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化妝品法》部分修改單,其主要內容如下:
1. 擬申報針對型化妝品銷售業者必須具備設施標準,針對型化妝品配方管理師的業務范圍明確規定為混合、分裝等質量、安全管理業務。
2. 制定針對型化妝品配方管理師資格考試作弊者的制裁規定,針對型化妝品配方管理師不合格的理由,禁止轉讓或出借資格證書,禁止使用類似名稱及取消資格等。
3. 針對性化妝品配方管理師資格考試經辦機構應明確委托資格考試管理和資格證書發放業務的依據,資格考試和資格證書發放收取的費用可直接抵繳必要經費。
4. 針對一般消費者銷售的化妝品,在符合針對型化妝品經銷商要求的基礎上增加禁止任意混合和分裝,并報告原料清單的義務。
5. 針對固體肥皂等總理令規定的化妝品,豁免1次包裝的記錄、標示事項。
6. 限制銷售可能被誤認為是食品的化妝品。
7. 賦予針對型化妝品銷售商以動物試驗過的化妝品流通、禁止銷售的義務。
8. 制定若申請人在化妝品營業注冊(申報)及功能性化妝品審查等過程中故意以虛假、隱瞞等不正當手段接受審查時,將取消審查,并對違反行為進行法律制裁的依據。
9. 增設化妝品生產商、化妝品責任銷售商和針對型化妝品銷售商違反義務培訓的罰款規定。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