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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2年河南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的通知 (豫農文〔2022〕19號)

   2022-01-21 268
核心提示:為切實做好2022年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2〕1號)要求,結合當前動物防疫實際,我廳組織制定了《2022年河南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農業農村局(農委),漯河市畜牧局 :

為切實做好2022年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2〕1號)要求,結合當前動物防疫實際,我廳組織制定了《2022年河南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2年1月18日

2022年河南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興暢循環的工作定位,立足維護養殖業發展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堅持防疫優先,扎實開展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切實筑牢動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人病獸防、關口前移,預防為主、應免盡免的原則,落實完善免疫效果評價制度,強化疫苗質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蹤監測,保證“真苗、真打、真有效”。

(三)目標要求。強制免疫動物疫病的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保持在90%以上,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芻獸疫免疫抗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病種和范圍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省所有雞、鴨、鵝、鵪鶉等人工飼養的禽類,進行H5亞型和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對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關養殖場(戶)逐級報省農業農村廳同意后,可以不實施免疫。

口蹄疫:對全省所有豬、牛、羊、駱駝、鹿進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芻獸疫:對全省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

布魯氏菌病:對種畜外的牛羊進行布魯氏菌病免疫,種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則不免,確需免疫的,養殖場(戶)提出申請,由市級疫控機構組織評估提出免疫意見,并逐級報省農業農村廳同意后實施。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農業農村局(農委),漯河市畜牧局于4月15日前將轄區內實施免疫的奶畜場(戶)信息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同時抄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三、疫苗種類

“先打后補”企業可自行選擇國家批準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疫苗,疫苗生產企業和具體產品信息可查詢國家獸藥基礎數據庫(www.ivdc.gov.cn)。

各地政府采購的強制免疫疫苗,可根據免疫效果監測評估結果,自主選擇省農業農村廳招標的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招標情況另行通知。

四、免疫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養殖場戶)是免疫主體,承擔免疫主體責任。應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自主實施免疫接種,建立免疫檔案,做好免疫記錄。

五、職責分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計劃。

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協調同級財政部門,確保強制免疫補助經費落實到位;具體組織實施強制免疫計劃。負責組織非“先打后補”企業的強制免疫疫苗的調撥、保存和使用監管;負責監督檢查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開展使用環節強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評價。

各級承擔動物衛生監督職責的機構負責監督檢查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

六、組織實施

(一)組織好強制免疫。各地應按照本計劃要求,結合防控實際,及時做好本轄區的強制免疫工作。對散養動物,采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規模養殖場及有條件的散養戶實施程序化免疫。

(二)全力推進“先打后補”。各地要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做好政策解讀和信息化培訓,采用養殖場(戶)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務主體免疫等多種形式,全面推進“先打后補”工作,在2022年年底前實現規模養殖場(戶)全覆蓋。

(三)開展技術培訓。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組織開展市級免疫技術師資培訓。各地要組織好鄉鎮及村級防疫員、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免疫技術培訓。疫苗及診斷試劑供應企業要做好技術服務等工作。

(四)完善免疫記錄。鄉鎮防疫機構、社會化服務組織、村級防疫員、養殖場(戶)要做好免疫記錄,確保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養殖場(戶)要詳細記錄畜禽存欄、出欄、免疫等情況,特別是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信息 。

(五)落實報告制度。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按月報告疫苗采購及免疫情況。在春(3-5月)秋(9-11月)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收集、統計免疫信息,按時報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隨時報告。

(六) 評估免疫效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指導開展補免;對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要及時組織開展免疫效果抽查,確保免疫效果;對轄區內的動物疫病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應及時進行調查。省農業農村廳將組織開展定期檢查,并視情況組織隨機抽檢,通報檢查結果。

七、監督管理

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養殖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處理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地要加強對轄區內強制免疫疫苗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有關規定,全面實施獸藥“二維碼”管理制度,加強疫苗追蹤和全程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疫苗行為。

八、經費支持

按照《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0〕10號)和《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農水〔2020〕102號)要求,對國家和我省確定的強制免疫病種,中央和省級財政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畜禽飼養量、績效系數等因素,測算中央和省級財政強制免疫補助規模,切塊下達各地,用于開展強制免疫、免疫效果監測評價、疫病監測和凈化、人員防護等相關防控措施,以及實施強制免疫計劃、購買防疫服務等。

各地要根據疫苗招標價格、需求數量和動物防疫工作實際需要,結合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據實安排本級財政補助資金,保障強制免疫需要,確保構筑有效免疫屏障。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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