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林業和草原局,各地州市林業和草原局,天西、阿山、天東國有林管理局:
甘草、麻黃草是國家重點監管植物,也是重要的野生藥用植物。為加強我區野生甘草、麻黃草保護管理,進一步規范采集、收購及監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甘草和麻黃草資源概況
新疆甘草主要種類為烏拉爾甘草、光果甘草、脹果甘草、無腺毛甘草、黃甘草、粗毛甘草6個品種,全疆各地均有分布,集中分布在阿克蘇、喀什、巴州、伊犁河谷、和田等地,總分布面積約843.59萬畝(其中人工種植面積約4.5萬畝)。烏拉爾甘草、光果甘草、脹果甘草被列入國家藥典,烏拉爾甘草、脹果甘草是國家Ⅱ級保護野生植物,光果甘草是自治區Ⅰ級保護野生植物。
新疆麻黃草主要種類為藍麻黃、中麻黃、木賊麻黃、膜果麻黃、沙地麻黃、雙穗麻黃、細子麻黃、單子麻黃、雌雄麻黃9個品種,均被列為自治區Ⅰ級保護野生植物,全疆各地均有分布,集中分布在昌吉、阿勒泰、巴州、哈密、阿克蘇、克州、吐魯番等地,總分布面積約3427.59萬畝。生物堿含量0.8%以上的有藍麻黃、中麻黃、木賊麻黃3個品種,是主要的采集利用對象。
二、加強甘草和麻黃草野生植物資源保護
堅持保護優先,在不破壞森林、草原植被的前提下,對甘草和麻黃草等野生植物資源采取科學撫(封)育和合理利用。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定期開展野生植物資源調查,主動向自治區林草局報送當地甘草和麻黃草等野生植物資源狀況;要制定野生甘草和麻黃草保護管理規劃,明確野生甘草和麻黃草的禁采區、封育區和采集區;要加強國家級公益林、自然保護地、草原禁采區內甘草和麻黃草等野生植物資源管理,實行全面封育。
三、加強甘草和麻黃草采集監管
(一)認真制定采集計劃。各地林草主管部門要全面掌握本轄區甘草和麻黃草資源儲量,禁止在國家級公益林、自然保護區、草原禁采區內采集,可在地方公益林區、草原封育區有計劃、按限額采集。各地要遵循“保護優先、采育結合、永續利用”的原則,科學制定年度采集計劃,于每年12月30日前將下一年度采集計劃報送我局,經批準后,嚴格按照下達的采集限額執行,嚴禁超限額采集。
(二)嚴格采集收購許可管理。甘草、麻黃草實行許可制度管理,采集、收購證一年一辦,一事一證,有效期不超過1年。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林草窗口負責審批發放采集、收購證,各地林草主管部門負責采集、收購證初審上報工作,申辦程序依照《關于下達2021年度甘草和麻黃草采集計劃及加強采集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林護字〔2021〕385號)有關要求執行。在草原上采集甘草、麻黃草,由縣級林草主管部門(或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關于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新發改收費〔2014〕1769號)要求,代收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
(三)加強采集收購監管。各地林草主管部門要做好甘草、麻黃草采集收購的組織協調工作,加強對采集、收購活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嚴禁跨行政區域采集,禁止濫挖濫采行為,嚴厲打擊無證采集、超量采集、超范圍采集、超時限采集、違規采集野生植物的違法行為。要重點加強對野生麻黃草資源的保護監管,將年度采集、收購麻黃草的信息及時主動向當地公安(禁毒)機關報備。
四、其他事項要求
(一)加強人工種植甘草和麻黃草采集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禁止采集和銷售發菜制止濫挖甘草和麻黃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3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禁止采集和銷售發菜制止濫挖甘草和麻黃草有關問題通知>的通知》(新政發〔2000〕75號)要求,人工種植的甘草和麻黃草采集管理實行采集、收購許可制度管理。
(二)其他野生植物采集管理。根據新發布《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肉蓯蓉(Cistanche deserticola)、新疆紫草(Arnebia euchroma)、紅景天(Rhodiola quadrifida)、雪蓮(Saussurea involucrata)、貝母(Fritillaria spp)、冬蟲夏草(Ophiocordyceps sinensis)等列為國家Ⅱ級保護野生植物,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規定加強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采集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鼓勵藥企開展人工種植基地建設,形成“企業+農戶”的發展模式,加快推進新疆藥用野生植物特色種植產業化發展,減少對野生資源的依賴。
(三)強化林地草地征占用事項審核監管。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應對項目建設區征占林地、草地涉麻黃草的,須制定監管處置方案,在當地縣級林草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監督下,依法依規處置,需要利用的,應按規定辦理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