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規定,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司法廳對2019年12月31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省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省政府同意,決定繼續有效的682件,繼續有效但有關財稅內容、收費標準需執行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29件,暫時保留但停止執行與上位法不一致內容的61件,予以廢止的177件。現將上述清理結果予以公布,對此次清理結果公布前已廢止的12件、已自動失效的80件省政府規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列入暫時保留目錄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此外,區劃類、規劃類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由有關責任單位牽頭負責組織專項清理,不納入全面清理范圍。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繼續有效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682件)
2.繼續有效但有關財稅內容、收費標準需執行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29件)
3.暫時保留但停止執行與上位法不一致內容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61件)
4.予以廢止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177件)
5.清理結果公布前已廢止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12件)
6.清理結果公布前已自動失效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80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pdf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清潔生產的實施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振興浙菜加快發展餐飲業的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計量工作的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交通運輸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防災減災行動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編制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加強生態環境空間管制的若干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危險廢物處置監管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 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