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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滬農委〔2021〕430號)

   2022-01-18 788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更好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入推進養殖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1〕31號)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工作方案(2021—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各區農業農村委,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獸藥飼料檢測所)、市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

為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更好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入推進養殖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1〕31號)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工作方案(2021—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1年12月31日

(聯系人:施彬,021-23119597,xumuban@163.com)

上海市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為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更好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入推進養殖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一)總體思路和目標

以生豬、蛋雞、肉雞、奶牛、肉羊等本市主要畜禽品種為重點,扎實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以下簡稱“減抗”行動),切實提高畜禽養殖環節獸用抗菌藥安全、規范、科學使用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動物源性細菌耐藥和畜產品中獸藥殘留問題,確保“十四五”時期我市產出每噸動物產品獸用抗菌藥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趨勢,肉蛋奶等畜禽產品的獸藥殘留監督抽檢合格率穩定保持在98%以上。

到2025年末,全市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養殖減抗行動,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獸藥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規范科學用藥,全面落實獸用處方藥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和“獸藥規范使用”承諾制度。

(二)具體目標

1.2021-2025年,各區農業農村委要以生豬、蛋雞、肉雞、奶牛、肉羊等本市主要畜禽品種為重點,遴選實施三批次減量化行動工作,每批次組織20%~30%左右畜禽規模養殖場開展“減抗”行動。對考核評價合格的養殖場,市農業農村委發布本市“減抗”行動達標養殖場名錄。

2.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等養殖集團的養殖場和上海松林肉食品有限公司等公司所屬的家庭農場由公司(集團)養殖場所在轄區根據《上海市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工作方案(2021—2025年)》相關要求,統一組織實施,所屬公司(集團)予以配合落實。

二、行動任務

(一)強化獸用抗菌藥全鏈條監管

1.加強獸用抗菌藥生產經營監管。嚴格實施《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20年修訂)》,嚴禁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制售促生長類抗菌藥物飼料添加劑。加大獸用抗菌藥質量監督抽檢力度,實施“檢打聯動”,嚴查隱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藥理活性成分(包括改變處方)。嚴格落實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確保獸藥產品全部賦碼上市,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產品入庫、出庫追溯數據全部準確上傳至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推進養殖場投入品數字化管理,在上海畜牧云平臺增設養殖場投入品使用信息管理模塊,實現獸藥使用可溯可控。加強原料藥管理,防止非法流入養殖環節。強化獸藥網絡銷售平臺監督,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嚴厲打擊通過互聯網違法銷售假劣獸藥行為。

2.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監管。加強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監管,組織開展非法添加藥物及違禁物質專項監測,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養殖場(戶)用藥監管,除允許在商品飼料中使用的抗球蟲類和中藥類藥物以外,嚴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獸藥(非治療用途)。壓實養殖場(戶)規范用藥主體責任,督促指導養殖場(戶)建立完善獸藥采購、存儲、使用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獸藥使用記錄制度、獸用處方藥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規定,準確真實記錄獸藥使用情況,嚴禁超范圍、超劑量用藥。創新獸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實施養殖場(戶)“獸藥規范使用”承諾制,將其作為自主開具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的重要依據。在養殖場(戶)出售畜禽及其產品時,嚴格按照動物產地檢疫規程等規定,對用藥記錄等養殖檔案進行查驗核對。加大懲戒力度,對違規用藥行為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立案查處。

(二)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風險控制

3.監測獸用抗菌藥使用量。充分利用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和上海畜牧云平臺,監測分析獸用抗菌藥應用種類、數量、流向等情況,分析變化趨勢,及時提出針對性預防措施。

4.實施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結合轄區內生產實際,制定實施年度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加大檢測力度,擴大檢測覆蓋面,及時掌握風險因子,控制殘留風險。

5.開展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建立完善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實驗室,健全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體系。制定實施年度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將實施“減抗”行動養殖場納入監測計劃,組織開展耐藥性監測,提升耐藥性風險管控能力。

(三)支持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應用

6.遴選推廣替代產品。組織相關教學科研單位、質檢機構、減抗達標養殖場(戶)等,開展安全高效低殘留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篩選評價工作,引導養殖場(戶)正確選用替代產品。支持綠色養殖技術推廣和產品研發,鼓勵各地統籌基層動物防疫補助經費等相關項目資金,對推廣使用獸用中藥等替代產品力度大、成效好的養殖場(戶)給予獎勵。

(四)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技術指導服務

7.強化從業人員宣傳教育。強化養殖主體、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將獸用抗菌藥減量使用相關技術規范納入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課程體系,并作為鄉村獸醫、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培訓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各種媒體,科普宣傳規范用藥知識、輪換用藥原則、精準用藥方法等,提高從業人員規范用藥意識和水平。

8.開展技術服務。實施“科學使用獸用抗菌藥”公益接力行動,發揮相關行業組織的作用,組織引導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養殖龍頭企業,邀請專家入場進行現場技術指導,逐場推廣普及科學用藥知識和技術,力爭“十四五”末實現對規模養殖場技術指導服務全覆蓋。

(五)構建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激勵機制

9.開展養殖場(戶)減抗成效評價。在農業農村部減抗試點評價標準基礎上,建立健全全市養殖減抗評價指標體系(另文印發),組織開展減抗成效評價工作,發布達標養殖場(戶)名單,并作為創建國家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的重要參考。允許省級以上評價達標的減抗養殖場(戶)使用農業農村部確定的“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達標場”標識(由農業農村部另行發布)。

10.推廣養殖減抗典型模式。及時總結提煉不同畜禽品種養殖減抗經驗做法,遴選一批養殖場(戶)減抗典型案例,以多種方式宣傳推介,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11.開展養殖減抗先進區評選。鼓勵有條件的區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區、整鄉(鎮)開展減抗工作,并對推進工作較好、完成質量較高的地方或養殖場,給予適當獎勵。農業農村部將對工作開展有力、養殖減抗效果突出的縣(市、區)給予通報表揚,并在媒體公布宣傳。將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工作情況納入國務院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并作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的重要指標。

三、組織實施

(一)任務分工

1.市農業農村委負責全市“減抗”行動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各區做好“減抗”行動相關工作。具體工作由畜牧獸醫管理處牽頭,質量安全監管處和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獸藥飼料檢測所)、市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配合。

2.各區農業農村委負責制定本轄區具體工作方案,組織轄區內規模養殖場參加“減抗”行動,做好養殖場報名、初審、推薦、監管、宣傳指導和成效的初步評價工作。建立工作情況調度制度,加強督促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推動解決,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將畜禽養殖減抗工作實施進展情況報市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

3.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負責做好全市獸藥監督執法及各區農業執法指導工作,嚴厲查處和打擊獸藥研制、生產、經營和使用各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并組織實施對“減抗”行動養殖企業獸藥、飼料、畜產品的監督抽查工作。

4.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負責獸藥、飼料、獸藥殘留及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的監測工作,組織相關協會及有關方面的專家,對各區申報參加“減抗”行動養殖場的材料進行核查,組織開展“減抗”行動工作成效評價,并推介達標養殖場。

(二)登記報名

各區要對轄區內養殖場實施統籌安排,采取“分級分類、由易到難”原則,有序推進養殖場“減抗”工作。組織“減抗”養殖場填寫登記表并對登記情況進行審核。

對于登記參加“減抗”行動的養殖場,由區農業農村委在“減抗”養殖場登記表及相關資料(紙質)簽署推薦意見,并以區為單位,將養殖場登記材料等原始資料,統一報送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獸藥飼料檢測所)進行核查,然后報市農業農村委確定并發布參加“減抗”行動工作的養殖場名錄。

(三)進度安排

1.啟動實施第一批“減抗”行動工作。2021年12月,市農業農村委制訂、印發《上海市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工作方案(2021—2025年)》。各區農業農村委要制定“減抗”行動具體工作方案,以規模養殖場為單元建立臺賬,明確具體責任人、聯絡人。2022年4月底前,各區農業農村委完成本轄區參加“減抗”行動工作的養殖場初審和推薦工作;5月中旬前,市農業農村委確定并下發參加“減抗”行動工作的養殖場名單。各有關單位積極組織開展技術培訓和宣傳活動。

2.啟動實施第二批“減抗”行動工作。2023年1月,組織開展第二批“減抗”行動工作,2023年6月對第一批“減抗”行動養殖場開展成效評定推介工作,發布第一批“減抗”行動達標養殖場推介名單。各有關單位積極組織開展技術培訓和宣傳活動,宣傳推廣可復制、可操作性強的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模式。

3.啟動實施第三批“減抗”行動工作。2024年1月,組織開展第三批“減抗”行動工作,2024年6月對第二批“減抗”行動養殖場開展成效評定推介工作,發布第二批“減抗”行動達標養殖場推介名單。各有關單位積極組織開展技術培訓和宣傳活動,宣傳推廣可復制、可操作性強的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模式。

4.總結推廣“減抗”模式。2025年6月,組織對第三批“減抗”行動養殖場開展成效評定推介工作,發布第三批“減抗”行動達標養殖推介名單。加強對參加“減抗”行動養殖場跟蹤評估,全面總結“減抗”行動取得的成果和經驗,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操作性強的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模式,推動建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農業農村委成立“減抗”行動實施領導小組(見附件1)和“減抗”行動專家指導組(見附件2),加強組織協調和技術指導。各區農業農村委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減抗”行動擺在重要位子,成立“減抗”行動實施領導小組,壓緊壓實工作責任,于2022年2月10日前,將“減抗”行動具體工作方案、領導小組名單及聯系人報我委。各區農業農村委以及相關單位要統籌推進技術推廣、成效評估、執法監管等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政策支持。各區農業農村委要積極爭取發展改革、財政、科技等部門支持,加大對“減抗”行動相關重點任務的支持力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要加強正面激勵,對“減抗”行動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養殖主體,要在涉農項目申報等方面優先給予支持,激發養殖主體開展“減抗”行動的積極性。

(三)鼓勵產學研結合。要充分利用全市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檢測機構、獸藥和飼料生產企業的技術力量、科研成果和專家資源,為畜禽養殖“減抗”行動提供技術咨詢指導、監測評估和政策建議。加強科技創新和轉化應用能力,鼓勵有關單位和企業開展減抗技術研究;鼓勵獸藥和飼料生產企業篩選、研制抗菌藥物替代產品;鼓勵大型養殖場建設檢測室,常態化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自檢。

(四)嚴格監督考核。對發布的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達標養殖場,實行動態管理制度,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每年組織不少于1次監督檢查,各區農業農村委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評定推介標準或發現提供虛假資料、樣品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或出現因使用獸用抗菌藥引發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事件的,取消其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達標養殖場稱號,并按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五)抓實宣傳培訓。加大“減抗”行動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認知度、知曉率和參與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積極組織各種力量開展健康養殖和安全用藥培訓,探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為養殖場順利開展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提供技術支撐。注重總結宣傳達標養殖場成效以及典型經驗,以點帶面引導其他養殖主體開展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工作,推動形成政府主導、企業參與、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

(六)嚴明工作紀律。各區農業農村委以及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規范開展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工作成效評價,不得借機向養殖場變相收費;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要求,不得有任何損害驗收公平、公正的行為。對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法違紀行為的,按規定嚴肅查處。

請各區于每年10月底前上報年度“減抗”行動工作總結,典型經驗、工作動態等信息隨時上報。

聯系人及電話:市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

施彬,021-23119597;謝懷東,021-23113067。

附件:

1.上海市“減抗”行動實施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上海市“減抗”行動實施專家指導組組成人員名單

3.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指導原則

附件下載:

   滬農委〔2021〕430號 附件1-3.doc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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