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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2022—2025年)》的通知 (黔農發〔2022〕8號)

   2022-02-18 309
核心提示:為切實做好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有關規定和《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2〕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組織制定了《貴州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2022—2025年)》,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廳機關有關處室、廳屬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有關規定和《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2〕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組織制定了《貴州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2022—2025年)》,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2月14日

貴州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2022—2025年)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興暢循環的工作定位,立足維護養殖業發展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大局,堅持防疫優先,扎實開展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切實筑牢動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人病獸防、關口前移,預防為主、應免盡免,落實完善免疫效果評價制度,強化疫苗質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蹤監測,提高疫苗使用效率,做到“真打苗、打真苗、真有效”。

(三)目標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豬瘟等強制免疫動物疫病的群體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應免畜禽免疫密度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病種和范圍

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我省動物疫病防控形勢,確定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豬瘟、狂犬病作為我省強制免疫病種。市(州)級農業農村部門可根據轄區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結合實際,對新城疫、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牛結節性皮膚病、羊痘、炭疽等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或區域化免疫。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省所有雞、鴨、鵝、鵪鶉等人工飼養的禽類,進行H5亞型和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因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關養殖場應逐級上報省農業農村廳同意后,可不實施免疫。疫苗種類為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

(二)口蹄疫。對全省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免疫,對全省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各市(州)可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是否對豬實施A型口蹄疫免疫。疫苗種類為豬口蹄疫O型滅活疫苗、豬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

(三)小反芻獸疫。對全省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開展非免疫無疫區建設的區域,報經省農業農村廳同意后,可不實施免疫。疫苗種類為小反芻獸疫活疫苗。

(四)豬瘟。對全省所有豬進行豬瘟免疫。疫苗種類為豬瘟活疫苗。

(五)狂犬病。對全省城鄉飼養的犬進行狂犬病免疫。疫苗種類為狂犬病活疫苗或狂犬病滅活疫苗。

(六)布魯氏菌病。全省原則上不對牛羊、奶畜進行布魯氏菌病免疫。有關養殖場確需對種畜以外的牛羊或奶畜進行布魯氏菌病免疫的(種畜禁止免疫),由養殖場提出書面申請,逐級報鄉(鎮)、縣級、市(州)級農業農村部門,市(州)農業農村部門應組織進行綜合評估,經評估確定需免疫的,書面報省農業農村廳審核同意后,可以場群為單位實施免疫。

各地應按規定使用經國家批準的動物疫苗,以上疫苗相關信息可查詢國家獸藥數據庫(http://124.126.15.169:8081/cx/)。

三、主要任務

(一)制定免疫方案。各市(州)要按照本計劃要求,結合防控實際,制定本轄區強制免疫方案,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抄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散養動物采取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的免疫方式,對規模養殖場及有條件的地方實施程序化免疫。

(二)落實疫苗經費。各地要按照動物疫苗配套經費有關要求,按時足額落實配套經費,對因疫苗配套經費落實不到位,影響免疫工作開展,導致疫情發生的,將嚴肅追究責任。各地要科學合理制定動物疫苗計劃,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實行專人臺賬管理,完善全程冷鏈運輸條件,做好疫苗出入庫、使用、報廢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三)推進“先打后補”。各地要按照農業農村部推進“先打后補”有關文件和《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貴州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的通知》(黔農辦發〔2020〕98號)要求,結合實際,積極探索養殖場戶自行免疫、動物防疫社會化服務、第三方服務主體免疫等機制,加快推進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2025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標采購強制免疫疫苗。

(四)加強技術指導。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根據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技術指南,結合實際制定貴州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技術指南;建立健全逐級培訓機制,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前,組織開展免疫技術師資培訓。各地要逐級做好縣(市、區)、鄉鎮防疫人員,村級防疫員免疫技術培訓工作,加強對動物防疫公司、防疫合作社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的指導。相關疫苗及診斷試劑供應企業配合做好培訓、技術服務等。

(五)做好免疫記錄。各地要督促指導養殖場戶做好畜禽存、出欄、免疫情況等信息記錄。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村級防疫員要做好免疫資料收集,匯總,及時歸檔保存。

(六)加強信息報告。各地要按月報告免疫情況。每年3—5月、9—11月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收集、核對、統計免疫信息,按時報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

(七)加強免疫效果評估。各地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評價,堅持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對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和免疫失敗情況要認真調查分析,及時進行補免。對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每年組織開展2次以上免疫效果抽查,抽查結果作為發放補助的重要依據。省農業農村廳將組織開展免疫效果飛行檢查,并通報檢查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工作任務。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強制免疫計劃。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強制免疫疫苗的調撥、保存、使用和監管,督導養殖場戶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指導基層開展免疫工作,負責開展本轄區內免疫效果評價。各級承擔動物衛生監督職責的機構負責監督檢查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配合做好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工作。

(二)落實主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貴州省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免疫主體,要切實履行免疫義務,承擔免疫責任,對飼養動物自主實施免疫接種,并按有關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確保可追溯,并接受監督檢查。

(三)做好經費支持。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0〕10號)等要求,對國家和省級確定的強制免疫病種,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切塊下達補助經費,用于開展強制免疫、免疫效果監測評價、疫病監測和凈化、人員防護,以及實施強制免疫計劃、購買防疫服務等工作。各地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要求,將動物防疫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合理配備人員和物資設備,確保強制免疫工作順利開展。

(四)開展宣傳培訓。各地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宣傳力度,提高養殖場戶對動物疫病免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自主免疫意識,自覺承擔主體責任。要制定動物免疫病種的免疫培訓方案,定期開展技術培訓,指導相關人員科學開展免疫,加強個人防護。

(五)強化監督檢查。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強制免疫疫苗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全面實施獸藥“二維碼”管理制度,加強疫苗追蹤和全程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疫苗行為。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處理并追究責任。

各地要密切關注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進展,及時報告新問題、新變化。省農業農村廳將根據防控工作需要,結合各地實際,適時調整優化強制免疫有關要求并另行通知。

   20220214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免疫計劃(2022—2025年)》的通知.pdf



 
地區: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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