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新環執法發〔2021〕13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將制定背景及主要內容等情況介紹如下:
一、《實施細則》的制定背景
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根據生態環境部執法局《關于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相關工作的通知》(環執法發〔2020〕1號)要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0年3月印發《關于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相關工作的實施方案》。2021年4月6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1〕10號),要求2021年6月底前,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完善正面清單管理制度,建立正面清單落實情況調度機制;9月底前,各地(州、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完成現有正面清單企業清理核實,按程序做好納入工作,并重新予以公布。
二、《實施細則》的總體目標
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發揮激勵導向作用。通過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科學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實現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違法者利劍高懸。積極推進監管方式轉變,優化執法方式方法,落實精準執法、科學執法、依法執法,提高執法效能,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三、《實施細則》的實施原則
堅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堅持引導企業自覺守法與加強監管執法并重,堅持嚴格規范執法與精準幫扶相結合,堅持統一監管標準與差異化監管措施相結合。
四、《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一)總體目標。實現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違法者利劍高懸。推進監管方式轉變,優化執法方式方法,提高執法效能,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二)實施原則。堅持執法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引導企業自覺守法與加強監管執法并重,嚴格規范執法與精準幫扶相結合,統一監管標準與差異化監管措施相結合。
(三)實施程序。包括編制正面清單程序(篩選企業、征求意見、守法承諾、社會公示、正式發布、備案登記)、實施動態管理(日常管理、新增管理、移除管理)、推行差異化監管(現場執法程序和非現場執法方式)、強化服務保障等四個方面。
(四)監督評估。明確正面清單評估要求和監督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