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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四川省農產品生產主體質量安全“重點監控名單”和“黑名單”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0-05-22 858
核心提示:一、出臺四川省農產品生產主體質量安全重點監控名單和黑名單制度的背景及意義農產品質量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出臺四川省農產品生產主體質量安全“重點監控名單”和“黑名單”制度的背景及意義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工程。近年來,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總體較好,但農產品生產者違法違規使用禁用物質,超劑量、超范圍使用農藥、獸藥,不嚴格執行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規定等問題依然存在,質量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提高農產品質量品質,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農業農村廳經充分調查研究和論證,建立實施農產品生產主體質量安全“重點監控名單”和“黑名單”(以下簡稱“兩個名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列入“兩個名單”的農產品生產主體,對違法違規者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形成失信受損的約束機制,促進農產品生產主體增強自律意識,倒逼生產者誠信守法,消除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意義重大。此項工作在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具有創新性、領先性。
 
    二、“兩個名單”的判定和懲戒
 
    (一)判定原則
 
    對檢出違禁物質、農(獸)藥殘留超標、違反用藥規定和農(獸)藥安全間隔期(休藥期)要求、冒用或虛假開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受到各級農業行政處罰、無正當理由拒絕檢查抽檢的農產品生產主體,列入“重點監控名單”。具體來說,農產品生產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重點監控名單”:部、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檢出違禁物質,或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的;省級相關部門通報檢出違禁物質,或農藥、獸藥殘留超標,追溯至生產主體的;在部、省級監督檢查、暗查暗訪、飛行檢查中,發現違反用藥規定和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要求,或發現冒用或虛假開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各級農業行政處罰的;無正當理由拒絕監督檢查、飛行檢查或監督抽檢的;其他應列入的情形。
 
    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偽造冒用質量標志、受到刑事處罰、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農產品生產主體列入“黑名單”。具體來說,農產品生產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單”:對列入“重點監控名單”的農產品生產主體,在監控期間再次出現判定原則規定情形的,或拒不整改,或按期整改不到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或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偽造或冒用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等質量標志的;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其他應列入的情形。
 
    (二)懲戒措施
 
    對列入“兩個名單”的農產品生產主體,將采取以下措施:農業農村廳定期向社會公布;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將加大日常監管巡查力度,增加抽檢和檢查頻次,擴大產品抽檢范圍,每季度至少跟蹤抽檢1次或現場檢查2次,并隨時追蹤整改情況。
 
    對列入“黑名單”的農產品生產主體,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同時還采取以下懲戒措施:農業農村廳向省級相關部門和市(州)通報,實施聯合懲戒。農業農村廳約談其主要負責人,當地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分管負責人參加約談。不能列為各級涉農項目、資金、政策扶持對象。不受理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良好農業規范(GAP)等認證申請;已獲得相關認證或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權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置。不受理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農場示范場等評選申請;已獲得相關評定的,省級的按規定給予摘牌除名,國家級的上報農業農村部建議給予摘牌除名。不推薦參加各類評優評先、農業展示展銷等活動。商請稅務部門取消該生產主體享受的相關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商請省發改委列入四川省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從重處罰情形的,依法從重處罰。
 
    三、“兩個名單”的認定解除程序
 
    為科學、公平、公正認定或解除“兩個名單”,農業農村廳將建立由省內熟悉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技術、法律等有關專家構成的“兩個名單”專家庫,隨機抽取審定專家成立成定組,根據審定組意見認定或解除“兩個名單”。
 
    (一)認定程序
 
    1.擬定建議名單
 
    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監管與品牌培育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根據《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建立四川省農產品生產主體質量安全“重點監控名單”和“黑名單”制度的通知》(川農〔2020〕45號)規定的農產品生產主體“兩個名單”的判定原則,對符合相應判定情形的,提出擬納入“重點監控名單”或“黑名單”的農產品生產主體建議名單。
 
    2.研究確定名單
 
    在“兩個名單”審定專家庫中隨機抽取5人以上(應為單數)成立審定組。審定組對擬納入“重點監控名單”或“黑名單”的農產品生產主體建議名單集中研究論證,論證結束后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少數服從多數,最終確定是否納入四川省農產品生產主體質量安全“重點監控名單”或“黑名單”。不予納入的,說明情況,由廳農產品質量監管與品牌培育處存檔;予以納入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兩個名單”有效期限原則上為2年。
 
    3.通知送達
 
    名單確定后,由農業農村廳出具《農產品生產主體“兩個名單”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和《農產品生產主體“兩個名單”認定表》(以下簡稱“認定表”),事先告知書和認定表通過郵寄方式送至農產品生產主體所在市(州)農業農村部門,由市(州)或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送達該農產品生產主體。涉事生產主體收到事先告知書和認定表后簽署簽收回執,拒絕簽字的,由送達人員在回執上注明。簽收回執由送達單位郵寄至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監管與品牌培育處存檔。
 
    4.異議處理
 
    事先告知書送達后,涉事生產主體有異議的,可在接到事先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農業農村廳提出書面陳述或者申辯意見。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農業農村廳自收到書面申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對留樣進行復檢的時間除外)。需要現場實地查看核實的,將隨機抽取上述名單審定組3名專家前往實地查看核實。不需現場實地查看核實的,將組織上述名單審定組專家再次召開論證會,上述審定組專家因故無法到會的,可由本單位其他人員代替參會。論證結束后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少數服從多數,最終確定是否納入四川省農產品生產主體質量安全“重點監控名單”或“黑名單”。不予納入的,說明情況,由廳農產品質量監管與品牌培育處存檔;予以納入的,按規定程序辦理。
 
    5.公布名單
 
    農業農村廳在官方網站公布納入“重點監控名單”和“黑名單”的農產品生產主體名單,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其法定代表人、質量負責人的姓名、單位、職務等有關信息。
 
    (二)解除程序
 
    1.提出解除申請
 
    列入“重點監控名單”的,期滿后自動解除,涉事農產品生產主體不需要提出申請;列入“黑名單”的,期滿前30天內,可向縣(市、區)、市(州)農業農村部門逐級提出解除“黑名單”申請,填寫《農產品生產主體“黑名單”解除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同時附相關材料。
 
    2.初步檢查
 
    縣(市、區)、市(州)農業農村部門收到申請后,組織3位以上(含3位)監管人員到申請生產主體進行初步現場檢查核實,結合監控情況提出是否同意解除的意見,并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同意解除的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上報農業農村廳,不同意解除的不再上報。
 
    3.現場核查
 
    農業農村廳收到申請后,需要實地核實的,隨機抽取“兩個名單”專家庫2人以上(含2人)審定專家前往實地查看核實。
 
    4.研究論證
 
    在“兩個名單”專家庫中隨機抽取5人以上(應為單數)成立審定組。審定組集中研究充分論證,論證結束后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少數服從多數,最終確定是否解除四川省農產品生產主體質量安全“黑名單”。不予解除的,說明情況,由廳農產品質量監管與品牌培育處存檔;予以解除的,按規定程序辦理。
 
    5.名單解除
 
    經研究論證予以解除“黑名單”的,農業農村廳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存檔,將解除企業名單在農業農村廳官方網站上公布,同時告知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和生產主體。
 
    對于列入“黑名單”的生產主體,解除“黑名單”后保留到“重點監控名單”,有效期限為1年。連續2次被列入“黑名單”的,有效期迭加累計;連續3次被列入“黑名單”的,終身列入“黑名單”。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自2020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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