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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轉發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 (粵環函〔2021〕527號)

   2021-08-25 379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推動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十四五”VOCs減排目標順利完成,現將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推動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十四五”VOCs減排目標順利完成,現將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環大氣〔2021〕65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統籌謀劃,精心組織落實

各地市生態環境部門對照《通知》關于開展重點任務和問題整改“回頭看”要求,建立“十三五”未完成的重點任務和未整改到位的問題臺賬,加快推進問題整改,確保2021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將治理臺賬和整改情況報省生態環境廳。按照《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環大氣〔2021〕65號文附件),組織《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企業清單(2021年版)》(粵環函〔2021〕394號)(以下簡稱《2021年清單》)中的企業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企業于2021年12月底前自行完成一輪排查工作。對《2021年清單》中的工業企業(不含加油站和油氣倉儲企業)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企業開展全覆蓋檢查,對加油站、油氣倉儲企業進行抽查,指導問題企業制定整改方案,采取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相結合的方式,于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2022年5月底前將涉VOCs企業排查清單和治理臺賬(見附件1)、工作總結報省生態環境廳。

二、做好《通知》與已開展工作相銜接

對2020年生態環境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反饋涉VOCs治理問題的企業實施重點管理。加快落實《關于開展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分級管理工作的通知》(粵環辦函〔2021〕79號),重點督促C級和B級企業按照《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制定VOCs重點監管企業管理手冊(參考模板見附件2),盡早實現轉型升級。積極協調配合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國家最新發布的涂料、油墨、膠黏劑、清洗劑等VOCs含量限值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和使用不符合標準限值要求的違法行為。

三、精準掌握涉VOCs重點企業排放底數,扎實推進“十四五”VOCs總量減排

VOCs總量減排已納入“十四五”約束性指標,各地市要結合生態環境部本次涉VOCs企業排查整治,扎實做好“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VOCs)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信息填報和審核工作,進一步摸清全省涉VOCs重點企業排放底數,加快推動“監管系統”內企業排放量與排污許可管理掛鉤,夯實“十四五”期間VOCs總量減排基礎。“監管系統”中企業的治理狀況將作為評價各地市VOCs管理成效的重要依據,其企業VOCs排放量將作為各地市“十四五”總量減排的重要基礎,其企業VOCs削減量將作為各地市新改擴建項目VOCs總量替代的主要來源。

附件:1.   涉VOCs企業排查清單和治理臺賬.rar

           2.  廣東省VOCs重點監管企業管理手冊(參考模板).docx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8月24日



 
地區: 廣東
標簽: 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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