充裝安全追溯平臺建設,實現充裝出廠的氣瓶手機掃描查詢充裝數據信息。對仍未建立氣瓶安全追溯平臺或無法通過手機掃描查詢充裝數據信息的充裝單位,下發監察指令書責令整改,預期不整改的,按照不再具備許可條件收回充裝許可資質。對安全評估合格的燃氣氣瓶,負責評估的檢驗機構應逐只將評估結果上傳氣瓶充裝安全追溯平臺,否則不得進行充裝。
充裝單位新購置的氣瓶封頭上要凹印本充裝單位的標識,嚴禁購置和充裝翻新“黑氣瓶”。對發現的報廢氣瓶和翻新“黑氣瓶”,充裝單位應依法履行報廢義務,采取切割、壓扁或爆破等不可修復的方式消除氣瓶使用功能,不得在充裝單位存放未消除使用功能的報廢氣瓶和翻新“黑氣瓶”。充裝單位和檢驗機構應當及時在氣瓶充裝安全追溯平臺上更新去功能化的氣瓶數據信息和狀態,以及氣瓶使用登記證附表《氣瓶基本信息匯總表》。
(三)加大執法力度和監管
使用登記機關在辦理氣瓶使用登記手續時,應當通過掃描相應氣瓶電子識讀標志,登錄制造單位產品安全質量追溯公司網站,對充裝(使用)單位提供的氣瓶資料進行查詢核實,并對氣瓶封頭上是否凹印充裝單位標識進行核查,無誤后方可辦理;發現充裝(使用)單位購買、充裝翻新“黑氣瓶”,責令充裝單位立即實施去功能化處理,并予以行政處罰。
以氣瓶制造單位、充裝單位、檢驗機構為重點,加強證后監管,依法查處不再符合許可或核準條件的制造單位、充裝單位和檢驗機構,從嚴查處檢驗機構翻新“黑氣瓶”和出具虛假檢驗數據、檢驗報告的違法行為。要以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嚴厲打擊制售“黑氣瓶”的違法行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強化依法吊銷許可以及失信聯合懲戒,不能“一罰(款)了之”。
(四)推進氣瓶保險工作
要按照省局《關于推進電梯責任保險和氣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陜市監發〔2020〕71號)要求,積極推進氣瓶責任保險工作,鼓勵充裝單位購買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氣瓶充裝安全責任保險,提高事故預防處理能力。力爭2022年氣瓶責任保險投保率達到30%。
三、整治方式
(一)自查自糾。2022年3-6月,氣瓶制造單位、充裝單位、檢驗機構依據工作方案開展自查自糾。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對2021年案件辦理情況開展回頭看,于6月底前完成查處、形成工作閉環。
(二)監督檢查。2022年7月-10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采取“明察暗訪、四不兩直”等方式,開展氣瓶制造單位、充裝單位、檢驗機構現場監督檢查。
(三)依法查辦。2022年3月-11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力度,持續開展“黑氣瓶”新案件的查辦工作。
請各地按照“黑氣瓶”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方案部署要求積極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工作實效。并于2022年6月30前將2021年案件辦理回頭看情況和今年1月-6月“黑氣瓶”案件的查辦情況報省局特種設備局,于12月初將全年“黑氣瓶”案件的查辦情況報省局特種設備局。
附件:“黑氣瓶”整治鞏固提升情況統計表
附表
“黑氣瓶”整治鞏固提升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人員: 聯系電話:
序號 | 項目 | 數據統計時段: 2021.11.1至12.31 | 數據統計時段: 2022.1.1至6.30 | 數據統計時段: 2022.7.1至11.30 | 備注 | |
1 | 燃氣氣瓶制造單位 | 未及時將氣瓶制造信息在產品制造安全質量追溯平臺進行公示/家 | ||||
2 | 燃氣氣瓶未逐只設置永久性電子識讀標志并實現在線查詢/家 | |||||
3 | 暫停監檢/家 | |||||
4 | 召回產品/家 | |||||
5 | 燃氣氣瓶充裝單位 | 數量/家 | ||||
6 | 已建立充裝安全追溯平臺/家 | |||||
7 | 已建立報廢氣瓶臺賬/家 | |||||
8 | 逐瓶購買充裝安全責任保險/家 | |||||
9 | 查處充裝超期未檢氣瓶/家 | |||||
10 | 查處充裝“黑氣瓶”報廢氣瓶/家 | |||||
11 | 查處購置翻新“黑氣瓶”/家 | |||||
12 | 查處無證充裝/家 | |||||
13 | 已整改違法違規行為/家 | |||||
14 | 燃氣氣瓶檢驗機構 | 已建立報廢氣瓶臺賬/家 | ||||
15 | 查處制售翻新“黑氣瓶”/家 | |||||
16 | 查處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家 | |||||
17 | 已整改違法違規行為/家 | |||||
18 | 監察機構 | 查處超期未檢氣瓶/只 | ||||
19 | 查處翻新“黑氣瓶”報廢氣瓶/只 | |||||
20 | 取締非法燃氣氣瓶充裝單位/家 | |||||
21 | 吊銷燃氣氣瓶充裝單位許可/家 | |||||
22 | 吊銷燃氣氣瓶檢驗機構核準/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