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經研究,現就調整相關政府工作部門設置和職責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建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質量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原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承擔的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等職責和深圳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等職責劃入。
二、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質量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在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負責市場和質量、食品藥品等領域的日常監管工作,其人財物管理統一由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
不再保留深圳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深圳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市場監管和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部門及相關職責的通知》(深府〔2014〕9號)予以撤銷。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