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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安徽省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計劃任務 清單的通知》解讀材料

   2020-01-06 398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安徽省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計劃任務清單》(皖政辦〔2019〕30號),現就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安徽省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計劃任務清單》(皖政辦〔2019〕30號),現就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9月7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下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要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堅持放管結合、并重,落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式,推進事中事后監管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提升事中事后監管精準化水平。同時,要求省級人民政府統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監管計劃任務。
 
    為深入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深刻轉變,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辦公廳組織制定了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計劃任務清單,要求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貫徹執行。
 
    二、主要內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計劃任務清單的通知》(下稱《通知》)分總體要求和計劃任務清單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包括:
 
    (一)全面梳理監管事項,明確監管范圍。
 
    (二)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提高監管效能。
 
    (三)規范行政檢查和執法辦案,加強協同監管。
 
    (四)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強化責任落實。
 
    第二部分:計劃任務清單。包括17條63項計劃任務,并明確計劃任務名稱、內容、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
 
    三、主要特點
 
    《通知》從明確監管范圍、規范監管行為、提高監管效能、加強協同監管、規范執法辦案、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等多個方面提出計劃任務和要求,形成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全鏈條計劃任務清單。
 
    (一)建立重點監管清單制度。以清單方式列明安全生產監管、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食品安全監管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9項重點監管任務,突出強調要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
 
    (二)規范部門日常監管行為。以清單方式列明16項省有關單位在各監管領域的監管任務,突出權責法定原則,規范監管行為。
 
    (三)創新和完善監管方式。從推進“互聯網+監管”、促進公正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實現精準監管、探索智慧監管、落實包容審慎監管等6個角度提出創新和完善監管方式計劃任務,包括建設風險預警系統、拓展移動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等監管方式,全面提升監管效能。
 
    (四)構建協同監管格局。從加強部門協同監管、強化市場主體責任、提升行業自治水平、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等不同角度提出計劃任務和要求。在強化市場主體責任方面提出強化年報公示、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自查以及建立完善金融風險防范機制等多項計劃任務;從提高投訴舉報處理能力、執行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推行“吹哨人”制度、開展評級評價等不同維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提出計劃任務。


 
地區: 安徽
標簽: 事中事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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