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林草局辦公室,能源局、鐵路局、民航局綜合司: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四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的規定,我部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 經濟、技術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技術指南(試行)》。現印送給你們,供工作中參考使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11月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部內抄送:督察辦、綜合司、法規司、生態司、水司、海洋司、大氣司、氣候司、土壤司、固體司、國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