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嬰幼兒配方食品分為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幼兒配方食品。在加拿大,嬰兒配方食品分為普通嬰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從表1可以看出兩國分類存在一定差異,中國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分類相對更具體。
表1 中國和加拿大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分類
分類 | 定義 | |
中國 | 加拿大 | |
嬰兒配方食品 (0~6月齡) | 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或其他成分,僅用物理方法生產加工制成的液態或粉狀產品。適用于正常嬰兒食用,其能量和營養成分能夠滿足0~6月齡嬰兒的正常營養需求。 | 指食品中含有一定大小的顆粒,以鼓勵嬰兒進行咀嚼,但嬰兒又可不經咀嚼就輕易吞咽的食品。 |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 (6~12月齡) | 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或其他輔料,僅用物理方法生產加工制成的液態或粉狀產品,適用于較大嬰兒食用,其營養成分能滿足正常較大嬰兒的部分營養需要。 | |
幼兒配方食品 (12~36月齡) | 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或其他輔料,僅用物理方法生產加工制成的液態或粉狀產品,適用于幼兒食用,其營養成分能滿足正常幼兒的部分營養需要。 | /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0~12月齡) | 指針對患有特殊紊亂、疾病或醫療狀況等特殊醫學狀況嬰兒的營養需求而設計制成的粉狀或液態配方食品。 | 指經過特殊加工或配制以滿足人特定需求的食物,適用于因疾病、內部失調或受傷導致身體或身體狀況出現問題的人群,包括無乳糖配方食品、部分水解配方食品、完全水解配方食品、氨基酸配方食品等。 |
二、嬰(幼)兒食品監管機構的介紹
在中國,嬰幼兒配方食品主要由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海關總署進行監管。在加拿大,嬰兒配方食品主要由加拿大衛生部、加拿大食品檢驗局和加拿大邊境服務局進行監管。從表2可以看出,我國在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原輔料、風險評估、生產、流通、進出口等每個環節,均設有相應部門進行監管,且監管細分程度也比加拿大更高。
表2 中國和加拿大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監管機構介紹
中國 | 加拿大 | ||
部門 | 相關職責 | 部門 | 相關職責 |
農業農村部 | 下設的畜牧獸醫局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 | / | / |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負責擬定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在嬰幼兒配方食品中應用的安全性審查工作。 | 加拿大衛生部 | 負責制定在國內出售的食品的安全和營養質量的政策、法規和標準,進行風險評估以及評估加拿大食品檢驗局有關食品安全工作的效力。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下設的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嬰幼兒配方食品市場準入、流通消費環節的監管。 | 加拿大食品檢驗局 | 實施衛生部制定的法規和標準,負責聯邦注冊的食品企業的監督管理,監管跨省交易的食品企業。是一個相對獨立的聯邦機構,負責嬰兒配方食品的安全監督。 |
海關總署及各省市海關 | 負責嬰幼兒配方食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管工作。 |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 | 在進境口岸負責食品、農產品等的初步檢查,對所有進口的食品進行管理,確保進境的嬰兒配方食品滿足加拿大的法規要求。 |
在嬰(幼)兒配方食品上市前后和進出口方面,中國和加拿大執行不同的監管模式,具體情況如下。
1. 中國在中國境內,取得生產許可證和產品配方注冊被批準是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必要條件。
產品上市后,對嬰幼兒配方食品實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嚴格抽檢、處罰制度等。其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是指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按自己提交的配方注冊申請材料進行生產,并對生產、經營各個環節承擔主體責任。
對擬進口到中國的嬰幼兒配方食品,除辦理一般進口產品入境手續外,境外生產企業還應進行注冊。此外,進口的嬰幼兒配方食品還應符合中國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的要求。
2. 加拿大在加拿大境內生產的嬰兒配方食品,產品上市前實行上市前備案審批制度。若新的嬰兒配方食品以及當嬰兒配方食品的成分、工藝或包裝材料發生重大變化時,應至少提前90天向加拿大衛生部提交信息,進行備案和審批。
產品上市后,加拿大通過公共安全機構的報告、消費者投訴和食品檢驗局等渠道,監督流通領域中嬰兒配方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或風險。
對擬進口到加拿大的嬰兒配方食品,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和加拿大食品檢驗局分工協作,對進口嬰兒配方食品進行進口許可證等相關文件的檢查和產品合規檢驗。
以上為食品伙伴網對“中國和加拿大嬰(幼)兒配方食品監管的介紹”。從介紹可以看出,中國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相對加拿大分類更細化,監管更嚴格。上市前,中國采取注冊管理,而加拿大較為寬松,備案即可。上市后,中國和加拿大在產品生產和終產品檢測方面均制定了相應措施,但加拿大更突出企業的主體責任制,中國目前采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制和抽檢等相結合的監管。在產品進/出口方面,中國對進口的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實行注冊,而加拿大對進口的嬰兒配方食品以檢測為主。
綜上,中國和加拿大均在自身國情的基礎上,制定嬰(幼)配方食品的分類、定義,并建立了監管模式,雖有差異,但各有利弊,其目標均為了保證嬰(幼)配方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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