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局直屬單位、山西糧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推進地方儲備糧運營業務與企業商業性經營分開,是國家在糧食收儲制度改革中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強化地方儲備糧管理的重要舉措。為完善地方儲備糧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地方儲備糧管理,強化行政監管,中辦發〔2019〕48號和晉辦發〔2020〕27號文件明確要求政府儲備承儲企業政策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分開。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決策部署,做好我省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儲備運營業務與企業商業性經營分開工作,制定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安排部署,在2021年12月底前,全省區域內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要對儲備運營業務與企業商業性經營實行分離,人員、實物、財務、賬務管理嚴格分開,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務外,不得從事其他商業性經營活動。
二、工作任務
(一)人員管理分開。地方儲備糧管理工作要按照業務環節設置專人專崗,職責明確,分工清晰。承儲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企業儲備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地方儲備糧相關業務負責。要按照定編定崗定員要求,配備專人負責儲備糧日常管理工作,配備經過專業培訓、掌握相應知識和技能的保管、質量檢驗等專業技術人員;設置專人從事地方儲備糧統計、財務、檔案管理等工作。其他非儲備糧管理人員不得從事與儲備有關的業務。
(二)實物管理分開。根據地方儲備糧儲存數量和倉容,確定地方儲備糧合理的儲存區域和具體倉房,設置獨立的保管賬冊,記載地方儲備糧收儲變化情況。地方儲備糧必須儲存在經過認定的倉房內,在倉房外醒目位置懸掛地方儲備糧標識;倉房編號確定后不可隨意更改,因增儲、輪換等工作需要增加或調整倉房,必須按規定程序同意后組織實施。地方儲備糧實行專倉(專罐)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做到數量、質量、品種、地點“四落實”,保證賬實相符。承儲企業應具備滿足地方儲備糧出入庫、儲存必要的機械設備和檢測儀器,承儲企業需配備專人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管理。地方儲備糧儲存嚴格執行國家倉儲標準、技術規范及地方儲備糧的各項管理制度。
(三)財務管理分開。地方儲備糧運營業務與商業性經營業務財務分開,單獨核算,不得混淆。儲備糧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除輪換經營外不得從事其他商業性經營活動,嚴禁擠占、挪用地方儲備糧政策性資金用于其他商業性經營性業務。政策性信貸資金接受農業發展銀行監管。
(四)賬務管理分開。地方儲備糧運營業務與商業性經營業務分開核算,地方儲備糧需獨立設賬、專人記賬,設置專用賬薄或專用科目,地方儲備糧相關收入、成本、費用均應單獨核算,對地方儲備糧政策性業務實行專賬核算、專項反映,保證核算規范、賬實相符。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山西糧油集團、省局直屬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細化工作任務,確保2021年12月底前,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二)落實工作方案。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山西糧油集團、省局直屬單位要按工作要求,結合實際,科學謀劃,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積極穩妥推進。
(三)加強督查考核。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地方儲備糧運營業務與商業性經營業務分開實施情況的督查考核。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加強落實情況的考核,確保地方儲備糧管理安全。
山西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