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的通知 (皖農植函〔2022〕111號)

   2022-02-23 754
核心提示:根據《長江保護法》《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我廳調整了《安徽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并經2022年第2次廳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長江保護法》《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我廳調整了《安徽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并經2022年第2次廳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2月14日

安徽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

為規范全省限制使用農藥經營管理工作,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長江保護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線,以當地農業生產布局規劃和病蟲害發生實際為依據,科學布局限制使用農藥經營網點地理分布和數量,強化責任落實,嚴格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條件,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控制高毒、高風險農藥使用,增加綠色安全農產品供給,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二、目標任務

以國家《限制使用農藥名錄(2017版)》(農業部公告第2567號)和最新禁限用農藥公告為依據,重點圍繞國家確定實行定點經營的19種限制使用農藥,對限制使用農藥經營網點地理分布和數量進行科學布局,實行專柜銷售、實名購買和溯源管理,建立起規范化的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制度和追溯管理體系。實現銷售的限制使用農藥100%來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蹤、100%質量有保證。

三、布局規劃

(一)布局基本原則。

1.總量控制與動態管理相結合。根據農作物播種面積、病蟲害發生和農藥使用情況,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統一規劃、科學布局、因地制宜、綜合平衡,按照控制總量、提高質量的總體要求,核準各縣(市、區)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單位數量。各縣(市、區)在縣級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規劃布局總數下,綜合考慮用藥需要、地理位置、交通狀況,以及整建制開展綠色創建工作等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合理調整。

2.滿足需求與保障安全相結合。根據種植農作物實際用藥需要,確定限制使用農藥經營單位數量,最大限度滿足農業生產需要。同時考慮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需要,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集中種植區和長江、巢湖、淮河岸線1公里范圍內(鄉、鎮),原則上不設置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

3.方便購買與利于監管相結合。既要考慮轄區種植結構、主要農作物分布特點等生產情況,又要考慮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等地域特點,方便農民購買限制使用農藥。但限制使用農藥不同于一般農藥,經營網點不能低水平重復設置,造成惡性競爭,不利于監管。必須在控制總量基礎上,提升質量。

(二)布局具體要求。

1.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種植面積超過耕地面積50%的鄉(鎮)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長江、巢湖、淮河岸線1公里范圍內(鄉、鎮),不設立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

2.耕地面積低于10萬畝的鄉(鎮)設定1個點,耕地面積超過10萬畝的鄉(鎮)可設2個點,超過20萬畝的鄉(鎮)可根據需要再增設1個點。

3.為保障限制使用農藥流通順暢和購藥方便,同時滿足園林、花卉、滅鼠等用藥需要,每個縣(市、區)的城區、市屬駐地,可設置2-3個點。耕地面積在100萬畝以下的縣(市、區),每縣(市、區)城區可設置2個點;耕地面積在100萬畝以上的縣(市、區),每縣(市、區)城區可設置3個點。

4.耕地面積或林地面積大的市,每個市可根據需要設置3-5個點。

四、申報與發布

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上述要求開展本地區的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規劃工作,匯總本市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數據并填寫安徽省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布局規劃表,加蓋公章報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完成全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規劃,并向社會公布。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限用農藥定點經營許可工作政策性強,事關農藥經營者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分工,確保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崗位和人員。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藥管理條例》及《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讓農藥經營者充分了解限用農藥定點經營規劃、限制使用農藥的范圍、辦理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許可證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三)嚴格落實規劃。各地要嚴格按照規劃要求,落實本轄區既定的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對申請定點農藥經營的,要嚴格按條件推薦、初篩、審核。嚴禁突破布局規劃增加定點數量。

(四)加強監督管理。對獲得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單位要加強日常檢查和監督抽查,確保依法依規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督導經營單位做好農藥經銷電子臺賬,對非定點經營單位擅自銷售限制使用農藥行為,按照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嚴肅處理,嚴厲查處利用互聯網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違法行為。



 
地區: 安徽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