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2016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上講話時強調:必須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頻發勢頭,對易發重特大事故的行業領域采取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推動安全生產關口前移,加強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中明確提出“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嚴防風險演變、隱患升級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2020年4月,國務院安委會印發《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安委〔2020〕3號),要求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和工作機制,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010年7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黔府辦發〔2010〕62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規范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工作,但《暫行規定》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方式辦法已不適應當前安全防范要求,亟需制定出臺更加科學有效的辦法,著力提升安全生產風險防控和隱患治理能力。為此,經省政府常務會審議同意,出臺了《貴州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34條:
第一章:總則。共3條,主要對辦法制定的依據、目的、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第二章:安全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共7條,主要明確了安全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地方政府屬地領導與管理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應急管理部門綜合監督管理責任、行業監管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以及鄉(鎮、街道)工作責任、村(社區)“兩委”協助責任。
第三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共6條,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風險排查管控、安全培訓教育等工作制度,對本單位危險源和風險點開展辨識,并開展風險評估、落實分級管控責任、實行風險告知等工作環節的程序、內容和標準。要求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每年進行一次風險辨識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每三年進行一次風險辨識和評估。
第四章:隱患排查治理。共8條,明確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和事故隱患排查、等級劃分、制定隱患治理措施等內容,要求開展事故隱患治理復查驗收,治理情況等記錄保存2年以上。
第五章: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共5條,強調加強政府公共服務在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風險管控與事故隱患治理中的基礎保障作用,發揮市場服務、社會組織公益服務專業支持作用,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作用,發揮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作用,發揮工會和社會公眾監督作用,健全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社會化服務體系。
第六章:監督管理。共4條,強化風險管控和事故隱患治理監管執法,實行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附則。共1條,明確《辦法》施行日期,并廢止2010年印發的《貴州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三、《辦法》的特點
(一)作用更突顯?!掇k法》結合新時代安全生產工作需要和我省特點,按照“把安全風險管控挺在隱患前面”的治理思路,明確了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內容、責任、監督管理,對構建重大安全風險防控機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具有重要意義。
(二)責任更明確?!掇k法》對屬地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應急管理部門綜合監管責任、行業部門監督管理責任、鄉(鎮、街道)工作責任、村(社區)“兩委”協助責任進行細化明確,形成嚴密的責任鏈條。
(三)服務更有效。辦法提出了在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風險管控與事故隱患治理中加強政府公共服務的基礎保障作用、發揮市場服務和社會組織公益服務的積極作用、發揮保險機構的預防作用、發揮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作用、發揮工會和社會公眾監督作用,不斷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社會化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