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駐河池中直區直各單位:
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優化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市人民政府組織對我市有權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便民政務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經2014年8月22日市三屆人民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取消(含部分取消,下同)、下放(含部分下放、委托下放,下同)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共計40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事項12項、下放18項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權和調整10項行政審批事項。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桂政發〔2014〕6號)要求,決定取消、下放、合并、承接行政審批事項共20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6項,下放行政審批項目1項,承接行政審批項目9項,調整行政審批項目4項。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下放、承接和調整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各級各部門不得再實施審批;嚴禁以紅頭文件或者備案、核準等形式違法違規設定行政審批事項,防止一邊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一邊又巧立名目新設行政審批,消解簡政放權的改革效力。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及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要立即落實。及時制定、公布下放和調整方案,編制、修訂行政審批項目操作規范及其流程圖和辦事指南。對承接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做好銜接和承接工作,認真制定承接方案,接好管到位,防止出現監管脫節。同時要組織好上下銜接,加強業務培訓和檢查指導,將下放、承接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確保下放、承接和調整到位、監管到位。
各級各部門要圍繞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實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和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規范辦事行為。各部門要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公開本部門目前承辦和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公開內容應包括項目編碼、審批部門、項目名稱、子項、審批類別、設定依據、共同審批部門、審批對象。各部門要認真做好保密審查工作,確保公開的行政審批事項中不含涉密內容。在減少審批項目的同時,要創新行政管理規范和標準,探索事中事后的監管方式,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切實做到放、管結合,努力提升辦事效率,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效優質的政務環境。各級各部門要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并于2014年10月底前將下放方案、調整方案、承接方案及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報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審改辦”)。市審改辦將組織力量對各部門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將納入各單位年度績效考評。
附件:1.河池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2.河池市人民政府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3.河池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4.根據桂政發〔2014〕6號文件取消、下放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附件不能下]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8日
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優化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市人民政府組織對我市有權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便民政務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經2014年8月22日市三屆人民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取消(含部分取消,下同)、下放(含部分下放、委托下放,下同)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共計40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事項12項、下放18項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權和調整10項行政審批事項。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桂政發〔2014〕6號)要求,決定取消、下放、合并、承接行政審批事項共20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6項,下放行政審批項目1項,承接行政審批項目9項,調整行政審批項目4項。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下放、承接和調整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各級各部門不得再實施審批;嚴禁以紅頭文件或者備案、核準等形式違法違規設定行政審批事項,防止一邊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一邊又巧立名目新設行政審批,消解簡政放權的改革效力。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及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要立即落實。及時制定、公布下放和調整方案,編制、修訂行政審批項目操作規范及其流程圖和辦事指南。對承接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做好銜接和承接工作,認真制定承接方案,接好管到位,防止出現監管脫節。同時要組織好上下銜接,加強業務培訓和檢查指導,將下放、承接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確保下放、承接和調整到位、監管到位。
各級各部門要圍繞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實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和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規范辦事行為。各部門要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公開本部門目前承辦和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公開內容應包括項目編碼、審批部門、項目名稱、子項、審批類別、設定依據、共同審批部門、審批對象。各部門要認真做好保密審查工作,確保公開的行政審批事項中不含涉密內容。在減少審批項目的同時,要創新行政管理規范和標準,探索事中事后的監管方式,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切實做到放、管結合,努力提升辦事效率,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效優質的政務環境。各級各部門要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并于2014年10月底前將下放方案、調整方案、承接方案及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報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審改辦”)。市審改辦將組織力量對各部門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將納入各單位年度績效考評。
附件:1.河池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2.河池市人民政府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3.河池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4.根據桂政發〔2014〕6號文件取消、下放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附件不能下]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