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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近期中國對進口冷鏈食品的監管舉措

   2020-12-15 854
核心提示:近期,進口冷鏈食品核酸陽性檢出率明顯增高,涉及北京、天津等多個省份,產品范圍則從畜禽肉類到水產品(具體可參考文章:2020年

    近期,進口冷鏈食品核酸陽性檢出率明顯增高,涉及北京、天津等多個省份,產品范圍則從畜禽肉類到水產品(具體可參考文章:2020年下半年我國冷鏈食品相關疫情事件動態匯總)。進口冷鏈食品作為我國居民消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可“一刀切”的將冷鏈食品拒之門外,為了防止新冠病毒可能通過進口冷鏈食品及其外包裝等物品傳播蔓延,我國相關部門出臺了相關的監管措施,防范疫情輸入風險。食品伙伴網對相關要求進行了匯總整理,以供參考。

 

    1. 對核酸陽性企業采取緊急預防性措施

 

    9月11日,海關總署發布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3號)。《公告》規定,同一境外生產企業輸華冷鏈食品或其包裝第1次和第2次被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海關分別暫停接受該企業產品進口申報1周,期滿后自動恢復;同一境外生產企業先后被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3次及以上的,海關暫停接受該企業產品進口申報4周,期滿后自動恢復。

 

    截至2020年12月,海關總署已對印度、阿根廷、俄羅斯、印度尼西亞、厄瓜多爾、智利和巴基斯坦等7個國家的核酸陽性企業采取了緊急預防性措施。


    2. 具備核酸檢測、消毒證明,否則不得上市銷售

 

    7月2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肉類加工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指南》要求,肉類加工企業應當把好禽畜肉類來源的“追溯關”“自查關”“檢測關”“貯存關”,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機制,進口畜禽肉類食品應當具備《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方可入廠生產。這是國家首次公開發布進口食品應具備《核酸檢測合格證明》。

 

    11月12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經營司負責人陳谞表示,各地督促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指導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進口冷鏈食品時,查驗并索取核酸檢測報告,消毒單位出具的進口冷鏈食品貨物消毒證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證明的,一律不準上市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口岸消毒方式方法由海關確定,進口冷鏈食品入境后的消毒方式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及有關規定確定,涉及生產、裝卸、運輸、貯存及銷售等各環節。

 

    而就在前不久,相關部門查處了一起違規采購銷售冷凍冷藏肉品的案件。12月1日,湖北省黃岡市黃州區執法人員在疫情防控監督巡查期間,發現黃州區7家某連鎖餐飲店違規采購銷售冷凍冷藏肉品,未執行“市區冷凍冷藏肉品、水產品一律實行先檢測、后入庫,經疾控部門檢測合格的方能入庫、上市”“采購國內產地的冷凍肉品,必須嚴格執行事前報備、進入待檢區集中接受檢測,一律不得擅自采購、加工和銷售無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文件的冷凍冷藏肉品”等規定,違反了黃州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24號、第27號通告規定。7家連鎖餐飲店被查封調查、停業整頓,其中一家餐飲店的負責人被行政拘留五日。

 

    疫情防控一時不得放松,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務必嚴格遵守落實冷鏈食品的各項防疫要求。

 

    3. 建立冷鏈食品追溯系統,實行“首站賦碼”

 

    既然進口冷鏈食品不能少,那就要求其追溯工作做牢做穩。一旦相關食品有傳播病毒的風險,相關批次食品能迅速被溯源,并在受控的范圍內。8月31日,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冷鏈食品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對進口冷鏈食品實施精準追溯。要求對2020年5月1日后進口的冷鏈食品,必須在產品外包裝上加貼冷鏈食品溯源碼。進口冷鏈食品進入浙江后落地第一站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首站經營者),負有利用浙冷鏈系統對進口冷鏈食品進行賦碼的主體責任。這是全國首次上線推出冷鏈食品追溯系統。

 

    目前,北京、上海、河北、四川和云南等省份也相繼建立運行了冷鏈食品追溯系統,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監管,以實現對進口冷藏冷凍肉類、水產品的追溯管理。

 

    “首站賦碼”管理,即從省外采購進口冷藏冷凍肉類、水產品并運入的省內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作為首站,在系統中上傳相關產品品種、規格、批次、產地、檢驗檢疫、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等追溯數據,并按批次為相關產品進行電子追溯碼賦碼。

 

    此外,11月27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進一步做好冷鏈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加快追溯平臺建設。由市場監管總局開發建設國家指揮平臺,實現追溯信息省際互認互通。同時優化完善省級平臺,幫助重點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實現信息化追溯和數據對接。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重慶等有條件的省份應當于2020年12月中旬完成建設改造和試運行,12月底前實現與國家平臺對接。

 

    目前已有9個省(市)接入全國平臺試運行,其冷鏈食品首站進口量占全國90%以上。

 

    4. 設置中轉站、集中監管倉

 

    除了線上追溯平臺的建設,目前,廣東深圳、上海、浙江、山東、山西等省市均建立了集中監管倉或中轉站,集中管理進口冷鏈食品。

 

    集中監管倉或中轉站為外省進口冷鏈食品進入當地的第一目的地,冷鏈食品須在集中監管倉或中轉站進行外包裝消殺和核酸檢測,經核酸檢測合格和外包裝消毒后,取得相應的出庫證明方能出庫,進入當地儲存、使用、加工、銷售。

 

    8月18日起,深圳市率先設立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建倉2個月左右,深圳則已成功處置一批疑似陽性凍品,攔截1390件陽性凍品。

 

    對于外省市出具的“出庫證明”,其他目的地省市是否已實現互認,需具體咨詢目的地監管部門,目前浙江省、無錫市承認其他省市的“出庫證明”,持有有效的證明,可不進入集中監管倉。

 

    小結

 

    綜合以上監管手段,我國對進口冷鏈食品風險防控目前已進入防疫新常態階段。我國的居民日常消費需要大量的進口食品來彌補國內供應的不足,因此“一刀切”的將進口食品全部拒之國門之外是不現實的。這就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充分落實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冷鏈食品的各項防疫要求。

 

    消費者日常采購正規渠道的食品,注意食品衛生、做好日常防范工作,無需過度擔心。食品伙伴網也會持續關注進口冷鏈食品相關的政策,歡迎大家一起交流探討。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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