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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天津市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2019-09-25 365
核心提示:一、《辦法》起草的主要依據  《天津市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起草依據是《辦法》起草的主要依
一、《辦法》起草的主要依據
 
  《天津市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起草依據是《辦法》起草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畜牧法》(以下簡稱:《畜牧法》)和農業部令《家畜遺傳材料生產許可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九條。
 
  第一條至第三條明確了制定本《辦法》的目的、調整范圍、規范經營行為。《畜牧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本法所稱種畜禽,是指經過選育、具有種用價值、適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等?!掇k法》將種畜禽生產分為四類,一是父母代及以上代次,二是商品代,三是遺傳材料,四是種禽孵化。這樣分類既覆蓋了我市所有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行為,也便于實際操作。
 
  第四條規定了許可的基本條件,是《辦法》的主要內容,從基礎條件、人員要求、生產規模和數量要去等八個方面制定許可要求。由于畜禽自身種類多,再加上其遺傳材料,《辦法》規范的范圍是較廣的。《辦法》將所有對象集中在一起進行規定,采取“一統二分”的辦法,對于生態環境條件、技術人員要求、種畜禽來源、技術檔案管理、經營及保健管理采用集中統一來規定,對于生產規模要求和種群更新率按種類進行規定。這樣規定,使《辦法》結構清晰,內容完整。
 
  第五至七條是許可證的管理。
 
  第八條和第九條分別是信息公開和有效期限。
 
  三、實施《辦法》的意義
 
  種畜禽生產是畜牧科技的制高點,也是畜牧業發展的最重要支撐。一直以來,我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種畜禽生產經營進行許可管理。目前,我市有持證生產的種畜禽生產企業49家。因我市現行的《辦法》(部門規章)的上位法之一《種畜禽管理條例》已經廢止,且現行的《辦法》即將到期(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7日),我們重新制定了新的《辦法》,以切實保障我市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的連續性、穩定性。
 
  種業管理處
 
  2019年9月9日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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