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重點將以上部分玻璃產品的《意見稿》與原產品質量監督司公布的《2016年食品相關產品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進行了簡要比對分析,將部分紙產品和塑料產品的《意見稿》與原質檢總局監督司公布的《2017年三類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抽查實施細則》進行了比對分析,僅供大家參考。
一、整體情況解讀
首先,從整體上看,《意見稿》與原來的實施細則在章節設置上做了較大調整,刪減了較多內容,將細則簡化為抽樣方法、檢驗依據和判定規則(包括依據標準和判定原則)三個部分,結構和內容都更能體現科學性和規范性。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刪除了適用范圍、產品分類、產品種類、術語和定義、企業產品生產規模劃分、異議處理和附則等內容;
(二)原來的檢驗依據在意見稿中歸入判定規則(即依據標準);
(三)原來抽樣在意見稿中只保留了抽樣方法(包括抽樣數量),刪除了抽樣型號或規格、品種、抽樣基數、樣品處置、抽樣單等;
(四)原來檢驗要求中的檢驗項目在意見稿中歸入檢驗依據,刪除了檢驗項目重要程度分類。
二、重點產品檢驗項目
具體來看,部分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產品、食品接觸用玻璃產品、食品接觸用塑料產品的檢驗項目變化如下表:
類別 | 產品 | 檢驗項目變化 |
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產品 | 食品包裝紙 | 不再限定僅糖果包裝原紙考核撕裂指數(縱向); |
食品包裝紙板 | 刪除了總遷移量、重金屬(以Pb計)。 | |
紙杯 | 不再限定僅淋膜杯考核總遷移量和高錳酸鉀消耗量。 | |
紙餐具(淋膜紙餐具) | 增加了滲漏性能(90℃±5℃水、95℃±5℃油)和抗壓強度; | |
紙餐具(紙漿模塑餐具) | 增加了高錳酸鉀消耗量。 | |
紙盒 | 增加了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 | |
紙袋 | 增加了總遷移量; | |
紙罐(紙板類罐) | 增加了感官。 | |
紙罐(圓柱形復合罐) | 增加了感官; | |
食品接觸用玻璃產品 | 啤酒瓶 | 刪除了砷溶出允許限量、銻溶出允許限量; |
食品罐頭瓶 | 將鉛溶出量修改為鉛(Pb)遷移量; | |
食品接觸用塑料產品 | 密胺塑料餐具 | 無實質變化:將甲醛單體遷移量改為特定遷移總量(以甲醛計);將脫色試驗(65%乙醇)、脫色試驗(浸泡液)、脫色試驗(冷餐油或無色油脂)合并為脫色試驗(限添加了著色劑的產品) 。 |
復合膜袋 | 增加了鄰苯類增塑劑特定遷移量(限PVC材質); | |
非復合膜袋 | 對熱封強度增加了限定范圍(僅對袋類產品); | |
塑料杯 | 將酚(蒸餾水)修改為游離酚特定遷移量(蒸餾水)(限PC材質);將己內酰胺修改為特定遷移總量(以己內酰胺計,限PA材質);將氯乙烯單體修改為氯乙烯特定遷移量(限PVC材質);將銻(以Sb計)修改為特定遷移量(以銻計)(限PET材質);增加了鄰苯類增塑劑特定遷移量(限PVC材質)、特定遷移總量(以對苯二甲酸計)(限PET材質)、特定遷移總量(以乙二醇計)(限PET材質);刪除了甲醛單體遷移量、甲苯二胺(4%乙酸)、溶劑殘留量總量、苯類溶劑、微生物總數、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致病菌(系指腸道致病菌、致病性球菌)、霉菌。 | |
塑料瓶蓋 | 將酚(蒸餾水)修改為游離酚特定遷移量(蒸餾水)(限PC材質); | |
塑料一次性餐飲具 | 將己內酰胺修改為特定遷移總量(以己內酰胺計,限PA材質); |
此外,抽樣方法基本上也都有所變化,比如食品包裝紙,意見稿和原來的實施細則都采用隨機抽樣法,但對抽樣數量的規定有所不同,這也需要特別注意一下。
最新食品相關產品國抽實施細則意見稿解讀.docx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