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會員單位:
近期,協會陸續接到一些會員企業反映,部分縣市和個別商品銷售平臺要求兒童牙膏產品執行《兒童化妝品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作出下架處理或不予銷售。對此,協會專門向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督管理司作了反映,并就相關具體問題予以請示,現根據答復說明如下:
1、按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定義中不包含牙膏,牙膏只是參照化妝品進行管理,目前國家藥監局正在制定《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兒童牙膏參照《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管理的具體細則將會在正在制定的《牙膏監督管理辦法》中予以明確,監管工作按照此后頒布的《牙膏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實施。
2、《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系標簽條款,按照國家藥監局2021年第123號公告精神,該條款的實施時間為2022年5月1日,有關地方監管部門和商品銷售平臺在此日期之前對該類產品進行查處或下架是不合規的。
專此說明
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
2021年12月31日
原文下載: 關于兒童牙膏產品監管的相關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